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szls 发表于 2016-1-28 21:14
我是先看你的帖子,再看主贴的,因为最近你的帖子特别多,比较出名,你的帖子我可是反复看了,我从 ...
好吧。
首先我们把资本家抹去。或不摸去也可以。那么我就进行一下抽象。
用雇佣劳动这个概念我们来抽象一下。凡是使用资本进行商品生产或是有雇佣劳动的投资人,我们就应该人为:资本家。所以,无论是用于大型工厂的投资者还是雇佣一两个的投资者,都应该属于资本家的范畴。用雇佣劳动这个定义,我国在解放初期进行阶级划分时的小工商业者都应该属于资本家。所以,我国古代的那些小手工业者都可以称之为资本家。
如果资本家在剥削雇佣劳动者,同理,小工商业者同样会对雇佣的劳动者进行剥削。
既然现代资本家对雇佣劳动者进行了剥削,那么古代的资本家同样会对雇佣劳动者进行剥削。
既然自古都存在着雇佣劳动,那么,古代的资本家又是怎么无偿占有雇佣劳动者的剩余价值的呢?古代的资本家的剩余价值又是怎么得来的?又是怎么核算得来的?
马克思为什么不从古代的雇佣劳动来论证资本是怎么从购买的劳动力里得到利润(剩余价值)的?又是怎么使剩余价值转化成资本的?
资本主义的资本家如果没有以前的积累怎么会成为资本家的?
等等等等。
仅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