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规定:“不仅可以对实施侵害的人,例如殴打者提起侵害之诉,而且可以对恶意怂恿或唆使打人嘴巴的人提起侵害之诉。”在一般情况下罗马法的共同加害人所承担的责任,并不是连带责任。此为一般意义上而言,在一些特殊场合,共同加害人仍有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楼主: 胡笳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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