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胡馬依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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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哈耶克“真个人主义”的批判ZT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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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杜车别12年前发在天涯的文章,是和2012批《通往奴役之路》一样两篇批哈耶克理论的文章之一。这里qi509扯淡了几年的市场经济是“自然形成”,反对人为设计的计划经济等等观点,都是从哈耶克的什么“自发秩序”,反对“心智设计”,贬低理性的作用之类的来的,这些问题文中都有分析。只是这篇文章在单独文章里算是比较长的,原来一直没有全篇看来前,前几天才抽空看完,在这里也贴一下:

http://bbs.tianya.cn/post-no01-123784-1.shtml

主:杜车别                                         时间:2004-12-03 11:17:00   

   一、概述
  
  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一书(邓正来译,2003年1月北京第一版)中的第一章《个人主义:真与伪》,系统论述了所谓的真个人主义理论。哈耶克是一个自由主义者(资本主义奴才主义者对他们自己的美称),他宣称他的真个人主义可以与自由主义互换使用,所以对“真个人主义”给予彻底批判有助于认清以哈耶克为代表的一批人一系列谬误观点的实质(比如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中的谬论)
  
  先对哈耶克“的真个人主义”的基本观念、思路、逻辑作一个简单陈述,然后以此为基础进行详细分析
  
  哈耶克说“真个人主义首先是一种社会理论,亦即一种旨在理解各种决定人类社会生活力量的努力,其次他才是一套从这种社会观念中衍生出来的政治准则。只此一个事实就足以驳倒若干一般误解中那种最为愚蠢的误解了,亦即那种认为个人主义是一种以孤立的或自足的个人的存在为预设的观点,而不是一种以人的整个性质和特征都取决于他们存在于社会中这样一个事实作为出发点的观点”
  真个人主义首先是一种社会理论,其次才是一种政治准则,正是从这样的观念出发,哈耶克展开了他的论述。那么这个理论究竟是什么理论,准则又是什么准则呢?
  简单地说哈耶克认为只有通过个人行为及个人行为之间的相互作用,才能理解社会现象,并且那些取得大量成就的制度都是在心智未加设计和指导的情况下才逐渐形成并发挥出最大作用的。在此基础上,哈耶克强烈贬抑了理性的作用,批判所谓的唯理主义,而这又是为批判用理性来设计社会制度的观念做铺垫,最终的目标则是达成维护私有制和市场经济,而对社会主义对计划经济进行攻击的政治准则。值得注意的是哈耶克的反理性并不仅仅是针对用理性指导设计整个社会,他对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理性的使用同样作了极大的贬抑,他宣扬的是个人必须服从那些非人格的且看似理性不及的力量,必须压制对独特个性和创造性的追求,而要求人们必须去盲目服从那些非理性的传统和惯例。
  
  
  二、哈耶克思维特征的简单归纳
  
  以上是对哈耶克真个人主义基本观念思路的一个简单陈述。根据这个陈诉我们可以归纳一下哈耶克思维的基本特征
  首先是强烈的宗教色彩,用他自己的话说,他要求人们“对非人格的社会过程采取一种谦卑的敬畏的态度”。这种思维类似于原始人对那些不为他们所理解的自然界力量采取一种谦卑的敬畏的顶礼膜拜的态度。他要求个人去服从那些非人格的理性不及的社会力量,遵循那些理性无法认识其正确性的传统和惯例,这也类似于宗教教主要求信徒去服从所谓的上帝旨意服从教规一样。古巴的卡斯特罗曾表达过一个观点,资本主义的信徒本质上是一种宗教的信徒,这种宗教里市场取代了上帝的位置,所以可称为市场教。哈耶克的理论某种程度上印证了这种观点,这种以“真个人主义”(或“自由主义”)为基础的市场教确实具备了一切宗教都具有的强烈的反理性色彩。
  而从哈耶克本人的意图来看,他也确实有把他的理论代替传统宗教来作为指导人们行为和活动的原则的野心。看看他的原话是怎么说的“现在的问题并不是我们是否需要原则的指导,而毋宁是今天是否还存在着一套只要我们愿意,我们便能够尊员的可以普遍适用的原则”;“我们迫切需要一种能够超越道德或宗教所提高的那些基本且一般的原则的政治哲学
  所谓超越道德或宗教,实质就是一种新的宗教,叫做市场教或资本主义教就是了
  
