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雇主自己劳动10小时就不再劳动了,由于劳动自身增殖可以实现12小时的价值,增殖的2小时成为他的劳动利润。
当雇主雇佣工人劳动时,雇主也只让工人劳动10小时,然后就不让他劳动了。
在这个过程中,工人的劳动时间就是10小时而不是12小时,但是由于劳动自身增殖,却实现了12小时的价值。多出来的2小时价值成为雇主的利润。
在这种生产方式下,雇主按照10小时支付报酬对工人并不是不合理,不等价,也不是不人道。因为雇主只要求工人劳动10小时,并没有要求他超时劳动,而工人也确实只劳动了10小时,他的劳动时间并没有超过10小时。
利润是什么?是劳动自身的增值。在不同的生产方式下,它可以属于不同的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