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十五)、资金利润率低是社会主义大企业的本质特征
在对公有制企业的转制改革中,其中一条重要的理由就是旧的管理体制条件下企业的经济效益低。只有实行现代化的企业制度——股份制——产权清晰,才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通常衡量企业经济效益的指标是用成本利润率和资金利润率来计算的。较高的成本利润率或资金利润率是资本主义企业最求的理想企业效益。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及经济统计工作中,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实行计划价格和统收统支的企业管理,并不十分在意具体企业的经济效益的比较上。加工工业的经济效益要高一些。原料原材料等工矿业企业的生产经济效益低一些。在改革开放前夕,我国的大部分煤炭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农业长期处于缓慢发展状态。改革开放时期,把这种状况归咎于计划经济的弊端。提出扩大企业自主权,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这些观点似乎很有道理。然而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上述观点并没有突破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窠臼,并不具有科学性。成本利润率、资金利润率是资本家衡量作为资本投资获取利润量多少的指标。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废除了生产资料私有制,也就废除了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关系。生产资料不再作为资本,同样也就不再参与分配,也就不必有衡量资本参与分配的经济指标。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也没有必要借用成本利润率和资金利润率这种经济指标来衡量企业效益。因为,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条件下,生产资料在不同生产部门的分配,不再表现为资本的运动,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的资本运动规律同样不存在,所以,商品价格不再受资本运动规律——平均利润率制约,价格不再以生产价格形式表现。这样,价值规律作为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充分地发挥作用。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不再是生产价格的货币表现。不同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创造的国民纯收入与就业劳动者人数成正比例。如果借用资金利润率来表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资金利润率要比资金密集型企业的资金利润率要高得多。这是劳动是价值的源泉,价值量的大小是由劳动量决定的本质反映。这样才能真实地体现劳动者是社会价值财富的创造者,是他们向社会提供了大量各种积累,是社会和国家的主人。资金和技术密集型的大中型企业,劳动生产率高,不是为了获取企业的超额利润,最求较高的资金利润率,而是向社会提供物美价廉的产品,体现了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和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企业性质。所以说,社会主义大中型企业的资金利润率低,并不是公有制企业或计划经济的弊端。恰恰相反,大中型企业的低资金利润率是价值规律真正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主义大中型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具体表现。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社会主义国家大中型企业的较低资金利润率和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的较高资金利润率是真实地反映了价值的来源,或者说是真实地反映了国民纯收入的来源。资本主义社会的平均利润率则是掩盖了价值的来源,或者说掩盖了国民纯收入的真正来源。比较同一历史时期的商品经济条件下,两种社会制度在社会就业劳动者人数相等的条件下以年计算的国民纯收入总量是相等的,劳动者年均创造的国民纯收入量也是相等的。在这一点上是没有区别的。所不同的是,在国民纯收入的分配中是否存在着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资本主义企业通过生产价格使利润平均化,利润量与资本量成正比例。掩盖了剩余价值的来源。社会主义企业创造的国民纯收入的多少与劳动者人数成正比例。全社会的劳动者是国民纯收入的唯一创造者,是社会扩大再生产所需要的资金积累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唯一提供者。所以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是一个本末倒置的大树。好像国民纯收入是少数资本有机构成高的大中企业创造的。而不是大量的资本有机构成低的劳动力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创造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民经济正好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民经济相反,要把本末倒置的大树恢复到正常状态。国民纯收入主要是由数量最大、劳动者人数最多的中小企业的劳动者创造的。这一点在我国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管理中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
国家在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从来没有放弃对国有大企业期望着较高的资金利润率的管理要求。在计划经济时期,在国家不变的计划价格条件下,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提供者。
在改革开放时期,仍然把国有企业当做为国家的钱袋。“在国资委成立时,如何让国有资产不流失、不贬值,还是个大问题。”彭华岗介绍说。现在看,从2003年到2011年,中央企业资产总额从7.13万亿元增加到28万亿元,所有者权益从3.19万亿元增加到11万亿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是看得到的真金白银,也是留给全民的一笔优质资产。”
更直接的贡献是对公共财政的贡献。尽管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下降,但始终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2003年到2011年,全国国有企业累计上缴税金17.1万亿元,2011年国有企业上缴税金占全国税收的38.4%。所有类型的企业都须缴税,但分类看,国有企业的税收贡献率远高于其他所有制企业。2011年,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8元,私营企业为3.2元,外资企业为2.3元。在充分竞争的钢铁行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吨钢税负203元,高出其他所有制企业平均水平69元。
2007年起,国有企业开始向国家上缴红利,上缴比例稳步上调,目前累计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约3000亿元。国有股权划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使人民群众拥有了更可靠的社会保障。国资委统计,到2011年底,已有2119亿元的国有股权转让收益划归社保基金。中央企业还划转到全国社保基金83.94亿股,为社保基金提供长期收益。(人民日报:国有企业成为社会经济中流砥柱 记者白天亮)
这种对国有企业的溢美之词说明国家始终希望国有企业保持较高的资金利润率,为国家提供更多的财政收入。这也说明国家对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缺乏科学性。把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的错误观点,最终会把国有企业拖垮、拖死。改革开放初期大批曾经为国家财政收入做出重大贡献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力度最大的1998年到2003年,约5000户困难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实施了破产,涉及职工981万人;”(同上)就是前车之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