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林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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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法则在的心理学和生理学层次上的依据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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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6-5-20 16:05:06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倒序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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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人类活动是主观认知和行为→大脑神经中枢信息输出(动机)→情绪→生理能量运动(激素分泌)→与环境系统信息、能量、物质交换(肢体活动与生产资料或工具使用行为)与客观反馈:信息(图文、声色、气味等等)输入、热、磁、电等物理、化学以及生理激素或荷尔蒙等能量、物质交换)互相作用的运动过程,该运动过程中人类是参照主体,不过这一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信息反馈层次的确可称之为意识活动过程,这是以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心物逐渐合一的运动过程。

当人与环境互作用时,产生的信息、能量、物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差异导致"失衡"时,为了调整到达重新的"平衡”(非回到原点的)的目的,会自然而然在大脑神经中枢中作出神经传递效应产生神经递质(neurotransmitter)充当"信使”,这种效应在心境或外表上体现为情绪,人在情绪激动或剧烈运动时,体内激素分泌量显著增加肾上腺髓质激素,肾上腺髓质虽不是维持生命所必需的器官,但在机体应急情况时却是不可缺的。 情绪的激烈变化和强烈的生理或病理刺激等紧急情况,通过中枢,特别是下丘脑,发放下行冲动刺激肾上腺髓质释放大量儿茶酚胺入血,并作用于各器官系统而发生一系列生理效应。坎农(Cannon)把机体在应付环境突变中,通过交感—肾上腺髓质系统发生的反应称为应急反应,应急反应的意义在于使机体做好“选择”或“放弃”的一种准备性反应,以便达追求更高层次的在系统中的平衡。这种反应在经济学上称之为"趋利避害”的行为活动,该行为活动遵循使用价值最大化,价值耗费最小化,这种行为活动在人类经济学上称之为"劳动",不过在以个人本我为价值参照系,追求的使用价值体现具体使用价值(生理效用),价值体现为具体价值(本人生理耗费乖以时间),这种行为活动称之为以本我为对象的"劳动",在以个人超我为价值参照系,追求的使用价值体现社会使用价值(社会效用),价值体现为社会价值(本人生理耗费乖以时间再折算为社会必劳动时间),这种行为活动称之为以超我为对象的"劳动",但两者都属于"私人劳动”,这种"劳动"完全是个人的私事,不过,劳动产品虽也归私人所有。但生
不是以本我为服务对象生产产品,而是把这种以本我为使用对象的产品转化为具有社会性的商品,即把个人看作为一个具有社会属性的人,因此原来满足本我的具使用价值转化为具有更多使用主体的抽象的社会使用价值,私有制条件下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私人性,是私人劳动。另一方面,商品经济建立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商品生产者只生产某一种产品,以至某一种产品的一部分,他们的劳动是互相联系、互相依赖的,社会劳动者在社会生产力系统之中以主体的协作关系来生产、分配、交换丶消化各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各取所需,各尽其力,在原先自产自需的自然经济生产中耗费同样的社会劳动时间,现由于社会分工协作,使生产率从而生产力大大提高。所以,私人劳动的总和形成社会总劳动。每个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都构成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因此,私人劳动又具有社会性,是社会劳动。私人劳动有二重的社会性:一方面是劳动的社会有用性,应该是对社会有用的劳动,能满足社会的一定需要,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是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是劳动的社会均等性,生产者对别人有用的私人劳动能够同任何另一种对他有用的私人劳动进行交换,他的私人劳动才能满足生产者本人的多方面需要,在社会整体系统现体损有余补不足的互补机制,消灭产品或商品的剩余,优化资源配置,从而实现社会帕累托改进状态,使整体的社会劳动时间生产各种类过剩商品转移到需求不足的社会成员手中消费,成为社会必要的使用价值,因此,绝多数的社会劳动时间转化为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使人类活动变成社会必要劳动,从而超我实现表现为个人自我的社会实现,使自私自利的理性人变成互惠互利的互惠人,这并不违背经济学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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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学 心理学 生理学 社会必要劳动 商品生产者 心理学 经济学 荷尔蒙 生理学 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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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林汉扬 发表于 2016-5-20 17:46:21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下面附多年前关于

