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eyongxia 发表于 2016-4-1 22:33
名为成交价值论,怎么又成了价值来源于劳动了?
fujo11的批评应当不错,你虽然逃避了马克思的劳动凝结论 ...
价值源不是价值。
成交价值是成交价格表现的一事物可换购的、可支配的他事物的劳动量。这个劳动量不可计量、也不用计量。
不但我的成交价值论不存在凝结论的窠臼,而且不存在等价(等劳动量)交换及原则,不存在过去劳动只转移价值论,不存在活劳动创造价值论。
为什么如此定义价值,是因为影响价格之大小的诸种要素(诸如效用、需求、供给、谈判、竞争程度等),不是构成价值的要素。
这从人们购买东西所问的问题可以看出。当人们准备购买时,首先问所要购买之事物有用么?若回答:无用,则不会有购买;答曰:有用,则有了购买意向,(也就是说,所欲购买的事物有用,是购买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必条件),于是接着问第二个问题才能最终决定是否购买。其次问:值得么?在有货币的经济中,就是问,自制或从其他地方其他人那里购买的成本(或价格)是否低于向此卖者购买?如果低于,则不向此人购买,或自制,或向其他地方其他人那里购买;若不低于,则不自制也不向其他地方其他人那里购买,而是向此卖者购买。那么,在无货币经济中,比如物物交换,那么怎样问值得的问题?决策人没有货币这个媒介来核算,那么他就要根据自己的劳动生产率来核算。
比如,某甲可以生产两种产品,各产品的生产率分别是:
A的生产率是每小时五件,B的生产率是每小时三件。两个生产率中的分母中的一小时劳动,只是一个中间变量,就是等资源量的意思,至于到底一小时劳动的劳动量是多少(比如复杂程度不同的问题),不是这里要涉及的问题。这样,我们就可以引入机会成本概念,核算各产品的机会成本。
根据上面数据,某甲就可以算出:生产五件A的机会成本,就是用相同的资源(一小时劳动)可以生产出的三件B,每一件A的机会成本是3/5件B;同理,每一件B的机会成本就是5/3件A。
有了成本,买方就可以根据同其他人讨价还价的的结果决定自己生产什么并卖什么,同时不生产什么并买什么。比如,他人坚持的价格是一件A换一件B,那么,某甲就成为A的卖方方并成为B的买方,因为此价格低于某甲生产B的机会成本(1/1小于5/3)。
这里,计算机会成本所考虑的中间变量——资源量——实质上只包含劳动所得到的资源量。凡不需人付出劳动就可得的生产资源,是不进入机会成本计算的。为什么?因为不用付出劳动就可得到的资源,就是一种富裕的、唾手可得(严格说,手都不用唾)的事物,它的成本是零。比如说,阳光一般就是这种资源,获得它无需劳动,阳光是不会进入成本计算的。而当人们将阳光也就是太阳热能进行收集利用时,像太阳能热水器,计算它的成本就只有水箱和管线、开关、温度计等等的成本,而阳光没有一分一毫计入成本。
把这个原理弄懂了,一切就ok了。
再加强一下,在货币经济下,人们计算成本通常不用机会成本,而用货币标度的成本,这说明了,不用买就可得到的生产资源,是不计入成本的。
所以,价值的本质是人们用一事物可换购的、可支配的生产他种事物的他种劳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