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价值,斯密的定义是:某物的价值是其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学术界特别是马派对这个定义持有异议。
但是,我认为斯密的这个定义是一个很严密很高明的定义。
首先,这个定义把商品的价值规定为劳动,其实质是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
其次,这个定义不仅把价值规定为商品生产耗费的劳动,而且规定形成商品价值的耗费劳动必须是在市场交换中实现的劳动,即商品能够购买或支配的社会化劳动。
第三,这个商品所购买或支配的劳动实际是什么意义的劳动呢?用俗话说它是个什么玩意呢?它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必要劳动!以时间计,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第四,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货币形式就是商品的价格。也就是商品所购买或支配的货币。
第五,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不但不应该排斥斯密的这个商品价值定义,而且应该充分肯定这个定义,并将其视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同义语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