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货币关系及其类型
当代世界经济迅速发展,各个国家 (或地区)之间的经济交往、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在纷繁复杂的国际经济活动中,只有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货币换算成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货币。作为同一价值尺度,才能进行贸易往来的价格计算,才能对各国经济活动进行比较。在人们的出国旅游、访问、访友活动中也需要进行不同国家(或地区)货币之间的兑换。这种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货币之间的换算或兑换如何进行,就涉及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货币关系的问题。
国际货币关系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单位货币所表示的价值量之间的比例关系。
国际货币关系按货币发展的历史阶段区别,可分为金属货币或称为价值实体货币阶段的国际货币关系和价值符号货币阶段的国际货币关系两种类型。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货币自身的特点上。在金属货币阶段,各国 (或地区)的金属货币都是价值实体,其价值是由生产贵金属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在价值符号货币阶段,各国 (或地区)的货币都是纸币,完全脱离了商品的性质,不再是价值实体,自身不具有价值。决定其作为货币所表示价值量大小的因素是流通中的货币量和社会就业劳动人数之间的比例关系。
国际货币关系按两国 (或地区)货币形式的异同区别,可分为同一货币形式的国际货币关系和不同货币形式的国际货币关系。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能否通过直接的货币兑换上。不同货币形式的各国单位货币所表示的价值量的差别性是容易被人们承认的,这些不同形式的货币完全可以在同一地点并存,而且可以按一定的比例关系兑换,如金币和银币,美元和日元是不同形式的货币,可以在同一地点按一定比例兑换。同一货币形式的单位货币在不同国家(或地区) 所表示的价值量的差别性是不易被人们所认识的。然而,这种差别性却是客观的,如单位重量和质量相同的金块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价值量是有差别的。使用同一种纸币的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其各自单位纸币所表示价值量是有差别的。只要有同一货币形式单位货币所表示价值量的差别性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存在,那么,同一货币形式单位货币所表示的价值量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就有一种比例关系。这种比例关系只能通过理论上的计算确定,但是,不能也没有必要兑换。因为, 形式完全相同的两个单位货币,或者是同等数量的两组货币,不论它们分别来自什么地方,什么国家,只要在同一地点相遇,那么,原来在不同地点表示价值量上的差别,就会立即消除,而成为同一国家(或地区)的货币。
国际货币关系按其性质区别,可分为正常的国际货币关系和不正常的国际货币关系。二者的区别在于各国货币的国际价值与国内价值是否一致。所谓货币的国内价值,是指单位货币在本国或本地区所表示的价值量。货币的国际价值,是指一国(或地区)单位货币按一定汇率计算出的在其它国家(或地区)所表示价值量。
正常的国际货币关系就是各国单位货币国内价值之间的比例关系。在正常的国际货币关系中,各国单位货币的国际价值与国内价值相一致,国际价值等于国内价值,国际价值的大小,是由国内价值的大小决定的。
不正常国际货币关系,是指偏离了各国单位货币国内价值之间的比例关系。在不正常的国际货币关系中,各国单位货币的国际价值与国内价值相背离,单位货币的国内价值小,其国际价值必大,单位货币的国内价值大,其国际价值必小。
比如说,在正常的国际货币关系中。甲国5,000甲元,表示一个中等劳动者年创造的国民纯收入,在乙国同样表示一个中等劳动者年创造的国民纯收入。而在不正常的国际货币关系中, 5000甲元在乙国表示的价值量可能大于或小于一个中等劳动者年创造的国民纯收入。
(二) 国际货币关系的表现及计算
国际货币关系通常是通过汇率来表现的。由于对国际货币关系的理解不同,计算汇率的方法不同,因而所得到的汇率及其表现的国际货币关系的性质是不同的。
正常的国际货币关系是指各国单位货币国内价值之间的比例关系。 由此可知, 正常的国际货币关系的汇率是用一国单位货币在国内所表示的价值量与别一国单位货币在国内所表示的价值量的比率来计算。
