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和分配
通过生产来进行的价值创造,同工资、利润、利息、地租等形式的价值分配,这二者之间的关系从来都不容易确定。马克思着手解决这些矛盾,并且纠正古典政治经济学中的错误。在这里他认为他是很成功的。从围绕他的解释所产生的争论的激烈程度来看,他或者是太成功了,或者是为自己的成就所迷惑了。
尽管相当多的差别是细微的,但是马克思发现自己面对着两种基本观点,这两种观点都源自于亚当•斯密那相当令人困惑的对价值理论的表达。一方面,斯密认为商品的价值由劳动决定,并且这一规律调节着工资、利润和地租。因而在斯密那里,存在不止一处对剩余价值理论的提示,因为在他的阐述中,利润与地租可以看成是对劳动生产的价值的扣除。另一方面,斯密又认为在“文明社会”中,工资、利润与地租“不但是所有可以交换的价值,而且是收入的三个源泉”。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地租、工资与利润体现在商品中,因此价值就表现为这三种相互分离的价值的加总。
李嘉图指出了这个矛盾,并且坚决地否定了第二种解释而支持劳动价值论。但是在价值理论(仅由劳动时间决定)与分配理论(由土地、劳动和资本的相对稀缺性决定)之间产生了尴尬的缺口。这让人非常苦恼,因为李嘉图认为“政治经济学的首要问题”就是确定调节社会产品在三个阶级之间的分配规律——土地所有者、资本所有者与工人。他甚至承认,“遇到挫折的时候”(根据斯拉法的说法),他曾认为“地租、工资与利润的问题”相当脱离价值规律,从而它们不得不由“在地主、资本家与工人之间分配总产品的份额”来解释。 (39)分配是独立于支配生产规律的社会过程的结果,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明确地表达了这一观点,在“作为实际的自然规律的财富生产规律与服从某种条件、取决于人类意志的财富分配方式”之间,穆勒进行了严格的区分。因而穆勒的社会主义观点关注于分配的问题,并且将生产的社会关系视为孤立的、不变的。
在当前新李嘉图主义的理论中,对于生产与分配的分离有着各种各样的观点。斯拉法证明了如果没有固定的工资率,商品生产体系中的相对价值与价格就不能确定。由于在通常意义上劳动不是一种可再生的商品,工资率成了一个不得不在商品生产体系中所盛行的技术关系之外确定的变量。并且由于在斯拉法的体系中工资率与利润率反向变动,因而这是向着阶级斗争这一基本原则跨出的一小步。将利润与工资相对份额的最终确定诉诸于阶级斗争,虽然这听起来很像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但是斯拉法采用的概念与马克思大不一样,进而在“新李嘉图学派”与马克思主义者之间发生了相当激烈的争论。
把斯密所说的地租、工资与利润同时作为价值与收入的来源,这就是第二种观点。这种观点最终导致了这样一种观念,即地租、工资和利润的分配份额纯粹是土地、劳动和资本对生产过程所做出的贡献的反映。对于马克思来说,资本是价值的来源,土地是地租的来源或者甚至劳动是工资的来源,这一观念集中说明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拜物教性质——“这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从外表上表现出来的存在,它同潜在的联系以及中介环节是分离的”。当马克思批判他所习惯称之为“庸俗政治经济学”的拜物教的时候,他极少这样地严厉。认为地租能够不知何故从土壤中长出来,只不过是一种“没有想像力的虚构方式,是庸人的宗教” ,以一个“着了魔的、颠倒的、倒立着的世界”表现实际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资本先生和土地太太,作为社会的人物,同时又直接作为单纯的物,在兴妖作怪”。 (40)
这种观点的“庸俗性”并非来自于错误本身,而是像马克思所认为的那样,是为了辩护的目的而蓄意提出的(他非常肯定斯密绝对没有这个动机)。将土地、劳动和资本分成独立的、看似是自主的生产要素对于统治阶级有双重意义,因为这使他们可以宣布“统治阶级的收入源泉的自然的必然性和永恒的合理性” ,同时既然生产行为在原则上可以描述为相互分离和独立的生产要素的和谐的组合,这也就压制了关于剥削的任何观念。
