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的相对剩余价值理论,只是为了他对投资者扣屎盆子而设计出来的,关键问题还在于他编造的莫须有的剩余价值概念。
猛一看,他说得似乎有道理,逻辑如下:日工资价值等于劳动力价值(也就是说工人挣取的日工资刚好满足工人及其家庭一天的基本需要,具体表现为刚刚吃饱、刚够穿衣、刚够孩子上一天学的学费等等,这是一个虚构的东西,不符合事实),而一天中,工人工作再生产出日工资价值的时间为“必要劳动时间”,而资本家要工人劳动的时间远远超过这个“必要劳动时间”,超过的部分,叫做“剩余劳动时间”,这个时间生产出的价值叫做“剩余价值”。比如,一天工资3先令,刚好可以满足工人及其家庭的基本需要,而工人一天工作12小时,其中6小时再生产出3先令日工资的价值,补偿了“可变资本”即日工资,剩下的6小时则生产出剩余价值,因为时间与前一个时间相等,所以也是3先令。
马氏说,如果其他数据不变,资本家单纯地延长工人一天中的工作时间,比如从12小时延长到15小时,则剩余劳动时间增加3小时,剩余价值增加1.5先令。这种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来增加剩余价值的办法,马氏称之为“绝对剩余价值剥削”。
而绝对剩余价值不可能无限增加,也就是说延长工作时间是有极限的。马氏便挖空心思提出所谓“相对剩余价值剥削”的方法。
这个方法,就是给资本家出主意,要资本家阶级整体协调一致,提高生活资料的生产效率,从而降低单位生活资料的生产劳动量即价值,进而降低价格,进而使得所有行业的日工资得以降低(因为生活资料价格降低,那么满足劳动力价值的日工资水平就可以降低了),那么,各个行业工人再生产出日工资的“必要劳动时间”可以缩短,在总工作时间不变的情形下,“剩余劳动时间”就可以延长,从而导致“剩余价值”增加,这就是“相对剩余价值剥削”。例如,生活资料生产效率提高一倍,价格降低50%,那么原来日工资3先令就可以降低为1.5先令,则原先“必要劳动时间”也可以减半,为3小时,而总工作时间还是12小时,这时“剩余劳动时间”便从原来的6小时增加到9小时,增加3小时,从而增加“剩余价值”1.5先令。
以上是复述马氏花账,仅此而已。
那么,提高生活资料的生产效率,一定能够压缩工资水平从而保持其与“劳动力价值”相等吗?不一定,而且多数情况下,会提高工资水平,从而使工资价值高于“劳动力价值”。
最经典的案例是福特汽车生产线。
在福特制之前,美国汽车制造都是单件小批量生产,成本高而价格也高,汽车是一种奢侈品,只有富豪才用得起。
福特思索了其中的奥秘,大胆地尝试适宜大批量生产的流水线,将工人按照流水线内在的要求实行严密的专业化分工,从而做到“多快好省”,成本降低一大块,从而价格跳水一大截,汽车从奢侈品变成了必需品,从而薄利多销被“制造”出来。另一方面,相比单件小批量生产中工人懒散状态,流水线生产需要更高的紧张状态和认真负责的态度,福特做出了大胆的决定,给流水线工人大幅度涨工资,以补偿和激励更加有效率的工人。这一看似增加人工成本,从而加大总单位成本的做法,恰恰没有加大总单位成本,反而因效率提高而降低了总单位成本。福特制成功地使投资者和工人在服务于更多的顾客的基础上达致双赢,投资者利润更高,工人的实际购买力提高而生活水平提高,而美国也从马背上的国家提升为车轮上的国家。
这个案例的宏观表现就是:劳动生产率增长率与工资增长率是正相关关系。马氏的降低工资理论,即其“相对剩余价值理论”,根本经不起事实检验。
还有一个事实:美国工会力量的过度膨胀和政府讨好选民的过度福利政策,导致工资增长率有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率的趋势,这导致了资本的对外流动,到后发展国家寻求低工资优势。美国钢铁、纺织业的衰落,反映了这种情况,而最近资本向这两个行业回流,则反映了技术进步已导致劳动生产率增长率重新超过工资增长率的趋势。
欧洲则普遍实行高税收高负债和高福利的制度,使实际工资(即包含福利在内的实际购买力)增长率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率,几十年下来,除了始终保持高生产率的德国和依靠自然资源红利的北欧国家以外的欧洲国家,均不同程度呈现衰败现象。
但不管怎么样,美欧的情况始终不支持马氏的“生产率提高,名义工资下降”或生产率提高而工人生活水平不变的虚构和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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