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amat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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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能生息,天经地义--剩余价值论的错误:出售所有权后还要强行参与分红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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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能生息,天经地义,问题就出在剩余价值论认识不到:获得所有权后的转卖盈利与原主人无关。
一、问题:
  卖出的东西,原主人还能找现主人要时价之差吗?想认真辩论的,回答:是或否

二、解疑:
   劳动能力也是商品,工人的劳动在销售之前约定价格售出,月结而已,销售风险盈利皆与之无关。因此,销售后资方盈利了,工人此次当然无权要求分红~~~
  (以后的可以再协商,只要你有能力、资本或在人工紧张时,资方可能同意。本次的如果资方出于各类原因,比如避免流失人工再招人耽误工期的麻烦,经过权衡愿意补偿,那是他的自由)。

   要知道,拥有所有权是有风险的,可能亏本,不要总看到盈利的时侯。
   如果即不愿或无能力去承担拥有所有权所带来的亏损风险,怎么有资格要求参与分红无所有权产品的销售盈利?

   只有一条,那就是否认自由,否认所有权不可侵犯,强行侵犯之要求分红。

   那样,工人自己的所有权也一样无理由受共识保护了。按此理由,上月卖你米的大娘也可以拉着你要分你工资的红,你有力气上班有她的功劳啊?谁能否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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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剩余价值论 剩余价值 天经地义 价值论 所有权 剩余价值 所有权 产品 承担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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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atig 发表于 2015-12-5 22:5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所以,我们看到某集团以“集体利益高于个人”为理由,给工人强行定工资,给农民强行定粮食收购价。   贪心的人最终砸了自己的脚,你们谁不想涨工资?可惜你们再无权议价了,只有等圣人体恤民情之时了,可惜,圣人只有功夫一而再地体恤公务员,无空理你们,现在甚至公务员也不大搭理了。
   这里的公务员们,有谁敢站出来承认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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