  哈耶克思维的第二个特征是循旧的思维方式,或者说是一种静止的停滞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说穿了就是这样一种逻辑:过去是什么样,现在就应该是什么样,现在是什么样,将来就应该是什么样。抱有这种思维方式的人在宣扬自己的主张的时候,不是从道理本身的角度加以证明,相反却是一个劲的说过去是这样,现在是这样,然后似乎顺理成章的得出结论,将来当然也应该是这样的。且不说他对过去和现在的描述是否符合事实,单是这种逻辑本身就值得抨击了。而哈耶克在阐述他理论的过程中正是随处可见这种逻辑。比如在对所谓的自生自发的社会产物的推崇中,在对理性作用的贬抑中,以及在对亚当斯密关于人性制度等观点的阐释澄清中,就都可以看见这种思维方式的表现。
  哈耶克思维的第三个特征就是概念使用的混乱和含糊不清,以及由此而来的层出不穷的自相矛盾,这牵涉到的概念就多了,比如“自发”“理性”“自由”“平等”“民主”等等,甚至还包括真个人主义这个概念本身。如果把这些概念使用的混乱情况一一说清楚,那就几乎等于将哈耶克的论个人主义真与伪全文从头到脚都进行批驳,为了避免重复罗嗦起见,这里仅选取有代表性的“自发”这个概念来分析一下。在哈耶克那里,“自发”这个概念是同“心智的设计和指导”,是同“人为”、“人造”、“刻意”等概念相对立的一个概念。那么“自发”究竟是什么意思呢?人类未加干涉的情况下自然界发生的变化可以称为自发,如果关注的是人类社会中某一群人或某一个人,在没有其他人干涉干预的情况下,这群人或这个人产生的行为或发生的现象也可以称之为自发。而当我们把考察的范围宽展到整个人类社会的时候,那么一切的行为的一切的现象从本质上说都是自发的,因为并不存在一个一个能够干涉干预人类外在于人类如同上帝一般的力量。当然某种程度上,自然界可以算作是外在于人类的力量,而人类的行为当然要受到自然界的影响干预,但很显然自然界的力量是谈不上什么心智的设计和指导,更谈不上什么“人为的”,“人造的”。至于把“心智的设计和指导”同“自发”相对立本身就是相当荒谬。事实上就算从最狭义的角度来理解“自发”,那么“心智的设计和指导”也是一种任何人类群体都必然具有的自发趋势。理性的思考,心智的设计和指导几乎可以说是人类的一种本能,而且这种本能的强度绝不次于食欲性欲,刻意压制这种本能才恰恰是违背自发的趋势。所以显然哈耶克所强调的“自发”恰恰是“反自发”,是对人类社会“自发”趋势的刻意压制。他在这个概念上的混乱和矛盾就是如此之大!
  
  
  三、逐条批驳
  
  当然以上对哈耶克思维的三个特征的分析还未必能完全令人信服,那么接下来就对哈耶克的观点进行逐一详尽分析,以便透彻指出哈耶克观点的矛盾谬误。
  
  哈耶克说“我们惟有通过那些指向其他人并受其预期行为所指导的个人行动才能达致对社会现象的理解。这一论辩的首要目的就在于反对那些不折不扣的集体主义的社会理论,因为那些理论谎称他们有能力直接把类似于社会这样的社会整体理解成自成一类的实体。这就是说这类实体是独立于构成它们的个人而存在的。“
  要从个人行为达致对社会现象的理解,这当然没有什么可指责的,这也确实可以算作一种研究问题的视角,但在前面加上惟有两个字,那就荒谬了。这如同说研究气体运动的规律,只能从每个气体分子的运动着手,再相近一点的比喻就是如同说研究人的行为只能从组成人的每个细胞的行为着手一样荒谬。把社会理解成自成一类的实体没有什么不可以的,更谈不上什么谎称。社会当然是由人构成的,但这不意味着就不可以把社会看成是独立的实体,这就如同人当然是由细胞构成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世界上就没有人这种实体,而只有细胞这种实体。更何况一切普通物体都是由原子构成,而原子又由更小的基本粒子构成,再说下去,按哈耶克的逻辑到最后就变成了什么实体都不存在了。
  
  另外哈耶克说要通过个人行为来实现对社会现象的理解,然而实际上,他没有给出任何具体的分析,切实的理论(后来安德鲁.肖特的《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倒是用博弈论对制度的形成进行了分析)。他只是下了一系列空洞的不着边际的断言,让我们来看一下
  “真个人主义的基本主张:第一,人类赖以取得成就的许多制度乃是在心智未加设计和指导的情况下逐渐形成并正在发挥作用
  第二,套用亚当.弗格森的话‘民族或国家乃是因偶然缘故而形成,但是实实在在是人之行动的结果,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
  第三,自由人经由自生自发的合作而创造的成就,往往也要比他们个人的心智所能理解的东西更伟大
  ……
  它们不仅构成了我们理解经济生活的基础,而且也为我们 理解大多数真正的社会现象奠定了一个基础”
  这些断言里隐含的循旧停滞的逻辑,前面已经分析过,这里单纯看一下这些断言是否符合事实。按照常理哈耶克应该举一些实例来验证他的观点,但他一个例子也没有举,不知道究竟是不能举,还是不敢举。当然这也可以理解,因为真正的事实恰恰和他说的相反,也就难怪他举不出合适的例子了。人类赖以取得成就的制度正是心智设计和指导的产物,其实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不就是启蒙思想家心智设计和指导下的产物吗?
  