设甲国单位货币1甲元在国内所表示的价值量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0 、1小时,乙国单位货币1乙元在国内表示的价值量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0.01小时。那么,反映甲乙两国正常货币关系的汇率应为:
1甲元:1乙元=0.1(小时): 0.01(小时)
1甲元=10乙元 或
1乙元=0.1甲元
两国正常货币关系的汇率通常也可以用表示同一单位价值量的各国货币额的比来计算。
设表示劳动者年均创造的国民纯收入的货币额,甲国为5, 0 0 0 甲元,乙国为50, 0 0 0乙元 。那么,反映甲乙两国正常货币关系的的汇率国为:
5,000甲元=50,000乙元
1甲元=10乙元 或
1乙元=0.1甲元
在反映正常国际货币关系汇率的计算中,不论是用甲元还是用乙元来表示两国劳动者年均创造的国民纯收入都是一样的。用甲元表示乙国的劳动者年均创造的国民纯收入的货币额与甲国一样为5000甲元;用乙元表示甲国劳动者年均创造的国民纯收入的货币额与乙国一样,为50000乙元。这样,不论是甲国还是乙国,单位货币的国际价值与国内价值是一致的、是相等的。
这种反映正常国际货币关系汇率的计算方法旣适用于当代纸币阶段的国际货币关系,也适用于以前金属货币阶段的国际货币关系;既适用于单位货币形式相同的国际货币关系,也通用于单位货币形式不同的国际货币关系,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形式相同的单位货币的国际货币关系。形式上完全相同的两个国家(或地区)的货币,其表现的价值量内容却会有很大差别。在金属货币时期,质量、成色相同,单位重量的金银在不同国家 (或地区)所表示的价值量是不同的。这是因为金银本身是商品,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其生产条件、社会劳动生产率是不同的,生产单位重量金银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不同的,因而,单位重量的金银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内其自身的价值量是有差别的。金银作为货币,也会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供求状况也是有区别的。所以,金银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作为货币所表示价值量的大小受其自身价值和供求关系的双重影响,是有差别的,甚至有很大差别。这种差别性,早在一个世纪前马克思所著«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篇第十章<工资的异国差异»中已有论述,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较发展诸国。货币的相对价值比在更不发展诸国会更小;……
但我们就把相异各国货币价值上的这种相对差异抽去不说,我们也屡次发现以次的事实:日工资在前一种国家要比后一种国家高。”(摘自1 9 5 7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马克思的《资本论》) 。
设某一时期甲国黄金作为货币,流通中的黄金量少,单位重量的黄金所表示的价值量大,用黄金表示劳动者年均创造的国民纯收入额为200克黄金。乙国货币流通中的黄金量大,单位重量黄金所表示的价值量小,用黄金表示劳动者年均创造的国民纯收入为400克黄金。这时,反映甲乙两国黄金货币的正常货币关系的汇率, (事实上没有这种概念,但在理论分析中可以借用的)的计算是这样:
甲国2 0 0克黄金=乙国4 0 0克黄金
甲国1克黄金=乙国2克黄金 或
乙国1克黄金=甲国0.5克黄金
如果不从货币的价值量内容角度去认识国际货币关系,而是从货币形式角度去认识国际货币关系,就会得出这样的汇率:
甲国1克黄金=乙国1克黄金
然而,这一汇率却是反映了不正常的国际货币关系。这就形成了货币的国际价值与国内价值的背离,使国际价值大于或小于国内价值。具体到甲国来讲, 甲国1克黄金的国际价值会小于国内价值。即在甲国200克黄金能够表示劳动者年均创造的国民纯收入,而对于乙国只能表示劳动者年均创造的国民纯收入的二分之一。这说明,甲国1克黄金的国内价值是其国际价值的2倍,其国际价值仅为其国内价值的二分一。
具体到乙国来讲,乙国1克黄金的国际价值会大于国内价值。即在乙国 400克黄金仅表示劳动者年均创造的国民纯收入的货币额, 而对于甲国却能够表示双倍的劳动者年均创造的国民纯收入的货币额 。这说明,乙国1克黄金的国际价值是其国内价值的2倍,其国内价值是其国际价值的二分之一。
这种把两国间形式相同的单位货币就认为它们所表示的价值量内容是相等的错误观点,势必会造成另外的错误观念,那就是否认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有同一单位价值量的一致性。仍以上述甲乙两国为例,就会得出这样的错误结论:甲国劳动者年均创造的国民纯收入是乙国劳动者年均创造国民纯收入的二分之一,或者说甲国以年为单位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乙国以年为单位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二分之一。
