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权投资市场拟挂牌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股份登记申请;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
3.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文件;
4.申请挂牌公司已签字盖章的《股份登记及服务协议》;
5.涉及司法冻结或质押登记的,还须提供司法协助执行、质押登记相关申请材料;
6.申请挂牌公司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中国结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中国结算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办理股份预登记,向申请挂牌公司出具《网下登记持有人名册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