斯密说:商品的价值是生产此商品的劳动;马氏说:商品价值是凝结于此商品中的生产此商品的劳动,简称凝结的劳动,凝结的劳动长啥样呢?马氏说是“幽灵般的对象体”,我们姑且认为,所谓凝结的劳动就是“死劳动”罢。
一帮子劳价论者(包括马克思)又说,劳动创造价值。这真是见了鬼了。他们咬着自己的尾巴,打起圈子来了。
价值是死劳动,劳动又创造价值,于是劳动创造了死劳动,劳动创造了幽灵般的对像体。
这是怎么样的神逻辑。
“创造”价值说法里的“创造”,就是一种无厘头。
黄佶也跟着瞎掺乎,说什么“机器创造价值”。那岂不是说,机器(的动作)可以创造死劳动了?可以创造幽灵般的对象体了?
老黄你回去捋一捋你的“价值”到底指什么?如果同于马氏,你不是自己踩尾巴嘛。如果你定义你的价值是凝结于商品中的机器(动作),你说机器创造价值尚且可以接受,因为你至少前后一致:活机器创造死机器。
即便这样,创造价值的创造的说法,依然还是无厘头的。
问题还是出在斯密。
斯密说,一物的交换价值是指该物的购买力,这个很对。但是他又说交换价值大小取决于价值大小,这就是混乱的开始。
这岂不是说,一物的购买力大小取决于生产该物的劳动量多少?
其实,一物的购买力大小,取决于交换中的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其中,最基本的就是双方的各自成本,形成了价值域,再由其他因素最终决定购买力。当考虑到竞争情况,则购买力在(0,无穷)之间取值。
这样理解价值,即成交的比例,反映了一物的价值,就不会闹斯密暨劳价论者们的笑话:生产一单位某物的价值越高,即生产一单位某物的劳动越多,则这一单位该物的购买力越大,交换价值越大,能换回的其他东西越多。这是劳动价值论留给我们的一个玩笑。
第二个玩笑,就是活劳动创造死劳动的笑话,更是离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