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价值源论——劳动为价值之源
价值源,即价值的源泉、价值的来源之意。价值源,不是价值。价值是成品,价值源则为待加工的原料,加工过程就是交换。
那么,经济学里的价值源是多种事物还是一种事物呢?
价值源仅仅是一种事物。为什么呢,这要在以后的分析中揭示。
那么是哪一种事物呢?
就是劳动。
但是,在价值论中,劳动这个事物的内涵不明确、外延不周全,就会被人误用。
劳动,来自西文,日常意思是人的体力工作。这已经不够用了。现在予以定义,以后在我的分析中,总是使用我的定义。
(1)劳动的定义
在我以前谈“生产”概念的一个帖子里,已经将之推进到目前我们所能认知的边界。大致逻辑:人们在认识人类生产的早期阶段,是将之局限于物质生产的,后来又推进到用于交换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之生产,那么,顺理成章地,不论生产的物品和劳务是否自给还是出售,这个生产过程的共性是什么呢?我的结论是,不论生产物品还是提供劳务,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生产总是向人类提供效用,具体说,就是将间接效用转换成直接效用的过程。因之,我便将生产定义为将间接效用转换为直接效用的过程。
那么,现在将“劳动”概念推进到目前我们所能认知的边界,就顺理成章了。
所谓劳动,不管它的具体种类为何,有多么不同,其共性就在其生产性。
于是,我将劳动定义为生产中的人类活动,即有助于将间接效用转换为直接效用的人类活动。
这样,便避免了有关劳动的物质主义、价值主义理解。这些个理解,都窄化了劳动概念,是一种作茧自缚的思维癌症,是一种自甘堕落的思维尿毒症。
现在来谈谈“劳动”的外延。物质主义者如斯密,只认物质产品的生产为生产,认为服务不是生产,就有了所谓的“生产性劳动”“非生产性劳动”的区分,其理由是物质产品可以存在一段时间,而服务“随生随灭”,这无疑是一种作茧自缚。服务没有“使用价值”吗?正常的人都知道 有 。原来斯密要说的是,他所定义的价值可以在物品中“贮存”,而服务不能,所以,物质生产中的劳动就是有价值的,而服务就是无价值的,也就是不提供物品的劳动就是无价值的,甚至是不劳动,是不劳而获。这就是斯密式的价值主义劳动观。他的劳动价值论后代,尽管花样百出,不过都是围绕他的物质主义、价值主义的劳动观打圈圈,或者想要在保留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突破劳动概念的物质桎梏而笑话百出。
所以,我定义劳动的第一组外延就是:(物质生产中的人类活动,服务活动),这是劳动概念大家庭的两大系。
马克思同意管理活动也是一种劳动,但为了贯彻他的剥削论,也将之逐出劳动概念大家庭,认为物质生产(制造业)中的管理,同“价值”无关,只有体力劳动才“创造新价值”。这就是价值主义劳动观的又一个变种。
所以,我定义劳动的第二组外延就是:(生产中的智力活动,生产中的体力活动),这是个不完全的外延,在下面予以补充。
把时间引入生产过程,观察迂回生产过程,在分工交换的背景下,劳动的外延才真正完满。
所以,我定义劳动的第三组外延就是:(过去劳动,现在的劳动,未来劳动)。货币将这三者黏合在一个过程中。
这个外延猛一看不好理解。我已在其他地方给出其中的一个重要例子。比如物质资本或资本物,又被称为生产资料的东西。
当你从迂回的分工过程,站在某一中间过程观察,物质资本其本质就是前面的过程中的劳动,也就是过去劳动。同理,凡已生产出来的物品,只要它回到生产过程,那么,它就是过去劳动。进一步推广,科技发明、人力资本等,无一不是过去劳动。
(2)为什么说劳动是价值之源
这要从两个方面来谈。
第一,先天比较优势差异导致交换和分工、或分工造成后天比较优势差异进而导致交换,都揭示了一个经济进步、发展和增长的社会基本原理:劳动分工水平的不断提高是人类社会从蒙昧走向野蛮最终走向文明的唯一途径。斯密过分谦虚了,他认为分工似乎是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原因。
而价值论,论的是交换中,人们为何用不同的事物相交换?(当然,除了商业等中介行为,没有人既买又卖同一种事物,这里,问的是不同事物相交换,做为交换各方看重的相同点是什么)。
根据上面两段,我们可以顺利地推出价值源为何。
分工,其中的工字本意就是劳动,只因为了强调,我们才用劳动分工的说法(西文中不存在这个问题,直译就是劳动分化)。
那么,劳动分工导致了不同的事物的生产由不同的生产者占有,而个人消费的多元化就要求人们实行交换。
那么,分工是不同劳动的分工,交换自然是劳动的交换。这是劳动为价值之源的第一个论证。
第二,从人性看,人们总是希望在获得既定效用时,付出的劳动最少,以后的经济学把这个事情描述为收益一定时成本最小,是在货币经济条件下对此的一个方便的描述。
那么,在交换中,价值就是这样的,卖者卖出获得的收益大于成本,同理,买者买进的支付小于自产的成本,人们就说,“值得”,这商品是有价值的。
因此,人们在交易中盯住的事情是:自产自消的劳动效率低于买入的劳动效率,买入值得,否则,就是卖出值得。更精确地说,就是,用一定的劳动量生产的某种事物的量,若改做生产其他事物卖出再买回前种事物的量,两相比较,前者少则买入其他事物,前者多则卖出其他事物。因此,表面上交换的是不同事物,实质是不同劳动的交换。这是劳动为价值之源的第二个论证。
(3)与劳价论的论证不同
斯密:两天劳动等于两个一天的劳动。这种论证是无厘头的,是同种劳动的的两天与两个一天之间的关系,还是一种劳动两天同另一种劳动的两个一天的关系?交换显然是后一种情况,而斯密显然在误导人们认为交换时是前一种情况。
马克思:一蒲式耳小麦=a担铁,那么,一蒲式耳小麦的劳动量=a担铁的劳动量。当人们质疑这是两种不同的劳动时,马氏便用"抽象劳动“搪塞,为了像真的,更编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糊弄。不论他怎样说,两种不同劳动还是两种不同劳动,既不科可比,更无法说其相等还是不等。
这就是劳价论对劳动之源的过度而不当的论证。过度而不当的表现就是那个所谓的等价交换和所谓的等价交换原则。
我对价值源的论证,推不出等价交换、不等价交换之类无厘头的东西。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