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使用“等价交换”原则用语的人是谁?——学与思(32)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等价交换,等劳动量交换,交换原则
马派和批马派在商品“等价交换”或“等劳动量交换”原则的问题上常有争论。我总认为人们常常没有搞清楚物品到底是因为预先就内在着静止的先验的“劳动价值”量,所以才能据以进行“等价交换”或“等劳动量交换”,抑或是因为双方要进行交换,物品经过相互评价(即得到需求方的认可才转化为商品)才表现出一定量的商品价值或统一的有效社会劳动量!我孤陋寡闻或阅读不精,特请网友们告知:第一个使用“等价交换”或“等劳动量交换”原则用语的人是谁?,其最初的含义指的是什么以及文献的出处,在此先谢谢了。
就配第来说,我已发帖《配第仅仅是劳动尺度论者——学与思(29)》。
对于斯密而言,我也将发帖《斯密也是劳动尺度论者——学与思(33)》。而且斯密明确说过:“劳动虽是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但一切商品的价值,通常不是按劳动估定的。要确定两个不同的劳动量的比例,往往很困难。两种不同工作所费去的时间,往往不是决定这比例的唯一因素,……而是通过市场上议价来作大体上两不相亏的调整。”[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第26页。]斯密强调的是不存在交换前就能确定交换比例的原则,而是通过“市场上议价”才能确定。
李嘉图也说过:“当我说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基础,……绝不可认为我忽视了劳动的不同性质,或是忽视了……。为了实际目的,各种不同性质的劳动的估价很快就会在市场上得到十分准确的调整,……” [斯拉法主编:《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第13页。] 李嘉图也没有忽视市场的作用!
就我所知,马克思说过:“由于生产者只有通过交换他们的劳动产品才发生社会接触,所以,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特殊的社会性质也只有在这种交换中才表现出来。换句话说,私人劳动在事实上证实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只是由于交换使劳动产品之间、从而使生产者之间发生了关系。……”[23,89—90]因此我的解读是:在没有进行交换或者说交换之前,各种劳动之间是没有关系的!劳动产品不是因为有内在着静止的先验的价值(实体)才能用于“等价”交换并成为商品,而是由于进行交换时经过市场的社会评价才表现出交换价值(生产它的劳动经过社会评价才表现为某一定量的商品价值或统一的有效社会劳动量)并转化成为商品。此前马克思曾说:“作为使用价值,商品是当作原因发生作用的。……。但是,作为交换价值,商品总是仅仅从结果的观点上被考察。”[13,25—26]我的解读是所谓的“等价交换”或“等劳动量交换”只是商品交换结果的表述——社会评价是相等的,而不是交换得以进行的原因!马克思还说:“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23,102]我对这句话的解读是商品交换必须经过竞争、博弈或相互评价的社会过程,交换前不存在“等价交换”或“等劳动量交换”的原则!马克思明确地说过:“当生产者使他们的劳动产品作为价值互相对立并发生关系时,这并不是因为他们把这些产品单纯看作包含同种人类劳动的外壳。恰恰相反,他们在交换中认为他们的不同产品相等,因此也就确认他们的不同的劳动相等。他们这样做了,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资本论》:第1卷(法文本中译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第53页。]——是因为在交换中先使他们的各种产品作为商品价值彼此相等,然后才倒推出他们的不同的质和量的劳动相等(因为现实的生产中的起点形态的劳动的质和量是很不相同的,必须经过市场交换的折算、转化)。
真诚欢迎网友赐教第一个使用“等价交换”原则用语的人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