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论坛发表的帖子《按劳分配不过是国家资本主义的工资分配原则 》是一个前沿问题,很重要。这涉及到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条件下如何厘清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如何破解经济改革中的现实问题的重大课题。笔者根据中央党校经济学教研部部教授,博导陈文通先生的《研究经济理论和破解经济难题必须从生产方式入手》一文,摘录汇编了部分与前文帖子相关的研究成果分成8个小题目列出供对《按劳分配不过是国家资本主义的工资分配原则 》一文的学术观点辅助参考。由于没有电子版,只能选几个要点汇总如下,此前笔者也发帖谈到前苏联的计划经济与中国的计划经济有所不同中国的计划经济起源于一种混合式经济体制,但后期演变成统治主义的计划经济。按照冯兴元的定义简称为“统制经济”。
本文即将完稿时恰逢科技大会召开,李克强总理把斯蒂克利茨这次应邀来华时建议的“全要素效率”概念正式在大会发言中提出。这对经济学界提出了一个新的任务和要求,问题是陈文通所提的“创新派”和“跨越派”以及“供给侧呼声”是否能避免新自由经济学派自己设下的陷阱,即“女王之问——为什么没有预测到金融危机”。
最后,由于全文很长,论述宽度和层次都较复杂。所以仅仅是根据所列出的8个方面逐个按原文的全文摘要汇编前后顺序略有调整,这在下文中有注明,题目则是根据原文和本文需要另加的。我不明白的是,这篇论文不知道什么原因没有列入各级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1、关于我国现阶段经济制度
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制度,既不是资本主义制度,也不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那种意义的社会主义制度,而是一种特殊的、具有过渡性质和包含多种经济成分的符合经济制度,是公私并存社资兼有、劳资两利、为够格的社会主义创造条件的经济制度,是仍然具有一定民主主义性质的经济制度。与此相联系,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关系并不完全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并不都是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已经消灭了剥削和阶级的关系。
2、所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确切的提法应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初级阶段”或“发展国家社会主义道路初级阶段。”目前理论界认识上主要问题是,把落后的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和发达国家由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混为一谈了,.混淆了两种不同历史形态和不同类型的社会主义,也降低了共产主义社会的门槛。
在我国,“跨越论”者显然把我国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混为一谈了。其实,开始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并不等于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3、我国现阶段并不是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
“创新经济学”对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形式作出了正确的判断;问题在于没有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看作是一定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没有看做是一定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的表现。其实,我国现阶段之所以采取市场经济形势,并不是因为市场经济和经济制度无关,不是因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没有矛盾并可以结合,二是因为我国建阶段并不是资本主义的直接对立物,仍然存在市场经济的条件——社会分工、产权独立以及私有制,劳动和所有权的分离(雇佣劳动)。
4、 以国有企业为例,改革以后的重大变化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国有资本的法律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已经发生分离,而法律所有权在经济上几乎没有实现,经济所有全掌握在委托经营者手里()主要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手中,实际上是转化为资本集团所有制;国有资产已经执行国家资本的职能。经营者事实上已经成为人格化的资本,生产和经营的直接目的使资本增殖(剩余价值),国有资产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各个资本集团获得越来越多的剩余价值的手段。另一方面,劳动方式已经完全改变为所谓合同劳动,实际上就是雇佣劳动,所谓“公有资产占优势不过是国有资产占优势”。在名以上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国有经济中,农民作为所有者从来都是徒有虚名;而城镇劳动者(注:尤其是包括过去所说的工人阶级)的下岗和失业则充分表明劳动和所有权也同样发生了分离。这标志着劳动者和所有权也已经分离。
