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换遵循什么原则,等价原则或是不等价原则,在经济学界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等价原则是试图从商品中寻找一种客观的东西,可以通过计量衡量,只要这个客观东西的量相等,两个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就进行交换。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称,这个客观的东西就是人的劳动力耗费,于是就把劳动力耗费作为商品交换的尺度。1件上衣之所以会与20码麻布交换,是因为两者的劳动力耗费在量上相等。
不等价原则则是商品交换不需要客观的东西在量上相等,只要交换者双方主观认为彼此的交换物能够满足己方的需要,甚至认为彼此均能从对方的交换物中获得更大的满足,形成比较优势,双方就会交换。1头海狸之所以会与2只鹿交换,不是因为彼此花费了等量的劳动,而是因为彼此的专长不同,专业分工可带来节约劳动,形成比较后“较优”而满足了彼此的需要,于是彼此“等需”,未必“等劳”而等价交换。
从表面形式看,劳动价值论似乎比较客观,具体直观上具有可衡量计量的操作性,劳动量可以劳动时间计算。可是,这仅仅是劳动价值论具有的起点客观而已,终点则未必。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称,个别具体的劳动时间还不能对比比较彼此商品中的劳动量,社会还存在一个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尺度,彼此的商品均须按这个尺度进行衡量计量,相等后才交换。至于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怎么形成的,马克思称是“一定时期内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所耗费的时间”,形成一种“社会必要劳动量”,交换者均须按照这个劳动量来对比交换,个别生产高于此耗费则必亏,等于则不赚不赔,低于则可混同平均而有赚。
那么这个所谓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是怎样的一个具体的量呢?马克思当然也不知道答案,只好支支吾吾的称“似乎是社会习惯”形成的,是一种“观念上的量”。好了,自己千辛万苦寻来的一个客观的东西,自己也没有自信坚持,还是要回归到主观的方面来,形成起点的客观,终点的主观。
当然,马克思理论的辩护士会说,这种“社会必要劳动量”是客观存在的,在数学上是“域”和“点”的关系,“点”不知道不等于“域”不存在,是科学上的“测不准”原理,好一副“科学巨人”的架势。然而,商品交换可是要真刀真枪的实干,科学性和“测不准”当不了饭吃,解决不了商品交换问题。商品交换必须具备实际的操作性和“测得准”,否则无法进行商品分割和具体的计量,谈何商品交换?所以,空泛的科学性不是问题,具体的操作性才是关键。
至此,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起点客观,也未能做到终点客观,还是要依靠主观上的评估,形成一种主观的估量,交换双方估量重合才成交。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西方经济学的效用价值论比较,双方可以说是殊途同归,彼此又走到了一起,甚至可以说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在向西方经济学的效用价值论归顺和投降,商品交换还是要回到以主观的“等需”为原则的综合因素道路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