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j302 发表于 2016-7-8 11:04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我把原文都列出来了,如何欺诈或是误导?你还在梦游吧。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秦晖 与你素不相识,你又在做什么。
第一, 你故意回避关键的问题,原文都注释了(根据录音整理,小标题为编者所加,未经秦晖本人审阅,仅供参考。) 你引用时候完全回避。
第二,你这篇引用, 立意用心不善的,
你引用证明你的观点,就应该主标题是你的观点,副标题引用其他人的文字。 还应当征求其本人,或者其本人已经在文章中明确表达,不存疑问。
而你引用的文章本身就提出警示标语。(根据录音整理,小标题为编者所加,未经秦晖本人审阅,仅供参考。) ,你居然就直接引用标题,而内容截取,文中另外一个人的调查和观点。 不说这乱七八糟的 饮用。
你完全不考虑你给他人代来的麻烦。(秦晖,生于1953年12月,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你的胡言乱语。早就让你开题的帖子没人看了,但是 你用心不善,真又刷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