  至于自生自发合作而创造的成就要比个人心智所能理解的更伟大这句话,似乎是把两者对立起来,隐含的意思是自生自发合作而创造出来的东西必然是不能被人的心智所充分理解,人的心智所能充分理解的东西肯定就不是自生自发合作而创造的。而如果两者本来就可以一致,就谈不上一个比另一个更伟大。而事实上,这两者在许多情况下正是可以一致的。这里我们姑且按照两者不一致的情况来考虑,即便如此哈耶克的断言是否符合事实呢?答案还是不符合。如果哈耶克的观点成立,人就不需要去理解各种知识,不许要去尽量理解和探究事物的奥秘,更进一步说,按照哈耶克的逻辑,我们可以彻底废止现在科学技术的存在,因为在哈耶克看来,那些古代完全依靠经验累积感觉摸索自生自发合作而创造出来的技术发明远比现代科学人们充分掌握理解事物规律之后有意识设计出来的技术成就要伟大的多。
  
  当然也许这句话表达的意思是自生自发合作而创造的成就比人所想象所以为所估计的还要伟大。但这样解释同样不通,因为伟大不伟大,本就是主观评价,并没有一个绝对的客观标准。既然如此,这句话所表达的意思充其量也就是哈耶克所理解的比其他人所理解的更伟大,把他自己的主观评价冒充成客观评价凌驾于其他人之上,把需要证明的结论,当成了已知的事实来陈述。真是典型的思维混乱的表现!
  
  再看哈耶克对理性作用的继续批判
  哈耶克说“一种观点在一般意义上认为理性在人类事物中只具有相当小的作用,这就是说,这种观点主张尽管人类事实上只在部分上受理性的指导,尽管个人的理性是极其有限的,,而且也是不完全的 ,但是人类还是达致了他所拥有的一切成就。另一种观点认为:所有人都始终可以平等而且充分的拥有理性,第二、人类控制的每一项成就都是个人理性控制的直接结果,因而也受个人理性的控制。我们甚至可以说。前一种观点,乃是人们敏锐的意识到个人心智之局限性的产物,因此它促使人们对那些有助于个人创造出远比他们所知道者更伟大的成就的非人格的且无个人特征的社会过程,采取一种谦卑的态度,而后一种观点则是人们过分相信个人理性之力量的产物,因而也是他们蔑视任何非理性刻意设计之物或任何为理性无法充分理解之物”
  这里哈耶克逻辑混乱有些让人哭笑不得,确实人类事实上只受一部分理性的指导,确实个人的理性是极其有限的,不完全的。确实人还是达到了他所拥有的一切成就,那么从这些事实可以得出什么结论呢?理智正常的人会得出结论:“理性”的作用非凡,尽管只是部分的,有限的,不完全的理性,但已经足够让人成为万物之灵长,已经让人达致了所拥有的一切成就。总而言之,从这些事实出发,无论如何也得不出贬抑理性作用的结论。可是这位哈耶克呢,他却偏偏得出了,而且还自信满满。其实对哈耶克这种谬论的最好驳斥是,既然他宣称理性作用相当渺小,那么不妨把理性去掉,看看人还能剩下什么?至于说到理性有局限性,这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不错,但理性的局限性也只有理性自身才能意识到,要消除或削弱这种局限性,唯一的办法也只能是加强人的理性而不是相反
  
  哈耶克说“反唯理主义的认识进路认为,人类并不是一种具有极高理性且极易犯错误的存在,而且人所犯的具体错误也只有在一种社会过程之中,才能够得到纠正,此种认识进路的目的在于使一种极具缺陷的理性得到充分的利用”
  这段话里又充满了混乱和谬误,说人类不是极高理性和智性的存在,当然也可以,谁也不知道哈耶克所谓的极高理性是什么?或许是上帝吧。但在已知的所有事物中,人类是具有最高理性和智性的存在应该没错,如若不然那就举一个比人类具有更高理性和智性存在的例子。至于所谓的“十分缺乏理性且极易犯错误”,那就更是矛盾谬误!这两者是并列关系吗?恐怕是因果关系吧!因为十分缺乏理性,所以极易犯错误,很自然得出的结论就是要减少犯错误,就必须加强理性而不是相反,至于说错误惟有在一种社会过程中才得以纠正,这不过是毫无意义的废话,问题的关键只在于,这社会过程必然也是人的理性充分参与的社会过程,否则就不是人类社会的社会过程,而是蚂蚁社会的社会过程,当然也就更谈不上什么纠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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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个人主义 哈耶克 通往奴役之路 是什么意思 自由主义者 个人主义 哈耶克

沙发
胡馬依北風 发表于 2016-9-17 00:32:5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接下来哈耶克批判的矛头就指向用理性设计和控制社会的理论了。他说“各种设计理论必定会导出这样一种结论,即只有当社会过程受个人理性控制的时候,它们才能服务于人的目的,因此这些设计理论也就会直接导向社会主义,而真个人主义则与之相反,因为它坚信,如果让人们享有自由,那么他们取得的成就往往多于个人所能设计或预见到的成就。”
  