这就说明,国有经济已经变成国家所有,资本集团独立经营的“国有民营企业”;全民所有制已经名不副实,即使在法律所有权层次上,也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全民所有制的性质。 总之,国有资产的法律所有权在相当程度上已经大权旁落,全民所有制已经趋向虚化;企业内部已经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就这种关系本身来讲,和私营企业没有质的区别。全民所有制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异化。随着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变化,分配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按劳分配(至少是形式上的)已经转变为按要素所有权及其对资本增值的贡献分配。经济关系的重大变化已经反映在贫富两极分化和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的亿万富翁的出现上。(注:本题由于原著是在不同的章节论述的,在此本帖简要归纳在一起以便说明问题)。
5、不能把所有问题都归结于社会主义初级阶阶段
我国现在面临的所有问题都同这个阶段的生产力和经济基础有关。就这个意义来说,这些问题也可以看做是“阶段性特征”。但是,我们决不能把我国当前面临的所有问题(特别是超出一定界限和正常水平的问题)都归咎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6、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不同的概念
公有制是否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关键不在于“公”和·“共”,而在于以下两点:
一是公有制建立在现代高度发达的社会化的科学的生产力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落后的生产力基础上;二是劳动者共同占有和共同生产的基础上,实现人的全面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而不是所谓的“公平分配”。把公有制(首先是土地的公有制)等同于社会主义,是恩格斯批评过的“民粹派社会主义”的观点。国有经济自然不同于私有经济,但也不等于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
7、生产关系并不是政治经济学受邀的研究对象
斯大林的第一个公式虽然讲到生产方式,但被生产关系架空了;第二个公式则根本不再提生产方式,并宣布生产关系是政治经济学的唯一研究对象。这都是不正确的。
在马克思看来,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包括生产关系,但他不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和首要的研究对象,更不是唯一的对象;具有决定意义的和首要的研究对象是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之所以也成为研究对象,正是因为他们是生产方式的必然延伸、表现和实现。
由上可见,斯大林和当时苏联的经济理论界并没有准确理解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及其有关范畴,没有真正搞清楚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现在的问题是,这种误解误解和偏差已经在我国的经济理论界发生了长期的和深远的影响,针织成为经济理论进一步庸俗化的理论基础。
8、研究经济理论和破解经济难题都必须从生产方式入手
1938年,斯大林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文中说:生产力还只是生产的一个方面,生产方式的一个方面·····生产的另一个方面,生产方式的另一个方面,就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即人们的生产关系。” 1952年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把“生产”改为“社会生产”;生产方式不再作为生产的同义语使用,因而也不再使用生产方式这份范畴。斯大林公式的新版本是:社会生产=生产力+生产关系。
斯大林的公式是以下述的马克思同一段话为依据的:“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相互影响。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相互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活动,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这段话是马克思在阐述资本的本质是讲的,目的在于说明资本是一种关系,生产要素不是资本。他说:“纺纱机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能成为资本。”马克思这段话的要点在于:第一、人们在生产中会产生双重影响——影响自然界,互相影响。 第二、不能撇开生产关系谈论生产和人对自然界的影响。第三、生产和交换都只能在“一定的方式”中进行。显然,斯大林没有确切地理解马克思的有关论述,他的关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以及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涵义的观点和马克思的观点存在诸多的不一致,应当加以甄别和澄清。
第一、“生产方式”和“社会生产”两个概念不能等同。
第二、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视为社会生产的两个方面是不准确的。
第三、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视为生产方式的两个方面是不成立的。
第四、生产关系并不是一个包罗万象的经济范畴。
第五、生产关系并不是政治经济学对首要的研究对象,更不是唯一的研究对象。
生产方式作为经济范畴,是政治经济学的首要研究对象和核心范畴;生产方式作为经济关系又是全部现实经济关系的关键环节。离开生产方式,就纯粹是“生产一般”,什么问题都说明不了,更解决不了。然而,无论是传统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还是改革中的“理论创新””,几乎都撇开了生产方式。正因为如此,在一些经济学家那里,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被误解甚至歪曲了,既没有为改革提供真正的科学理论依据和指导,也没有对现实的经济关系做出科学的概括,以至于,他们提供的改革思路和倡导的发展方式都或多或少地出现了偏离正确轨道的情况,出现了不少本来可以不出现,(至少不那么严重和突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