在纸币作为价值符号货币阶段,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形式上完全相同的纸币,其表现的价值量内容也可能会有很大差别。然而,人们往往是只看到两国或两经济区域之间单位纸币形式的相同,就误认为其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所表示的价值量也是相等的。例如,我国广大的内陆省区与沿海经济特区,就是属于我国国内的不同的经济区域,流通中都使用的是同一形式的人民币,人们会毫无争议地认为人民币在各地所表示的价值量是相等的。其实不然,我国在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导致了这些经济特区较内陆省区流通领域中的人民币大量增加。 这就必然导致这些经济特区人民币的急剧贬值,与其它内陆省区相比,单位人民币所表示的价值量下降了。事实上,这两种经济区域之间就存在着人民币的汇兑比例问题。
设某年 S经济特区以当年价格统计的劳动者年均创造的国民纯收入用人民币表示为10,000元,内陆H省以当年价格统计的劳动者年均创造的国民纯收入用人民币表示为2,000元。那么,计算反映S特区与H省正常的人民币关系的汇率应该是:
H省2,000元人民币=S特区10,000元人民币
H省1元人民币=S特区5元入民币 或
S特区1元人民币=H省0.2元人民币
这祥,不论是用H省入民币值,还是用S特区人民币值计算,两省区劳动者年均创造的国民纯收入的货币额是相等的。即用 H省人民币值计算, S特区劳动者人均创造的国民纯收入为2,000元人民币,用S特区人民币值计算, H省劳动者年均创造的国民纯收入为10,000元人民币。 这就体现了H省人民币或S特区入民币的省区外价值与省区内价值的一致性。只有在这种正常的经济区域之间的货币关系的条件下,用任何一个经济区域的同一货币额分别表示的两经济区域的价值量才是相等的。因此 ,我们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只有在这种正常的经济区域之间货币关系条件下的货币,才能在不同两区域之间发挥其统一的价值尺度的职能,来准确地比较两经济区域的各类经济指标。引申来看,我们可以说只有在正常的国际货币关系的条件下的货币,才能在不同的国家之间发挥其统一的价值尺度职能,来准确的比较各国之间的各类经济指标。
如果我们把两省区人民币的汇率看作是H省1元人民币=S特区1元人民币,就会发现人民币的省区外价值与省区内价值不一致,H省人民币的省内价值大,而在S特区的省外价值小,省外价值为省内价值的0.2;S特区人民币的区内价值小,而在H省的区外价值大,区外价值为区内价值的5倍,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经济区域之间货币关系,如果我们不能透过同一形式人民币这一现象,认识到人民币在不同经济区域所表示价值量的大小会有差别这一实质,就会得出另一错误结果。即S特区劳动者年均创造的国民纯收入为H省劳动者年均创造国民纯收入的5倍。也就是承认S特区劳动者平均的创造能力是H省劳动者平均创造能力的5倍。这实际上是人为地造成并承认省区间劳动者创造能力的巨大差别性和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引申开来, 不正常的国际货币关系同样会人为地造成不同国家劳动者创造能力的巨大差别性和经济地位的不平等。
形成同一货币形式在不同经区域之间的不正常货币关系,原因是同一货币形式在不同经济区域都是主币,由于流通中的货币量与社会就业劳动者人数的比例不同,客观上造成了单位货币在不同经济区域所表示价值量上的差别,而人们又不能承认这种差别。也就是说,是由同一货币形式的无差别性掩盖了其所表示价值量内容在不同经济区域之间的有差别性造成的。
至于发行不同形式货币的各个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货币关系,各个国家 (或地区)单位货币所表示的价值量的差别性,人们是承认的。这种不同形式货币的国际货币关系是否正常,关键在于确定汇率的方法是否科学。在纸币作为价值符号货币阶段,汇率的确定方法通常有以下三种:
一是把作为价值符号的纸币与作为金属货币符号的纸币混同起来,将单位货币而所表示的价值量的多少与本国的黄金储备和外汇储备的多少相联系。单位货币平均含有的黄金储备和外汇储备多的国家,其单位货币所表示的价值量就大,反之就小。二战后建立起来的以美元为中心的资本主义世界货币体系中,各国货币汇率的确定方法就是如此。
二是由国家依据发展对外贸易和调整国际金融关系的需要而确定的汇率。如一些国家为了扩大出口,增强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宣布本币对外币贬值的做法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