  这里直接导向社会主义居然本身就成了各种设计理论的一条罪状,哈耶克对社会主义的痛恨之情也的确是跃然见于纸上。但这里它所谓的让人们享有自由是什么意思呢?结论还没有证明,就已经先把漂亮好听的词汇自由啊民主啊等等安在他所钟爱的资本主义的头上,这可不太厚道,我完全可以说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才是真正的让人享有自由。而且从哈耶克这里的表达来看,享有自由是和用理性来控制设计相对立的。若按这种逻辑。蚂蚁社会的成员(当然蜜蜂社会也可以)一只只蚂蚁绝对是自然界中最自由的生灵了,蚂蚁社会绝对是自发形成的,绝对没有半点的理性的设计和控制。把人类社会变成蚂蚁社会,也许就是哈耶克最大的梦想了吧。当然正确的道理应该相反,削弱理性的作用,才是真正剥夺人的自由,一切奴役社会存在的必要条件就是竭力让人们愚昧无知,放弃用理性设计控制社会的企图,好让他们的统治得以万世长存。
  
  
  不过哈耶克有一点不错,他为了自己理论的彻底性,对西方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经济个体是自私或经济个体是理性的假设(也可以称之为经济人假设),没有回避,同样进行了批判,让我们看一下他的言论。
  “对亚当斯密及其信徒的误解‘第一斯密等人发明了‘经济人’(the economic man)这个可怕的概念;第二,由于他们的结论是根据严格的理性行为之假设或依据一种错误的唯理主义心理观点而得到的,所以他们的这些结论也是站不住脚的。’但是需要指出,亚当斯密及其信徒根本就没有提出过这样的假设。
  如果有人说,斯密等人的观点认为。第一,人天性懒惰,目光短浅和好于挥霍,第二,惟有通过外部环境的力量才能迫使人按照经济的方式或谨慎的方式调整他所拥有的各种资源去实现他的各种目标,这种看法更接近事实。但是即使这种看法,对斯密等人就人性所持有的那种极其繁复且非常现实的观点来说也依然有失公平”
  哈耶克的嗅觉应该说相当敏锐,的确西方经济学的这个假设是其最根本最致命的缺陷。如果这个假设真的成立,那么不仅西方经济学的一系列说教根本站不住脚跟,而且恐怕共产主义的实现也是伸手可及了。这个问题一般的资本主义庸人没有意识到,而哈耶克却感觉到有不对头的地方,应该说他还确实有些头脑。但意识到问题,并不意味着解决问题。哈耶克对亚当斯密观点的澄清虽然确实比那个经济人假设要高明一些,但也更充分暴露他思维的僵滞和头脑的混乱。他说人天性懒惰,目光短浅,和好于挥霍,问题在于哈耶克所谓的天性究竟是什么,如何形成的,真是从娘肚子里生下来就有的,还是后天塑造出来的。倘若真有这种所谓的天性,是不可动摇不可更改的,还是能够改变的;是可以听之任之的,还是有必要去改变的,而且他又如何解释在社会中确实有一部分人把创造性的劳动作为第一需要,剥夺他们劳动的权利,即便衣食无忧,也会让他们浑身难受,是他们的天性就和别人不一样吗?很显然,哈耶克这样僵滞的头脑是根本无法回答这些问题的。他当然弄不明白,根本就无所谓什么天性。人的本能不过是追求快乐,而快乐机制是自然选择的作用下逐渐形成的,有利于人类的快乐机制被保留下来,不利于人类的快乐机制被淘汰,这个过程一直在进行,并且将继续进行下去。创造性的劳动成为所有人的第一需要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合适的教育与环境下,所有健康的普通人都能成为把创造性劳动作为第一需要的人,而一旦实现了这一点,人也就能真正摆脱各种外部力量的强迫与控制,自愿的从事各种活动,这才是真正实现了自由。
  现在我们来看哈耶克对亚当斯密观点的进一步的阐释“斯密主要关注的并不是,人们处于最好情况时偶尔能取得的成就,而是人们处于最坏情况时,如何尽可能减少他们做损害他人之事的机会。斯密及其同时代人所倡导的个人主义的主要价值就在于它是一种能够把坏人造成
  的损害减少到最低限度的制度。  这样一种制度之所以能够发挥有效作用,并不取决于我们是否能够找到一些好人来运作这个制度,也不取决于所有的人是否能够变的比他们现在更好。相反这种制度是经由多样且复杂的人而发挥作用。这些人时好时坏,有时候聪明,但更多的时候却愚蠢”
  
  这里所体现的就完全是一种停滞的思维方式了。在哈耶克的脑子里似乎从来就没有过一个合理的制度必须担负起使人变的更好,更进步的职责,或许他认为人本身的进步,本身素质的提高根本就是无关紧要的事情。所以他所设想的制度需要的仅仅是面对一群群被摆在那里静止的停滞的人,这些人有好有坏,可能好也可能坏。而他的制度呢,则能应对最糟糕的情况,能把处于最坏情况时的人造成的损害减到最少,而且这种制度运作的效率高低也不需要有多好的人,和人的好坏程度无关!然而一切罪恶中最大的罪恶就是停滞,哈耶克的理想制度却正是把这种最大的罪恶当成了基本的准则,当成了基本前提的制度。而在事实上,以这样一种停滞僵滞的观念为前提建立起来的制度势必导致人本身的恶化。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制度如果简单化的把人按照最坏的情况来加以防范,那么最终人就会真的向最坏的方向发展。如果大人把一个小孩当成恶棍来防范来对待,那么这个小孩最终多半就会真的变成恶棍,如果一个人把别人都当成敌人来防范,那就算别人一开始对他没有恶意,最后也会真的变成他的敌人,古代人说用人不疑,也隐含着这样的道理。当一种制度的运行效率并不取决于人素质的高低的时候,那么最终高素质的人也会变成低素质。这就如同一个工作如果不需要任何的技巧,没有任何的难度,那么从事这个工作的人,就算原先能力高的人,也会逐渐变成低能,而原先能力低的人当然就更没有可能提高能力了。
  
