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看马克思拆东墙补西墙
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了论述,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市场供求毫无关系:
可见,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那末,它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
可能会有人这样认为,既然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那末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时间越多。但是,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体现在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作一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虽然它是由无数单个劳动力构成的。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别一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马克思怕后人添油加醋、画蛇添足、无中生有、胡乱理解,紧接上文的论述,还特地举了一个定量的例子:】
例如,在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一定量的纱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少一半。实际上,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把纱织成布仍旧要用以前那样多的劳动时间,但这时他一小时的个人劳动的产品只代表半小时的社会劳动,因此价值也降到了它以前的一半。
可见,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在这里,单个商品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因此,含有等量劳动或能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就是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同生产后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
《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51~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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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资本论》第四卷第一部分,马克思改口了,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中加入了和其它产业的关系,也就是说引入了市场供求情况,“必要劳动时间就有了另外的意义”:
从这个观点来看,必要劳动时间就有了另外的意义。现在要问:必要劳动时间究竟按怎样的量在不同的生产领域中分配?竞争不断地调节这种分配,正象它不断地打乱这种分配一样。如果某个部门花费的社会劳动时间量过大,那末,就只能按照应该花费的社会劳动时间量来支付等价。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总产品——即总产品的价值——就不等于它本身所包含的劳动时间,而等于这个领域的总产品同其他领域的产品保持应有的比例时按比例应当花费的劳动时间。(《马恩全集,V26I,p235)
但是马克思在同一卷(第四卷第二部分)计算商品价值量时,却仍然根据第一卷建立的剩余价值理论,而这个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础是劳动价值论,而劳动价值论的基础就是和供求无关的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马克思写道:
生产出来的使用价值量代表一个劳动时间量,这个劳动时间量等于在生产使用价值量时消耗的资本(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中包含的劳动时间量加资本家占有的无酬劳动时间。如果包含在资本中的劳动时间用货币来表现等于 100 镑,如果这 100 镑资本中包含 40 镑花费在工资上的资本,而剩余劳动时间是可变资本的 50%,就是说,剩余价值率等于 50%,那末,100 镑资本生产的商品总量的价值就等于 120 镑。(《马恩全集,V26II,p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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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到底和市场供求情况有没有关系呢?作为科学理论,总要给个准信吧?
不能在不需要市场供求时,就闭口不提,建立起剩余价值理论;在需要涉及市场供求时就加入,却丝毫不修正、更不彻底推翻前面建立起来的各种理论。
不要说是科学理论,就算是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这样写,也是不及格的吧?
当然,可以把上述错误归罪于整理出版《资本论》第四卷的后人。
不过,马经捍卫者不要犯马克思同样的错误:在平时振振有词地引用《资本论》第四卷证明自己的观点,但是被指出其存在错误时,又推说是整理人的错。
黄佶(2016-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