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民 发表于 2016-4-12 14:32
既然如此,又为何“公有”就是国家所有。即法律不能分割授权或者个体的人不能独立支配的物权就是 ...
1,公有,私有,都是针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并不是针对分配方式。也不是针对专制或民主。
公有,私有,就是说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归谁支配。
公有,私有,首先是法律上的,是成文法或非成文法所赋予的权益。其次,法律上的东西,得落实,得名副其实。
2,按照约定俗成,公有特指人民所有,全民所有。例如,一国的人民所有,一省的人民所有,一乡人民所有,一村人民所有,这些,都叫公有。
公有,就是全民所有。不是部分人民所有。
一国的人民所有,也称国有。
而在法律上,国有即全民所有,全民所有即国有。因为,国家就属于全民,国家的一切都属于全民。
那么,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可以成为国有。生产资料的国有,可以称为全民所有。
当然,法律上的东西,需要落实,需要名副其实,不能违法,不能非法。
那么,私有,就是部分人民所有。例如人民当中,1个人的所有,100人的所有,1万人的所有,1千万人的所有,等等,都属于私有。
那么,部分人民当中,有的情况属于几千万人民,有的情况属于几百个人民,有的情况属于1个人,都是私有。
显然,虽然同样是私有,那还是有差异的。例如一千万人民,一百个人民,都属于部分的人民,都属于私有。但是,一千万人的生产资料私有,比起1个人的生产资料私有,那个人民性、全民性,那还是有所不同的。
换言之,许多人的私有,比起少数人的私有,带有更多的公有性、人民性。
3,公有,公有制,不等于按劳分配,不等于社会主义。
公有制,公有,仅仅是说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关系。
而按劳分配,等价于社会主义。而社会主义,是分配关系问题。
假若劳动者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就叫按劳分配,就叫社会主义。
反之,假若劳动者仅仅只能占有工资,或者相当于工资的那部分产品,或者说,那部分货币,或者说,那部分价值,或者说,那部分劳动,则这就属于按资分配,即属于资本主义。
但是,私有、私有制,同样不等于资本主义。
在极端情况下,假若一个私有企业,假若一个私有制国家,他很另啊类,很变啊态,那他就是大搞按劳分配,则这就是按劳分配的,就属于社会主义。
再一点,有一种私有企业,是比较特殊的,例如劳动合作制企业。设有一百个劳动者,组成了一个企业,则这个企业当然是私有企业,同时,这个企业是搞按劳分配的,那么,这就是社会主义企业。
也就是说,公有私有,这是一码事。而分配,按劳分配或者按资分配,是另外一回事情。
4,法治,民主,跟私有制公有制,跟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不等同,也是另外的事情。
法治,民主,是官民的关系,是公民与公权的关系。当然,这首先要看法律,其次看实际,看落实。
而私有制,公有制,是人们与生产资料的关系。
而按资分配,按劳分配,或者资本主义社会主义,这是分配关系,分配的方式。
当然,法治,公有制,社会主义,这三者不同,也有联系,有互相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