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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 资产减值专题
一、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
| 资产类别 | 特别提示 | ||||||||||||||||||||||||
可以转回 | 1.存货 2.应收款项 3.持有至到期投资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递延所得税资产 | 1.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
2.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转回,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3.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 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②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③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以后,继后期间根据新的环境和情况判断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相应恢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 ||||||||||||||||||||||||
不得转回 | 1.长期股权投资 2.固定资产 3.无形资产 4.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后续计量) 5.商誉 | 1.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属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核算,无论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后续核算,都要考虑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①减值以后,对计提折旧/摊销的影响;(折旧/摊销年限一定要细心) ②注意减值与所得税的结合命题。 3.投资性房地产如果后续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不计提减值。 【链接】交易性金融资产也不计提减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