  哈耶克接着说“那些伟大的个人主义者,所主要关注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如何才能发现一套激励制度,以便激励人们根据自己的选择和依从那些决定其日常行为的动机而尽可能地为满足所有其他人的需要而贡献出自己的力量,他们的发现还表明,私有财产权制度在这方面确实为人们提供了这样一种激励制度,而且这种激励的作用之大,和范围之广,也是人们在此前对它的理解所无法企及的”
  这里也算是在赤裸裸的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唱赞美歌了。不过有一个问题,既然私有制“激励人们根据自己的选择和依从那些决定其日常行为的动机而尽可能地为满足其他人的需要而贡献出自己的力量”,那么又是什么东西去激励如哈耶克之类伟大的个人主义者去关注这些问题呢?也是私有制么?此外,又为什么要把尽可能满足其他人的需要贡献自己的力量作为激励的目标。这是不是意味着哈耶克的个人主义那里,个人不过是从属于整体目标的一个从属手段而已。
  再进一步说,人们在科技上,思想上,文化上究竟有多少成就,是靠私有制激发出来的,就算过去和现在有人能在私有制的压迫下作出成就,那是否意味着应该把私有制永恒化固定化,而不尝试用新的更好的制度去代替它,这些问题显然是哈耶克所无法回答的。
  为了更好的论证它的观点,哈耶克还从个人心智的局限性知识的有限性,来展开论述,其用意无非是说无论如何加强个人的理性都是徒劳的。既然个人的力量微不足道,那么以增强个人理性提高个人精神素质为前提和目标的社会主义自然就没有存在的意义,而只有能适应和迁就最坏情况的人的资本主义才是合理的,我们来看一下哈耶克的原话。
  “更为重要的乃是知识方面存在的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这个事实不仅是任何人都无力加以改变的,而且它本身也是个人主义哲学家据以得出结论的一个充分基础;换言之,这个事实就是人们所能知道的仅仅是整个社会中的极小一部分事情,因此构成他们行动之旨趣或动机的也只是他们的行动中在他们所知道的范围中所具有的即时性的结果而已。
     与人的心智只能够有效理解他处于中心位置狭小的圈子中事情这个事实相比,人们在道德态度方面有可能存在的各种区别,就它们对社会组织的重要性而言,实乃是微不足道的,再者不论一个人是十足的自私者还是最完美的利他者,他所能够有效关注到人的需要也只是所有社会成员之需要当中微不足道的一部分而已”
  
  承然,人们所知道的只是极小一部分事情,那么从这样的事实可以得出什么样结论呢,是否就如哈耶克所说的个人的作用是渺小的微不足道的,所以个人的道德态度和理性根本就是无关紧要的。我们可以从关注的不同焦点来分析这种说法的谬误,如果关注的是社会整体,似乎哈耶克所谓个人的理性个人的道德态度渺小微不足道的说法有道理,但实际也是根本错误,因为社会本就是一个个的个人组成的,没有个人的理性、个人的道德态度,又哪里来的社会的理性,社会的道德。而社会的理性,社会的道德对人类整体的发展之重要性是无须多说的。而人的理性人的道德态度本就是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从这个角度说,个人的道德态度,个人的理性有可能存在的各种区别对社会组织的重要性,不但不是微不足道,相反是决定性的重要,每一种社会制度都必须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道德,如果没有配套的道德,任何社会都无法正常运行,包括资本主义也不例外(我们会看到后面哈耶克在这个问题上是怎么说的,看看他是如何自相矛盾)。
  如果关注的焦点是个人本身呢,哈耶克吹嘘自己是所谓的真个人主义,关注个人本是个人主义的应有之义,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哈耶克却只顾大谈所谓的“对社会组织的重要性”,对个人本身却只字不提,还要我在批判他观点的时候来说,这不能不认为是具有相当的讽刺意味。实际上哈耶克的心态里是把个人当成草芥,如草芥般的个人所感受到的痛苦和快乐在他强调的“社会组织的重要性”面前是微不足道的,这也就自然可以很轻松的得出论断,个人在道德态度方面有可能存在的各种区别也是微不足道的。但如果承认个人的重要性,承认个人的价值,尊重每个人的感受。那么就必然得出相反的论断,个人在道德态度有可能存在的各种区别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很大程度上一个个人所感受的痛苦或快乐是由他自己以及他周围的个人的道德态度方面的区别所决定的。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哈耶克所谓的真个人主义骨子里是彻底的反个人主义,他的最大理想就是把个人变成蚂蚁社会的蚂蚁一样,完全丧失理性,只依靠本能和习惯来和其他社会成员发生作用来维持社会的运行。
  