在这一方面,新古典主义的框架与马克思所强烈抱怨过的庸俗政治经济学几乎一样。新古典主义理论的实质是,为了获得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和资本——而产生的竞争强制企业主支付等于每一种要素所创造的边际(最后使用的)产出的价值。给定技术条件和相对要素供给(稀缺性),竞争保证每一种要素“获得它所创造的东西”,“对一种要素的剥削就不会发生”。进一步就可以推断,地租、工资和利息等等的分配份额在全社会中是公平的。其政治含义是阶级斗争毫无意义,或者不需要号召阶级斗争,并且政府干预必须大部分限制在保证完全竞争占主导地位的范围内。很多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这使得“庸俗政治经济学”能够报复先前的批判。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的“导言”部分以及《资本论》第三卷(第51章)中,马克思阐述了他对生产与分配的关系的总的观点。他强烈地批判了那些坚持“分配作为一个自主的领域与生产并存”的经济观点的人,说那些“把生产当作永恒真理来论述而把历史限制在分配范围之内的经济学家是多么荒诞无稽”(比如穆勒) 。他同样批评了那些满足于把什么东西都视为“二重”的观点,既是生产要素又是收入来源。马克思得出的总体结论“并不是说,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同一的东西,而是说,它们构成了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并且这些“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必须放到一个作为“有机整体”的资本主义背景中去理解。这很抽象,我们必须更为明确地考虑他的意思。
马克思强调分配形式是生产的社会关系的反映。他认为(41)“一定的参与生产的方式决定分配的形式”,并且“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 。从这个观点来看,分配似乎由生产的因素决定。
但是马克思提出了分配的其他含义。他的目的是表明生产和分配关系是如何互相渗透和影响的。他指出二者都是工人与生产工具相分离,以及直接生产者的土地被剥夺这同一个历史过程的产物。他进而认为,分配不能简单看作是产品或者价值在社会阶级之间的分配,而且这也是对生产工具与土地的分配,以及个人(通常生来就是)在不同阶级地位上的分配。这些分配形式“赋予生产条件本身及其代表以特殊的社会性质” ,因而“如果在考察生产时把包含在其中的这种分配撇开,生产显然是一个空洞的抽象” 。在这个意义上,如果不考虑生产与分配相互之间的关系,就无法理解它们是“统一体内部的差别”。
这一次又是马克思突破了传统政治经济学的束缚来考察阶级关系环境中的生产与分配。在这个过程中,他重新表述了考察分配的整个框架。“在考察分配关系时”,他观察到,“人们首先是从年产品分为工资、利润和地租这种所谓的事实出发。但是,把事实说成这样是错误的” 。如果我们在考察使用价值、价格、价值和阶级关系所得到的结果的基础上仔细分析,我们就会发现为什么这个“所谓的事实”的确是“错误的”。
首先我们回顾一下这一点,马克思将资本定义为一个过程。资本家使用了一种特殊的劳动——雇佣劳动,通过剩余价值的生产,价值的增值发生了。这反过来是以资本和劳动之间阶级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当我们详细考察这一关系时,我们立即会发现,认为工资是一种通常意义上的“收入”或“分配份额”,这根本不能使人信服。工人没有根据他对于产品价值贡献的功劳要求产品份额。交易的实质是很不一样的。工人放弃了对生产过程、产品以及包含在产品中的价值的控制权,作为回报,他得到劳动力的价值。而劳动力的价值与劳动对产品价值的贡献并没有直接的关系。(42)
工人获得了劳动力价值,事实就是这样。其他一切作为剩余价值的整体都由资产阶级占有了。剩余价值分割为产业资本的利润、地租、货币资本的利息、商业资本的利润等等不同形式,其分割方式是由完全不同的因素来决定的。资本与劳动之间的阶级关系与资产阶级的不同阶层(产业资本家、商人、食利者与货币资本家、地主等等)之间的社会关系是完全不同的。马克思坚持为了揭开分配的秘密而必须关注于生产领域,他这样做是因为在生产中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基本关系就十分清楚了。
