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和价格
于德浩
2016.7.19
商品的价值是某个具体的生产者所耗费的劳动,可以劳动耗时来计量。商品的价格,是两个生产者,(消费者本身就是一个生产者),进行商品交换时,价值的具体表现。商品的价值是隐性的,没有交易也具有价值;而价格是显性的,只有商品交换才会有价格。
举例,假设生产者甲生产商品A耗时1小时,乙生产A耗时2小时,丙生产A耗时3小时。而时间就是生产者生命的耗费,在客观上是全同的;不妨假设每小时是10元。
那么商品A 的价值就是,在甲看来是1小时=10元;在乙看来是2小时=20元;在丙看来则是3小时=30元。即,A=10或20或30元。
“在甲看来”,似乎意味着商品的价值是主观的。其实,这里的“主观价值”是劳动生产率参考系的客观选取造成的。在甲乙丙三人构成的社会里,商品A的价值是客观的,因为其价值只能是10或20或30元,而不是其他的1元或50元等等。
这和相对速度的概念是可类比的,比如动车时速300公里/小时,其实是相对地面参照系来言。而如果你开车100公里/小时,那么动车时速就是200公里/小时;如果你开车60公里/小时,那动车时速就是240公里/小时。“到底动车的客观时速是多少?”这问题本身不成立。 如果一个人非得把地面参考系的300公里/小时认为是“客观的”,那么他就囿于“地面参照系”的个人主观偏见了。
商品A的价格。 如果甲乙两人交换商品A,那么商品A的价格就是10元<A<20元。同理,甲丙交易,10元<A<30元;乙丙交易,20元<A<30元。 如果甲乙丙同时交易,那么,商品A的价格区间就选取三者的最小,即10元<A<20元。这就是说,市场信息的充分披露,会降低商品的成交价格;即使劳动生产率不变,即商品的客观价值不变。
各个生产者的劳动生产率的不同,即市场差异是商品交换的基础。显然,如果甲乙丙都是1小时生产1件商品A,那么商品交换就是没必要的,自给自足就好。而由于自然条件、统筹方法、生产工具、知识技能、个人兴趣等等因素,具体到某一商品的个人劳动生产率总是不同的,所以商品交换也就成为必然。
回到上例,其实同一商品A的生产者即使个人生产率不同一般也不会“一换一”的无谓交换。更一般的情况是,乙更擅长生产商品B,1小时1件;丙更擅长生产商品C,1小时1件。而甲乙丙对非专业商品,则耗时太多。比如,甲生产B要耗时3小时,生产C耗时5小时。
所以,更接近现实社会的经济模型是:甲只生产商品A,耗时1小时,价值10元;乙只生产商品B,耗时1小时,价值10元;丙只生产C,耗时1小时,价值10元。在甲乙丙构成的社会里,如果市场信息足够充分揭示,那么就会有平均利润率出现,不妨合理假设为50%。这样商品的交易价格就是,A=B=C=10*1.5=15元。
如果,“资源共享,信息充分”,那么就应该会有商品的价值与价格相等,即A=B=C=10*1.0=10元。 实际上,这相当于生产者自产自销。但如果考虑到个人总有自己的兴趣爱好,所以这个很难达到。
实际上,就最终的商品生产总量及物物交换来言,平均利润率的高低并没有实质影响,毕竟还是“A=B=C”。人们所说的“效率和公平”,主要是体现在社会能不能很快达到平均利润率,而不是某些商品长期处于超额利润率。社会越发达,越进步,那么到达平均利润率这个均衡态所需时间就越少,同时也是最有效率和最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