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的马派经济学者是很可惜的——学与思(8)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劳动,表现,商品价值
马克思关于劳动与商品价值的关系曾有两种说法:一说是劳动“创造”价值,诸如,“劳动就一种属性来说必然创造价值,……”。[23,225]“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创造者。”[20,217]……。这是把商品价值看成是脱离市场交换的在生产领域中单方面就由劳动“创造”出来的静止的先验的实体的一种说法。由于“创造”只能发生在生产领域,这又是耗费劳动价值论或生产供给决定论的商品价值观。马派经济学者为了强调商品价值的质的一元性,大多只注重于发挥第一种说法,并将它发展到极致,言必称是什么“创造”了商品价值,哪些劳动是不“创造”商品价值的,以及商品价值是如何被“创造”出来的……;另一说是劳动表现为价值,诸如,“劳动就它表现为价值而论,……”。[23,54]“价值是私人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的表现”。[20,335]等等。这是把商品价值看成是一种表现劳动交换的“关系”的一种说法,或者说,商品价值大小可以用由市场交换决定的统一的有效社会劳动量来衡量和表现的。“表现”是与商品交换关系相联系的,这是有效劳动价值论或交换供求决定论的商品价值观。这种说法是比“劳动创造价值”更为本质更为科学的说法,但是,马派经济学者几乎不屑一顾这种说法,而这又是“劳动与商品价值关系”正确定位的一个关键。这两种说法里的“劳动”的质和量以及计量的方法与单位在原则上是完全不同的。“劳动创造价值”说的“劳动”通常指的是活劳动,而“劳动表现为价值”说的“劳动”指的则应是由市场交换关系决定的全社会统一的有效社会劳动。通常所谓的商品价值源泉问题它要解决的应该只是指可以表现为商品价值的劳动的来源有哪些劳动的问题——表现为商品价值的劳动来源可以是各种时态的劳动以及“具有等效劳动量”的自然资源。商品价值表现的问题它要解决的则是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如何衡量表现、比较的问题。实际上,表现商品价值量大小的劳动都应该是在市场交换过程中转化为统一的有效社会劳动。商品价值不是创造出来的,劳动创造的只是使用价值,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劳动创造价值”的说法是错误的(见郑怡然:论劳动创造价值[J]。江汉论坛,2008,(12)。33—38。),到如今还仍然只谈“劳动创造价值”,不知道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的马派经济学者们是很可惜的,我不会投他们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