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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anyi_m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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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抄袭举报] 十年一觉扬州梦——我所认识的朱锡庆 [推广有奖]

墨离殇5201 发表于 2017-2-2 18:59:2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spss大神 发表于 2016-9-5 18:24
导师就是老板这句话一点也没错
谁说的,我们导师这么可爱,老板老板着个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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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yi_mic 发表于 2017-2-6 11:11:01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墨离殇5201 发表于 2017-2-2 18:41
其实我觉得你这样很没有必要,作为一个局外人,我还是很希望你能够感受到更多的幸福而不是去充满仇恨,毕竟 ...
谢谢你的关注和意见。这一年多来一直在反思这件事,时间越久,看得越清。我帖子中列举的只是部分经历,因此并非我对朱判断的全部依据。事实上,我对朱已没有恨,只是看透了。
你说我把朱当作依靠就要承担后果——当然了,我承担了后果并对此作出反应。“依靠”一词可能用得不太妥当,我对朱从来没有依赖感,当时只是把他看作跟自己父母一样可以绝对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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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yi_mic 发表于 2017-2-6 11:19:28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墨离殇5201 发表于 2017-2-2 18:41
其实我觉得你这样很没有必要,作为一个局外人,我还是很希望你能够感受到更多的幸福而不是去充满仇恨,毕竟 ...
我并没有刻意要见张五常,见不见张,能不能和张交流——这不是我要说的重点,对我来说也不重要。朱说好要带我去见,后来食言了;我曾问他要张的联系方式,他不给。我的确可以找到办法和张联系,但当时我还是很尊重朱的,知道他不愿意,所以就放弃了这个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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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yi_mic 发表于 2017-5-16 19:21:2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黄权国-国际货币竞争的一个理论模型及新国际货币体系的构想(11.24).doc (1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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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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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列光 发表于 2017-5-16 19:50:1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忘了过去吧,你是一位好学者,什么朱,张都算不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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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amperhrg 发表于 2017-10-14 17:33:53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张五常确实没什么好见的,就一大仙,会忽悠。实际上,张五常《佃农理论》典型的数据造假:在《佃农理论》第七章表2中,1946-48年台湾佃耕地与自耕地的比值高达1.29,但按陈诚《台湾土地改革纪要》的数据计算,1948年的比值只有0.79;而根据汤惠荪《台湾之土地改革》,比值1.29应该是1939年的数据!关于1948年的土地数据,也可以查刘进庆《战后台湾经济分析》第100页,会更直接;由于汤惠荪《台湾之土地改革》不容易查到,可以间接查于宗先《两岸农地利用比较》第253页表9-2,尤其把该表与《佃农理论》第七章表2对比一下,是很有意思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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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amperhrg 发表于 2017-10-14 17:34:25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张五常《佃农理论》:“根据几个学者的看法,台湾的减租是对固定总额的限制,而不是对地租比例的限制,这就意味着地主诱使佃农增加投入的动机将被消除。这种法律上的混淆需要加以澄清。”换句话说,这个声明实质上意味着:假如三七五减租真是对固定总额的限制,其“诱使”理论就不过是空中楼阁,所谓的“实证”更是胡扯而已。
因此,为了挽救其“诱使”理论,张五常就不得不将实际上的定额地租歪曲为分成地租,他所谓的澄清恰恰是在故意混淆!只要查一查张五常有关法律条文的引文,就容易知道他的引文都是不完整的,并且把关键的部分故意漏掉!
《佃农理论》云:1951年法令中有关收获总量标准的第4条,“在1949年的条例中是完全没有的”,“甚至使用了将来时态”。“有趣的是,1951年后出版的、讨论1949年减租条例的文献通常似乎都把1951年的法令当成了1949年的条例。”
而我追查的结果是:
《佃农理论》转引自汤惠荪《台湾之土地改革》的1949年《台湾省私有耕地租用办法》第2条为:“地租租额不得超过正产品全年收获总量千分之三百七十五,其约定地租超过千分之三百七十五者,应减为千分之三百七十五,不及千分之三百七十五者,依其约定。前项所称正产品以已往习惯所缴之产品为主。”然而有趣的是,同样转引于汤惠荪《台湾之土地改革》,何保山《台湾的经济发展》关于该条款的引文,却还多出如下一句:“总年产量的标准数额将由县或市的三七五减租运动委员会根据有关资料并按照当地实际情况评定(1949年5月实行),评定结果将呈报省政府批准。”
而且1951年《三七五减租条例》第4条根本就没有句子“使用了将来时态”,真正“使用了将来时态”的,恰恰是上面何宝山多出的那一句话,但是张五常却把它漏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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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amperhrg 发表于 2017-10-14 17:39:14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实际上,对张五常《佃农理论》反驳最厉害的,恰恰是他自己的《蜜蜂的神话》:因为《佃农理论》中的“边际作物”概念与《蜜蜂的神话》中的“连带产品”概念根本是矛盾的。正如张五常所说,“连带产品的一部分具有零或负的边际生产率与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是一致的。”而同一土地上套种或轮作的作物正是“连带产品”,所谓的“边际作物”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因此,单独考察“边际作物”的边际生产率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即使其值为负也无法得出资源配置无效率的结论。
《佃农理论》关于果园的实证部分也是胡扯,在总投入相等的情况下,减租前只产水果,而减租后增加烟草套种,则减租后水果产量下降是理所当然的,但总产出却可能上升。仅根据水果株产量下降,就推论资源由园艺业流向了佃农,很成问题;再说,资源由园艺业流向佃农又是如何实现的呢?园艺业者总不会无偿支援佃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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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amperhrg 发表于 2017-10-14 17:39:36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在《南京大学学报》上的《佃农理论与南京大学》一文中,张五常更是信口开河,篡改科学史实。大家都知道,关于进化论的“自然选择”解释,达尔文在其自传中明确说是受马尔萨斯的《人口论》启发;另一创始人华莱士也说自己是在一次生病时突然想到了马尔萨斯的《人口论》,而有了自然选择的想法。
但是张五常却说达尔文是看到了斯密的《国富论》,然后就研究出进化论。还说什么:“达尔文的推论,‘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中,所谓“适者”通常是指好的才是适者。但是看看人类历史的资料,很多时候某种生物非常蓬勃,会忽然间灭绝,但达尔文那时不知道有许多生物已经灭绝。为什么会灭绝呢? 一定是它会变得不好,所以灭绝了。”
这真是个天大的笑话!推论出“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的达尔文居然不知道有许多生物已经灭绝?只要翻开《物种起源》的第十一章“论生物在地质上的演替”,就会发现,其中一节的标题是“绝灭物种之间的亲缘及其与现存类型之间的亲缘”。这种只要做做标题党就可以避免的笑话,大概也只能发生在一向以不读书为荣的张五常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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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amperhrg 发表于 2017-10-14 17:53:16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一切假的终会被揭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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