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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zt张维迎要告乌有之乡网站侵害其名誉权?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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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我们乌有之乡网站先后收到两封来自张维迎律师的信,详细内容如下。我们是今天下午看到第一封并立即做了简单回复,今天晚上看到第二封。看来,张维迎可能要告我们侵犯其名誉权了。我们的确不知道我们网站如何侵犯了他的名誉权,我们的网站管理员只是审核通过了网友“水生”上传的文章以及其他诸多关于张维迎的文章。希望张维迎或其律师明确说明文章包含哪些捏造、虚构的事实,我们并不知道。另请各位网友帮助鉴别并提供参考意见。

北京乌有之乡网站(管理员:乌有之人)

2005年8月18日23:57

就侵犯张维迎先生名誉权事宜再次致乌有之乡网律师函

致:乌有之乡网站

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接受张维迎先生的委托,就贵网站刊载涉及张维迎先生的不实文章事宜,向贵网站发出本律师函。

贵网站于2005年8月11日刊载了文章《张维迎、张文魁等人收受的是“出场费”还是“商业贿赂”?》,其网页链接为:

ShowArticle.asp?ArticleID=13513

以上文章包含捏造、虚构的内容,严重损害了张维迎先生的声誉和社会形象,已经严重侵害了张维迎先生的名誉权。

此前,我们已于2005年8月17日致函贵网站,要求贵网站删除上述文章,但贵网站并未按要求删除上述文章。在此我们提醒贵网站,无论贵网站刊载上述文章出于何种目的,亦不论贵网站是否自别处转载上述文章,贵网站刊载上述文章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构成对张维迎先生的侵权。我们亦已同时向所有刊载上述文章的网站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删除该等文章。为此请贵网站尽快将上述文章删除并消除其影响,否则张维迎先生将进一步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贵网站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

栾建海 律师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乌有之乡网站的回复:

luanjianhai,您好!

  请您先看看如下信息,再到网站上搜索一下,查清源头再说。张维迎、张文魁等人收受的是“出场费”还是“商业贿赂”? [ 作者:水生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569 文章录入:水生 ] 张维迎、张文魁等人收受的是“出场费”还是“商业贿赂”? 据南国早报报道:自证监会、国资委和公检法部门联合调查组进驻科龙集团以来,发现众多问题。调查组成员查看了科龙的账目,发现科龙去年10月份的财务来往账中有几百万的营业费、广告费等,本来对于一个大的上市公司来说,几百万的营业费不算什么,但根据附在后面的原始单据来看,主要是用在去年10月份在北京开的《科龙20周年与中国企业改革路径研讨会》,另有十几张转账给张维迎、张文魁等知名经济学家的转账支票原始票据。据后来对科龙财务资源部副总监晏果茹审询结果得知,当时科龙给参加研讨会的知名学者的出场费是每人8万,另根据他们每人在研讨会上的发言后整理出来的稿件,按每字10元付的稿费。据说每人这块都有十几万。科龙给他们转帐的支票上写的是劳务费8万,另稿费。记者追问,张等人拿这些钱是否违法时,他说这不算违法,因为这就和歌星参加演出一样,出场费、演唱费是可以拿的,只要不偷税,当然从道德上来,为了钱而乱发言是不道德的了。所以说不会追究张等人的行为。 对于媒体披露的以上内幕,网友们纷纷表示质问和谴责。有人认为,这些知名经济学家如此作为,完全丧失了基本的良知和公正的立场。也有人认为,知名人士出场收点出场费,这种情况现在社会上已司空见怪,是商场流行的潜规则。当然,也有人认为,这种情况应属于变相收受贿赂,是非法所得。究竟应当如何看待这种行为?笔者也谈点个人看法。 首先,张维迎、张文魁等人是在参加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举办的“科龙20年发展经验与中国企业改革路径研讨会”这一活动中收受了“出场费”。这与一些明星们在参加演出时收取出场费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举办的一个专题“研讨会”,所有与会人员是代表各自所在单位在工作时间去参加这一会议的,张维迎、张文魁等人也都是领取了国家工资的,在会议上发言是一种带有职务行为的学术研讨活动,而不是应邀去作专题报告或演讲。而后者则纯粹是一种商业活动,所有演员不是为组织者参加演出,而是为观众演出,是一种需要付出劳动而且需要订立合同的正常的有偿商业活动。 其次,张维迎、张文魁等人收取的“出场费”是来自科龙公司,而不是从举办单位领取的“补助费”或“车马费”。科龙也不是将这些费用作为对会议的“赞助费”,从而交由会议举办方来加以支配。而是由科龙在支票上以“劳务费8万,另稿费”的名义直接分发给张维迎、张文魁等人。而支付的“劳务费8万”和“稿费”数额如此巨大,其名义也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符。而从会后科龙顾雏军和张维迎、张文魁等人的表现来看,双方对此次研讨会的商业目的也是心知肚明的。其中有的人还应当是互相勾结,有意而为。 还有,这次“研讨会”在社会上因“郎顾之争”而掀起轩然大波的情况下举行,会上的所有发言和提交的报告根本没有不同意见的“研讨”,而全部是支持和有利于科龙和顾雏军的内容,这实际上是一次以国家研究机构名义举行的一次为科龙和顾雏军“造势”的会议。如此明目张胆地由科龙出钱,利用国家权威机构举办“研讨会”的名义,向与会的知名人士支付巨额报酬,为科龙“造势”,从而使其在同行业中取得竞争优势或摆脱竞争劣势。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显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其结果使得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和创新功能受到遏制,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失去作用,严重损害了其他市场经营者的利益,最终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 所以,笔者以为,根据顾雏军现已被捕的事实和媒体已经披露的情节,由科龙出钱策划举行的《科龙20周年与中国企业改革路径研讨会》已经涉嫌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科龙和顾雏军涉嫌商业行贿,而收取“劳务费8万,另稿费”的与会人员,也许已经不仅仅是“不道德”行为,根据其个人身份的不同,有的已经可以视为涉嫌受贿或商业受贿。 据2005年8月2日每日经济新闻报导,“国际机构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发表的报告显示,由于商业腐败监管体系不完善,中国是目前世界上商业贿赂情况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商业贿赂事件时有发生。”实际上,商业贿赂罪侵犯的是商品经济正常运行秩序。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暗中给付回扣。这种回扣往往以各种名目出现,诸如手续费、好处费、劳务费、辛苦费、茶水费、咨询费、顾问费等等。商业贿赂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它实质上是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排斥正当竞争。现实经济生活中,接受贿赂方并不局限于交易相对方,能够使贿赂行为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交易机会的人有时并不仅仅限于交易相对人,与交易相对人有某种利益或其他关系的人对交易相对人施加影响也往往能够促成交易,如交易相对人的上级单位、亲属、有业务关系的单位等,只要交易相对人或与之有特殊关系的人接受贿赂,影响、促成了交易的达成,就是商业贿赂行为。 如何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国家工商局在1999年给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旅行社或导游人员接受商场支付的“人头费”、“停车费”等费用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9]第170号)中涉及到了这一问题。该答复肯定了接受贿赂方并不仅限于交易相对人:“经营者无论将这种利诱给予交易对方单位或个人,还是给予与交易行为密切相关的其他人,也不论给予或收受这种利益是否入账,只要这种利诱行为以争取交易为目的,且影响了其他竞争者开展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公平竞争,就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禁止的商业贿赂”。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2002年初,我国曾对闹得沸沸扬扬的中国足球“扫黑”事件作出过类似的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有关裁判收受贿赂的案件,检察机关对足协的性质和裁判的身份已有明确认定,足球裁判被认定为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而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黑哨”被以商业贿赂罪起诉。如今,一个类似的问题又摆在我们面前,裁判如此,学者又该如何? 2005年8月11日