  哈耶克接着说“真正的问题并不在于人是否(或者是否应当)由自私的动机所指导,而在于我们是否能够让他在他的行动过程中接受他所能够知道的和加以关注的那些即时性结果的指导,或者我们是否应当要求他去作那些被某个其他人——亦即被认为对那些行动之于整个社会的重要意义有着一种更为深刻理解的某个其他人——视作合适的事情。”
  这里前一句根本就是毫无意义的废话,因为根本就不存在“是否”或者“是否应当”的问题,而是所有人无论他自称如何,从本质上必然都是由自私的动机所指导的,问题只在于不同的人自私表现形式也不同,所以关键是不同表现形式的自私是否有优劣之分,效率高低之分,如果有的话,那么是否应该把不彻底的低效率的自私转化为彻底的高效率的自私。当然在哈耶克看来,这也许又是无关紧要的、微不足道的吧。再接着的也是废话,每个人行动过程中当然而且也只能够接受他所能够知道的和加以关注的结果指导,根本就不存在是否能够的问题。问题只在于不同心态不同思想不同性格不同快乐机制结构的人面对这些所谓的即时性结果会作出不同的反应有不同的行为。至于后面一句话说“我们是否应当要求他去作那些被某个其他人——亦即被认为对那些行动之于整个社会的重要意义有着一种更为深刻理解的某个其他人——视作合适的事情。”更是自相矛盾,错漏百出。试问别人要求他去做某个被视为合适的事情,这一事件本身是不是属于他所能够知道的和加以关注的即时性结果?而且这种事件本身就是实证的,客观存在的,无处不在的,所谓是否应当根本就没有意义。资本主义下的道德和法律难道不都是要求个人去做那些制定道德和法律的人认为合适的事情吗?哈耶克自始自终的说教不正是在要求别人去做那些被他这个自认为对个人行为和社会现象有更深刻理解的人视作合适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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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胡馬依北風 发表于 2016-9-17 00:43:1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再看一下哈耶克对待平等的态度,他说“或许可以略微强调一下这样一个要点,即正是因为人们事实上是不平等的或不相同的(unequal),所以我们才能平等地对待他们。如果所有人在天赋和倾向方面都是完全相同的,那么为了实现任何一种社会组织,我们就必须区别对待他们。惟有在我们确立了可以按照相同的方式适用于所有人的规则,这种形式平等之后,我们才能够使每个人找到合适他自己的位置。在这个世界上,平等地对待人们和试图使他们变的平等,这两者之间存在重大区别,前者是一个自由社会的前提,而后者则象托克维尔所描述的那样意味着‘一种新的奴役形式 ’”
  不知道这里是翻译问题,还是哈耶克本人的问题(不过那个译者本人是个哈耶克研究专家,还专门就真个人主义写过论文,所以想必翻译在传达哈耶克原意上是应该没有什么问题的),这段话显然是把平等和相等混为一谈,然而即便是提倡平等的人再愚蠢,也绝不至于愚蠢到认为使人们变的平等就是要使所有人都变的相同。不同的人,具备完全不同的个性,不同的思想,不同的才能,他们之间完全可以是平等的;同样,平等的人也完全可以具有不同的个性不同的思想才能。显然平等只能是指人格上,地位上,享有权利上的相等,而不能推广到其他方面的相等。然而哈耶克既然把“平等对待人们”同“使人们变的平等”区分开来,并说前者是所谓自由社会的前提,而后者则是所谓的“新的奴役形式”,那么我们不妨就试着去理解他所谓的“平等的对待人们”是什么意思,其实理解的关键还是在哈耶克说的这句话“确立了可以按照相同的方式适用于所有人的规则”,什么叫做按照相同的方式……的规则,我们应该来注解一下。比如按照财富的多少来对待人,这就是一种规则,而且也确实是按照相同的方式适用于所有人的规则,无论这个人是老是少,是美是丑,是道德优良还是品行恶劣,只要他钱多,那就给他更多的尊敬、更多的权利、更好的待遇,钱少,则反之,这就是一个完全统一的规则;同样还可以按照地位的高低,或者知识的多少来确立这种规则,这个就应该是哈耶克所谓的“平等对待人们”的实质意思了。不过这样的观点倒也并非哈耶克的新发明,中国的梁实秋早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就已经表达过类似的看法。我还是来摘引一段鲁迅《卢梭和胃口》中的话,看看梁实秋的言论和这个哈耶克是如何有异曲同工之妙,而鲁迅又是如何揭穿其言论之实质的,并巧妙的利用这种观点的自相矛盾来给予致命批驳的!
  “复旦大学出版的《复旦旬刊》创刊号上梁实秋教授的意思……近代生物学和心理学研究的结果证明着天下没有两个人是无差别。怎样的人就该施以怎样的教育。所以,梁先生说——
   “我觉得‘人’字根本的该从字典里永远注销,或由政府下令永禁行使。因为‘人’字的意义太糊涂了。聪明绝顶的人,我们叫他做人,蠢笨如牛的人,也一样的叫做人,弱不禁风的女子,叫做人,粗横强大的男人,也叫做人,人里面的三流九等,无一非人。近代的德谟克拉西的思想,平等的观念,其起源即由于不承认人类的差别。近代所谓的男女平等运动,其起源即由于不承认男女的差别。人格是一个抽象名词,是一个人的身心各方面的特点的总和。人的身心各方面的特点既有差别,实即人格上亦有差别。所谓侮辱人格的,即是不承认一个人特有的人格,卢梭承认女子有女子的人格,所以卢梭正是尊重女子的人格。抹杀女子所特有之特性者,才是侮辱女子人格。”
  于是势必至于得到这样的结论——
      “……正当的女子教育应该是使女子成为完全的女子。”
  那么,所谓正当的教育者,也应该是使“弱不禁风”者,成为完全的“弱不禁风”,“蠢笨如牛”者,成为完全的“蠢笨如牛”,这才免于侮辱各人——此字在未经从字典里永远注销,政府下令永禁行使之前,暂且使用——的人格了。卢梭《爱弥尔》前四编的主张不这样,其“无一是处”,于是可以算无疑。
  但这所谓“无一是处”者,也只是对于“聪明绝顶的人”而言;在“蠢笨如牛的人”,却是“正当”的教育。因为看了这样的议论,可以使他更渐近于完全“蠢笨如牛”。这也就是尊重他的人格。”
  显然,哈耶克所谓的“平等的对待人们”,其实质也正是如鲁迅所说,是使“弱不禁风”者,成为完全的“弱不禁风”,“蠢笨如牛”者,成为完全的“蠢笨如牛”,这样的社会就永远是资本主义阔人们的天堂了。而把人们变的平等,是社会主义的思想,在哈耶克看来自然也就成了大逆不道,是所谓的新的奴役形式了!
  