[原创]“理性人”与“互惠人”的区别与统一
7176 74收藏
楼主 林汉扬 只看他
2009-5-26 12:46:00


什么是“互惠人”?字面上的理解是指根据平等原则互相给予对方优惠待遇的人。从行为的角度来说,当一个人不管他的行为是有意还是无意的,但是这种行为的如果客观的效果表现为利己利人、互惠互利时,那么,我们便可以把这个人称之为互惠人。这是我对于“互惠人”这个概念的定义。上面我们已经理解了“理性人”是从有利于自己的价值立场出发来进行经济行为的,这种人都是力图以自己的最小代价去获得自己的最大利益的人,可见,“理性人”是建立在人都是“利己”为的核心基础上面的概念,这样的“理性人”观念容易导致倾向于成为一个眼里只有自己的价值而没有别人的价值的人,当然,尽管并不是所有的“理性人”都是眼里只有自己的价值而没有别人的价值的人,但是,这种倾向却是存在的;而“互惠人”则是不同,是从有利于双方整体的价值立场出发来进行经济行为的,这种人总是力图以合作双方都能从互动、合作之中获取利益为目的的人,可见,“互惠人”就是有意无意在客观效果表现为利己利人、互惠互利的人。
他们尽管也追求用最小代价去获得自己的最大利益。但是,一旦自己的追求有损害于合作的人的利益时,他们可以作出让步,退而求双方合作的和谐状态,也许尽管个人可能不能达到用最小代价去获得自己的最大利益的最优化程度的“利己(个人)目的”。但却显示出了保全“利群(集体)目的”,老子说:“曲(屈)则全”,在这里正是暂时委屈自己的个人利益而保全集体的整体利益的表现,从而同时也借助集体的整体力量来实现更加强大的大我。同时,他也不是那种完全以有利于别人而无视自身的价值出发来进行经济行为的,因此,这种舍(忘)己为人的价值观也不是“互惠人”的价值观,因此,“互惠人”的价值观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看作为一个价值整体的观点。

写到这里可能有人看出了问题会说:“如果一个人能够看得更长远,他可以暂时放弃短期的代价最小利益最大的最优化程度‘利己目的’的实现,而采取追求为了自身长期的,更全面的发展的互惠多赢、帕累托改进或者利己利人、互惠互利的行为方式,暂时委屈自己个人的利益而表现为保全集体的整体利益的行为,从而同时也借助集体的整体力量来实现更加强大的大我。那么,这种人是互惠人,但同时不也正是‘理性人’的特征吗?”是的,虽然“理性人”是建立在人都是“利己”为核心基础上面的概念,这样的“理性人”观念虽然容易导致倾向于成为一个眼里只有自己的价值而没有别人的价值的人,但是,如果“理性人”能够利用通过与人互惠的方式来实现自己长期的,更全面的效用最大化方向发展也是值得赞成的方法论。因此,我们没有理由要求一个人一定要牺牲自己的利益而去仅仅帮助别人实现价值利益,才去肯定他的崇高品质,赞扬他的这种伟大精神,我们从小就被我们传统的社会教育和灌输这种舍(忘)己为人、牺牲自己实现别人的价值观!好像一个人只要是有一点为了自己的想法就被否定,难道这种传统的社会教育和思想灌输就一定是正确的嘛?我不这样认为,甚至我认为这种传统的社会教育和思想灌输是具有误导性的,它容易使不具有辨别是非与自主行为能力的人迷失自我而失去真我,不知不觉之中使他们的行为具有一种无形的思想约束,一方面不敢表现自我的需要害怕别人说他自私,另一方面,由于自我的利益得不到回报内心深处有一种不愿意为集体付出全力的潜意识在作怪,因此,也就难以发挥出他们的潜能让他们最大化发挥,这些不管是从优化管理还是从自我实现的角度来说都是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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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ling123 发表于 2016-7-23 10:25:4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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