张维迎等挺‘顾’主将出场费人均八万讲话一字十元令全国人民震惊与反思 zt http://paowang.com/cgi-bin/forum/viewpost.cgi?which=paowang&id=551451 提交者 : xihulao 于 北京时间 2005-08-11 07:27:15

张维迎等挺‘顾’主将出场费人均八万讲话一字十元令全国人民震惊与反思

据南国早报报道:全国关注的科龙案又有新发现!

自证监会、国资委和公检法部门联合调查组进驻科龙集团以来,发现众多问题。 记者近日通过几经周折,采访了一位调查组成员。应该调查组成员要求,隐去其姓名。他说科龙问题很多,各方面都有,一下讲不清楚。

当记者提及去年的“郎顾”之争时,他笑笑说,他们查看了科龙的账目,发现科龙去年10月份的财务来往账中有几百万的营业费、广告费等,本来对于一个大的上市公司来说,几百万的营业费不算什么,但根据附在后面的原始单据来看,主要是用在去年10月份在北京开的《科龙20周年与中国企业改革路径研讨会》,另有十几张转账给张维迎、张文魁等知名经济学家的转账支票原始票据。据后来对科龙财务资源部副总监晏果茹审询结果得知,当时科龙给参加研讨会的知名学者的出场费是每人8万,另根据他们每人在研讨会上的发言后整理出来的稿件,按每字10元付的稿费。据说每人这块都有十几万。科龙给他们转帐的支票上写的是劳务费8万,另稿费。记者追问,张等人拿这些钱是否违法时,他说这不算违法,因为这就和歌星参中演出一样,出场费、演唱费是可以拿的,只要不偷税,当然从道德上来,为了钱而乱发言是不道德的了。所以说不会追究张等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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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乌有之乡 名誉权 张维迎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 名誉权 乌有之乡 张维迎

沙发
wendsor 发表于 2005-8-31 14:1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强烈支持查个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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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zby111 发表于 2005-8-31 15:2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查什么查,

中国调查小组是太监,

查着查着,下面就没有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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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wlkang 发表于 2005-9-2 09:4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这好像是一家报纸的评论员水皮写的评论,我作为一个读者完全相信。至于法律方面我不太懂,但从直觉上认为与贵网站无关。现在网上关于经济学家道德底线的评论此起彼伏,很是火爆,确实也该整顿一下一些所谓的经济学家了。我们作为经济学专业的学生,对于他们的行为是感到无地自容,痛心疾首的。希望他们好自为之,不用辜负了广大莘莘学子对他们的敬仰和爱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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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shuren 发表于 2005-9-4 10:2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放心好了,不会出现法律的真实诉讼的。

他们不会成为“顾雏军第二”

他们不会希望成为宣传的材料的。

施人玫瑰,手有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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