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了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之后,谈谈“成交价值论”,所谓破立并举,而不能只破不立,更不能认为“破字当头,立在其中”。
第一种情形:事物”不稀缺“,没有交换,便没有交换价值或价格,便没有价值。
范例是“阳光”。阳光很有用(对于腿寒、缺钙者),但是阳光一般情形下是不稀缺的。同时,我们观察到,没有人去卖它,也没有人去买它。为什么没有“阳光的交易”呢?一般人会说,阳光很充裕,“不稀缺”,任何人都可以无偿地得到阳光。这么说是没错的。但是,对于理解价值问题,则无帮助。我们要换角度看问题。假设有一个人叫卖阳光,理由是阳光有效用,所以,谁要拥有阳光这种有效用的东西,就要用另一种(不是阳光的)有效用的东西来换。这种要求看似有理,但是,其他人并不买账,也就是其他人会对叫卖阳光的人嗤之以鼻,表示“你歇菜吧,我们不会买阳光的”。正常情况,前面那个假设是不成立的,头脑正常的人,不会去叫卖阳光的(也就是说,正常人不是效用价值论者),但我们先不分析此问题,而是继续问:其他人为什么不买阳光?第一个答案,是因为这些人认为阳光没有效用?显然不是,否则,这些人就同卖阳光的人一样不正常了。那么,既然其他人认为阳光有效用,但也不从叫卖阳光的人那里购买阳光,这又是为什么?第二个可选答案是:原来,所有的人,获得阳光,是不用耗费丁点儿辛劳的,对于A如此,对于B、C、D、E。。。。都如此,这时,A叫卖阳光,其他人既然可以不费力气获得阳光,为什么要用自己的他种辛劳去购买A的”阳光商品“呢?只要A不能强迫其他人,其他人就不会理睬A的疯言疯语的。当然,A这种叫卖阳光的人,不是正常人,我们几乎看不到这种人。阳光的交易都没有,哪里有阳光的价格?没有价格,阳光的价值是多少?正确的结论是,阳光没有价值。(说阳光价值是零,或说阳光是零价值,是很诡异的说法)再次表明一个命题:没有交换,便没有价格,便没有价值。
第二种情形:事物”稀缺“,有交换,于是有交换价值或价格,于是有价值。
范例是地下原煤。原煤很有用,但是,原煤不像阳光那样充裕,不是到处俯拾皆是的事物,但也不是绝对稀缺,而只是在地理空间上分布极不均匀而已。这时,占据在煤炭资源相对富裕地区的人们,同远处的人们之间,就有了分别。对于前者,原煤相对不稀缺;对于后者,原煤相对稀缺。假定产煤区的人们拥有原煤的所有权(其实不论是谁,只要假定有人拥有原煤所有权就可以了),那么,远离产煤区的人们(更一般地,目前不拥有原煤所有权的人),要得到原煤,就要向所有权人购买。买卖的存在,看似是相对稀缺原煤地方的人向相对富有原煤地方的人进行购买,是我无你有,迫使我向你购买,也即”互通有无“,其实,根本的原因不是这样。根本原因是,远离目前已知的产煤区的人们,自己在本地去勘探、挖掘和输送煤炭的成本代价(或劳动生产率)高于(低于)产煤区的所有权人相应的成本(劳动生产率)。这时,购买就是一笔划算的决策。同时,这也对出售者,是一笔划算的决策。这时,即便所有权人没有为勘探付出代价(比如煤矿是露天的)、没有为挖掘和输送付出代价(只是做为原煤的主人而非采矿者和运输者),买者同样也会对原煤这种”天然资源“做出估价,因为有省去的勘探费用(在别处要勘探,有费用和找不到矿藏的风险),因为有省去的开采和输送费用(在他处发现的矿藏可能更深、距离消费地更远),价格定在零到某个正数(可以是个有穷数,也可能是个无穷数)之间,对原煤的买卖双方都是有利的,价格离零近,有利于买者;离正数近,有利于卖者。至于到底价格是多少,双方的谈判力量、技巧、原煤供方的竞争程度、需方的竞争程度,等等,这些影响供求的因素,都在起着作用,价格形成过程,随因素变化而变化。但这时,原煤的价值肯定是有的,只是在价格不定时,也就是没有成交时,我们无法断言它是多少。只要通过市场过程,价格最终由双方确定,成交了,这成交价格,就决定了价值量,也就是斯密所说的”一货物的价值,是该货物可支配或可购得的‘他种’劳动‘量’“。成交一次,便决定价值(量)一次;成交第二次,便决定价值(量)又一次。。。。当我们引入完全竞争(即买方内部、卖方内部的竞争程度都很高),那么,成交价格便有收敛为一个统一价格(斯密稀里糊涂地称这个统一价格为”自然价格“,他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有这个东西存在,所以用了”自然“这个高深莫测的说法)的趋势,这时,我们可以用这个价格表达:一吨原煤值若干元(能够购买的劳动)。将之做为自用或尚未出售的原煤的影子价值,自用的原煤影子价值,就是我们非常熟悉的成本概念;尚未出售的原煤影子价值,就是预期价格概念。
显然,所出售的商品是否经由劳动获得,并不重要,如原煤就未经过人类劳动;重要的是,无所有权人要获得它成为所有权人,需要比较从其他途径获得同类商品的代价(比如自给式生产,或者,从卖者的竞争者那里购买),其他途径的代价高于购买,购买就是最佳决策,交换就开始,价格就要在双方博弈下制定,价值最终通过成交价格体现出来。
第三种情形:物品稀缺,专业生产者一定程度缓解稀缺,但由于生产资源稀缺,尤其是人力稀缺,劳动产品依然具有稀缺性,专业生产者与非专业生产者之间就要形成交换,交换就有价值域,各种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通过市场各方的评价过程、讨价还价过程,在价值域内达成成交价格,进而,成交价格明确了劳动产品的价值。这个价值,接近专业生产者成本时,对卖方不利而买方有利(只是相对意义上的有利、不利,因为是增益的分割,而非得失所系);接近非专业生产者或竞争者的高成本时,对卖方有利而对买方不利。若卖方内部竞争相对买方内部竞争更残酷,商品价值(价格)将低于一部分卖方的成本,迫使这部分卖者退出市场;反之,将迫使一部分买者退出市场。
第二、第三种情形,都揭示着:交换,才有交换价值或 价格 可言,成交价格(特殊情形下买卖双方中的个体无法改变的统一成交价格)决定着 价值。
这个价值概念,我用一个名字表达:成交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