  接着来看哈耶克的话“我们之所以必须遵循一般性原则,实是因为我们不可能完全知道并充分评价所有的结果,进而我们也绝不可能用这种并不存在的完全知识和充分评价来指导我们的实际行动。只要人不是无所不知和无所不能的,那么能够给人以自由的唯一途径就是用这样的一般性规则来界分个人得以在其中进行决策的领域”
  聪明点的人一看就会发现这里明显是把人的行为看成是完全由理智来决定的,所以才有所谓的既然不能用完全知识指导行为就必须如何如何的逻辑,这同哈耶克前面一再强调人的行为并不是完全由理性决定的,构成了典型的自相矛盾。这段话中“不可能完全知道并充分评价所有的结果”同“必须遵循一般性原则”之间构成了一个因果关系,这个因果关系究竟从何而来,哈耶克根本就没有表达清楚。而且他强调“必须遵循”,那么如果不遵循,又如何呢?他用什么东西来确保这个“必须遵循”中的“必须”两字,从哈耶克此人口口声声反对强制来看,强制显然是不行的。他的意思似乎是要求人们是完全理性的,然后根据他这里给出的这个因果判断,权衡利弊得失,自动自愿的得出“必须遵循一般性原则”的结论。可惜的是这和他前面反复鼓吹的人是不理性的,并且人不应该遵循理性的设计指导的言论相对照,分明就是无情地给自己打了一个耳光。继续分析一下,哈耶克这里所谓地“一般性原则”本身是否能被人的理智判断?如果能,那就矛盾。如果不能,那么一个人去遵循自己的理智根本无法判断其是否正确的所谓一般性原则,那和只会接受指令的机器人,和只会盲从的宗教信徒还有什么区别?哈耶克的理想大约是把所有人都变成没有自己的头脑思想灵魂,只会象绵羊一样盲目顺从于他的的资本主义教条的人吧,这倒是不折不扣的主义社会的理想。
  其实问题的关键在于他思维的极度混乱,人倘若要用理智来指导自己的行动,根本不需要什么无所不知,无所不能。一个人只要根据他自己所能够知道,所能接触的知识来尽量指导自己的行为就完全可以了,哈耶克给出的那个因果判断从根子上就不成立。而且进一步说,要做出不损害社会的行为,所需要具备的知识也实在相当有限,是任何一个智力正常的普通人都能掌握的,他居然扯到了什么完全知识,无所不知无所不能上去,也真是佩服他头脑混乱的程度。
  此外一边要求人们必须顺从,必须不加思考地遵循什么一般性原则,另一边却在说什么能够给人以自由的唯一途径,这真是一个惊人的讽刺,也确实对所有自由主义的奴才主义实质的一个不打自招!!
  哈耶克下面的话说的就更清楚了“个人在参与社会进程的时候,必须做好准备并自愿根据日益发生的变化调整自己的行动,而且还必须做好准备并自愿遵循那些并非智性设计之结果的惯例或约定,尽管这些惯例或约定对个人来说常常是难以理解的和理性不及的”
  这里的毛病,还是我上面分析所指出的毛病,不过更清楚了,“必须做好”和“自愿根据”同时并存,只是不知道,哈耶克如何协调“必须”和“自愿”两者关系,其实要人做到“必须”“自愿”,“自愿”“必须”也无非是这样两种情况,一个是人用自己的理性判断分析,权衡利弊得失,然后“自愿”得出“必须”如何如何的结论;另一个则是人发自内在的不可抑制的本能欲望冲动的作用。当然也许有人会说“习惯”也应该包括进去,但实际上,“习惯”既谈不上自愿,也谈不上必须,因为“习惯”者本身就是一种不自觉的行为,而且“习惯‘就算改变了,也没有什么不舒服。所以说除了理性和本能欲望之外的必须都只能是强制的结果,如果是道德上的“必须”遵循的惯例或约定,那就是舆论强制,如果是法律的必须,那就是暴力威慑强制,都绝对谈不上什么自愿。所谓的“自愿遵循那些并非智性设计之结果的惯例或约定”,根本就是一种自相矛盾,自欺欺人的说法!        其实这里哈耶克所表现的正是一种典型的宗教思维方式,这在文章的一开头就分析过了。
  哈耶克既然强调对所谓的惯例必须并且自愿遵循,那么很自然要论证一下所谓的“传统和惯例”的重要性,以便让能用理性权衡利弊的人接受他的观点(一边反理性,一边又借助于理性和寄希望于人的理性,真是惊人的矛盾和讽刺,这样的矛盾就这么贯穿于哈耶克的全部理论之中)