马克思通过与地租和利息的分配范畴无关的剩余价值理论来解释利润的来源,并且他常常以这种能力为荣。但是说明利润来源于剩余价值是一码事——通过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来说明——而决定利润的量以及提出适合社会总产品在工资、产业资本的利润、地租、利息等等之间的分割又是另一码事。
应当说,与理解社会关系相比,一开始马克思较少关心这种量的决定。但是在分配的某些定量的问题方面,他的确做出了许多努力,《资本论》中大量的数字计算的例子证明了这一点。不幸的是,正如作为他的编辑的恩格斯所评价的那样,“马克思虽然精通代数,但他对数字计算,特别是商业数字的计算,还不太熟练” 。他各种各样的数学错误使很多他的批评者——特别是那些认为除非可以被精确地数量化,否则社会关系没有任何意义可言的实证主义者们——在马克思对分配的应用和定量方面的处理上钻了空子,而这些也用以怀疑马克思对于利润来源的分析本身。
围绕马克思的分配理论,后来产生了长期而混乱的争论。毫无疑问,这一争论产生了许多相当重要并长期存在的问题。然而,面对这种在细节上不可避免地由定量或数学关系支配的争论,要保持马克思对这个问题的社会意义和历史起源的关注是困难的。这一任务由于那些评估各种数学证明的技巧的复杂化而更加困难了,而这些数学证明是用来表明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在生产和分配的分析上是不是总体一致的。
在这一方面,森岛通夫(Morishima)与Catephores(1978)的最近的著作是有意义的。他们指出,迄今为止,劳动价值论已经由专门的联立方程组表述了出来。(43)使用这样一种方法,森岛通夫以前就表示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在面对各种各样问题的时候表现得并不尽如人意,因此他得出结论说应该抛弃它——可以预见,这是一个很多马克思主义者都不乐意接受的建议。在他们的新书中,森岛通夫和Catephores表明,如果用线性不等式来表述价值理论,那么绝大多数的难题都会消失。这促使他们收回了早期的那个“把价值概念从马克思经济学中拿走”的建议。
这个观点表明,即使它非常严密——这是马克思本人所欣赏的同时也渴望做到的严密性——马克思理论的数学化本身就是件引发争议的事。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对待数学证明:在某些假设基础上的严格演绎,这些假设也许能、也许不能抓住马克思对社会关系复杂性的理解。
然而,根据马克思的批评者的看法,这个争论中存在两点总的说来会威胁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础。有趣的是,这两个地方都与整个社会价值在工资、地租、利息和利润之间分配的一般过程没有关系。第一点涉及复杂劳动简化为简单劳动——“简化问题”,如同通常所说的那样——关系到可变资本(或总工资)在工人阶级单个工人之间进行分配的方式对价值理论的影响。第二点涉及马克思使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方式——简而言之即“转形问题”。 这关系到剩余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者之间分配的方式。这两者都是激烈争论的焦点,时间并不能解决问题,而只会引发更多的争论。
因此在下文中,我在详细阐述马克思关于生产和分配关系的观点时,将努力来处理这些关键的争论。与马克思一致,我将努力关注于社会和历史意义,在合适的地方也不否认严肃的数学说明的重要性。我认为,马克思对过去与现在的生产与分配理论的挑战——所有这些都面临着长期的内部问题——是十分有力的,这一点将变得显而易见。的确,那些精心设计的对它的质疑,看起来就是在说马克思的理论是非常重要的。当然,这不是说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不存在严重的问题:在这方面,过去和现在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连珠炮似的批评,对于使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和分配理论更为连贯一致是有帮助的。(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