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让学生自己出钱去帮他做调查”的案例分析
马克思从天堂发来的微信
—— 关于“导师让学生自己出钱去帮他做调查”
导师让学生自己出钱去帮他做调查?那就要搞清楚学生与导师在这件事情上的经济关系:是权利和义务关系还是劳动雇佣的关系。导师大概既不会名言是权利和义务关系,更不会说是“劳动雇佣的关系”,那么,到底是什么关系?能说是学生与导师之间的慈善救助关系吗?,因为学生没有自己独立的经济来源,而导师既有工资收入也有科研经费,学生是弱者,所以显然不具有慈善性质的充分必要前提。如果说是学生对导师的义务劳动,那倒可以说得通,但这有个前提:学生只是不取报酬而已。但是就像企业工人的工间餐和通勤费一样,学生调查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食宿费和交通费那是需要由导师来负担的,也就是说导师应该从科研经费中列支。这也不是导师的慈善行为,只是出于“维持劳动力”的需要不是吗?如果不是这样的情况那就需要进行系经济学分析了。
根据我的理论,我思考了一下认为:这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出现的一种变相的,新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因为学生的全部劳动价值被教授占有了。教授不仅占有了全部m,而且连原本属于学生自己的c+v都一起拿走了,也就是说,教授没有通过投入资本和预付资本的劳动过程转化而无偿占有了全部c+v+m。这个c+v按照我的《资本论》原理,原本是要由教授提供的。现在的情况则是需要由学生以自己的智慧和知识域(即隐含价值的虚拟资本c),并且自我解决维持生存的全部要素(即维持劳动力生存的预付资本v)。如果教授认为学生的知识是他给的,那么学生则是从入学那一天就已经以货币(学费)的形式与教授完成了他的知识的等价交换。
这里我重申一下我的理论:资本家占有全部m的前提是需要预先付出c+v的,但教授占有全部m的全部过程中并没有付出任何c+v。作为案例的比较,我查了一下,现在这种情况表面形式上与中国在上世纪50-60年代,农业合作社社员下地出工时需要自带干粮类似,不同的是社员是通过下地劳动记工分可以分得相应数量的口粮,学生则属尽管有付出却没有任何收益,这无论是在计划经济时期,还是市场经济的今天都是被法律所严格禁止的。要是学生自费替教授做调查属实的话,那么我的《资本论》需要完全重写。因为除了资本家之外,还要揭示比资本加更残忍的、空手套白狼的教授——这一更不人道的食利者。遗憾的是,我在撰写《资本论》的期间,没有看到这种情况,恩格斯也没有给我提及这个问题。现在看来,我的关于共产主义两个阶段的理论是有缺陷的。至少按照我的“劳动价值论”,我应该预见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仍然可能会出现一种“权利的食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