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讨论的只应是商品价值——学与思(7)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价值,商品价值,交换价值
人们对价值的认识是五彩缤纷的。在论坛上的讨论中形成你说你的,我说我的,没有共同的语言,不能取得共识则是必然的。商品价值只是“价值”范畴总体中的一个特殊的部分,是商品经济的特殊的范畴。先有商品交换的事实后,才引起人们对说明商品交换比例的商品价值的思考。恩格斯说得好,“经济学所知道的唯一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选3,345]经济学论坛应将讨论的问题限定在经济学意义上的与商品交换有关的商品价值上,而不是泛泛讨论一般意义的价值。关于商品价值,马克思的诸多论述中有下列几点是可取的:
1、商品价值是“关系”范畴,不是“实体”范畴
马克思说过:“任何生产者,不管是从事工业,还是从事农业,孤立地看,都不生产价值和商品。他的产品只有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才成为价值和商品。”[25,719]马克思还说:“劳动产品只是在它们的交换中,才取得一种社会等同的价值对象性”。[23,90]即商品价值绝不能离开市场交换过程而独立地存在,商品价值并不是个别生产者独自生产过程中的私事,商品价值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
2、商品价值反映的是人与人的关系
马克思说:“实际上价值只不过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社会关系在物上的表现,它的物的表现,……人们同他们的相互生产活动的关系。”[26(Ⅲ),159]当马克思把商品价值看作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时,则商品价值便不能又是一种实体范畴。商品价值并非是人们劳动的某种产物,而只是社会对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社会有效性进行评价后的某种量值;商品价值是商品所有者之间交换其所拥有的劳动的社会关系范畴,而不是物(商品体)自身内的某种不变的“实体”范畴或“属性”范畴。
3、商品价值表现的是人与人的交换劳动的关系
马克思正确指出:“……‘价值’概念的确是以产品的‘交换’为前提的。……产品作为商品的交换,是劳动的交换以及每个人的劳动对其他人的劳动的依存性的一定形式,是社会劳动或者说社会生产的一定方式。”[26(Ⅲ),139]
4、商品交换能力的大小本来并不是静止的先验的实体,但好像表现为是商品的天然的社会属性,如马克思所说:“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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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关于商品价值,马克思既有“关系说”也有“实体说”。但是流行观点却只着眼于“实体说”,忽视了正确的“关系说”,因而只片面强调劳动创造价值,忽视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我们应当摒弃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的“实体说”,并补充以下几点新的认识:
5、商品价值只存在于商品交换之中,离开了商品之间的交换,就谈不上商品价值。商品价值是类似于力学中的力的概念:力学认为,离开了物体的相互作用,力就不存在了。同样的,离开了商品交换,商品价值也就不存在了。
6、商品价值是对人而言的,是人因拥有某个商品而具有可以交换其他商品的权利的化身。商品价值也就表示了其所有者的一种所有权的权利。对自己商品的所有权只是一个工具和手段,为的是用于交换别人的商品。这个可用于交换别人商品的能力大小,也就是我们要探索的商品价值。这种商品所有者的权利的大小是可以用其所拥有的社会有效劳动量的大小来统一表现的。
7、商品价值是一个包含供给和需求在内的综合概念,而不是一个单纯的单方面的生产领域或消费领域内的静止的先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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