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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om_l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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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商品是显性计价的劳动产品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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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_lv1 发表于 2016-4-6 16:37:39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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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和劳动产品




                                  于德浩
                                  2016.4.6

      一般定义,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 我认为可以直接定义,商品就是劳动产品。因为,商品只是显性计价的劳动产品,二者没有本质差别。比如,午饭叫外卖25元,而自己也可以加工10元的食材做一顿午饭。就是说,自己的做饭劳务费就是15元,只不过没有显性计价而已。  
    我们看到的商品价格,其实是商品的显性计量价格,还有一部分隐性价格并未包含进去。比如30年前,1980s的中国,冰箱价格是2000元,实际就是冰箱本身的价格;当时买家自己找人找车拉到家,并安装调试好。实际上,这部分劳务费就是隐性计价。而现在冰箱的价格是3000元,所说的价格实际是冰箱本身的价格加上送货物流及安装调试的总价格。随着市场的繁荣发展,越来越多的隐性计价就会逐渐显性化。一个最明显的例子,自己来取商品20元;若送货上门就是25元。就是说,自己跑路的劳务费用的隐性价格是5元。现在快递物流、网上购物越来越普遍;就是说,消费者若自己去市场买商品的劳务费用的隐性价格,要高于现在的快递费用的显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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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产品 快递物流 商品价格 网上购物 送货上门 产品

本帖被以下文库推荐

商品就是劳动产品。那么最好能够先定义“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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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098892 学生认证  发表于 2016-4-6 17:17:12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商品之所以定义为可交换的劳动产品,是考虑到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不能因为有隐性价格的存在就否认这种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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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价格与市场价格往往并不相符,甚至差距悬殊。如果计算的不是成本价格,而是市场价格,那就一定能够打败所有市场专家,那就真的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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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能够从诸多人类活动中抽象出“劳动”呢?马克思没有这个能力。
如何能够区分价格与价值呢?马克思也没有这个能力。
不能区分就无法定义。辩证法本来就反对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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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6-4-6 18:39:33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不严谨,也与事实不符。使用性和交换性,这两性是商品的必要条件,计价则是交换的属性,属于次一级条件,不是因为商品才计价,而是因为交换才计价。虽然计价与商品不分离,但毕竟还是隔了一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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