  他说“传统和惯例对于一个个人主义社会的正常运行来说也是极为重要的,这些传统和惯例不仅自己是在自由社会种进化生成的,而且还在没有强制实施的情况下确立起一些较有弹性的,但却往往会得到人们遵循的规则;而一如我们所知,正是这些规则使得人们的行为有了一种很高程度的可预见性”
  哈耶克前面说人们道德态度方面的区别无关紧要微不足道的话言犹在耳,看他的原话:“人们在道德态度方面有可能存在的各种区别,就它们对社会组织的重要性而言,实乃是微不足道的”。如果我的理解不错的话,那么道德态度本身就是指人们对待传统和惯例的态度,道德实质上就是用舆论强制来确保其得到人们遵循的传统和惯例,如果这种对道德的理解正确,那么哈耶克的言论就实在令人糊涂了,前面还信誓旦旦的说道德态度的区对社会组织的重要性是微不足道,怎么转瞬间一翻脸就成了传统和惯例对个人主义社会的正常运行来说也是极为重要的了,究竟是微不足道还是极为重要,这笔糊涂帐恐怕就只有哈耶克自己心里清楚了。其实想一下就能明白,这种前后自相矛盾出现的原因了。前面说道德态度无关紧要微不足道,是针对社会主义、针对用理性来控制和设计社会的思想而说,既然个人的道德态度微不足道,那么把提高人的精神素质使人性变的更为进步合理为目标的社会主义或其他理性设计出来的社会自然就根本没有存在的意义和必要,而后面又大谈什么传统惯例的极为重要,则是针对要使资本主义社会的正常运行而说的。微不足道也好,极为重要也好,这些都不是问题的关键,哈耶克所关心只使如何找些理由来贬低他敌视的社会主义制度,如何更好的为资本主义的运行出谋划策而已
  当然我们也不能认为哈耶克的这种前后矛盾是故意骗人。应该说当他前面卖力鼓吹所谓的道德态度方面的区别的重要性微不足道的时候是真诚的。他的理想社会就是一种完全自生自发的,彻底排除理性参与没有理性的设计和控制的社会,一句话,他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就是蚂蚁社会一样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之中,所谓道德态度也就自然是微不足道了。但可惜的是无论如何人类社会毕竟不是蚂蚁社会,就算是哈耶克所钟爱的资本主义也不是蚂蚁社会。当他的头脑运转到如何才能使资本主义更好的运行这个问题,很自然就要得出与前面矛盾的结论,要强调所谓传统和惯例的极为重要。
  哈耶克说这些由传统和惯例建立起来的规则“使得人们的行为有了一种很高程度的可预见性”,这个是当然的废话,当所有人都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奴隶时,人的行为确实是很容易预见了
  
  继续来看哈耶克下面的话“如果一个群体有着共同的惯例和传统,那么该群体可以在甚少组织和强制的情况下,顺利展开有效的合作更有甚者,与那种没有这种共同惯例和传统的群体相比较,这种群体所需要的正式组织和强制也要少的多”“如果人们想使否弃强制成为可能的话,那么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随时准备服从或遵循那些并非出自任何人设计的而且其理由也是任何人都无法理解的社会过程之产物的意愿,也实在是一项不可或缺的条件”
  
  这段话很有意思,要想使否弃强制成为可能的话,……也是一项不可或缺的条件。意思很清楚,如果这个所谓的不可或缺的条件不能满足的话,那么否弃强制当然也就成了不可能!解释的更清楚一点就是如果人们不打算去随时服从遵循那些所谓的任何人都无法理解的社会过程之产物,那么大概就需要用暴力强迫人们去服从了,狰狞之嘴脸毕现无疑。有意思的是我们还可以把哈耶克前面说过的一些话拿来对照一下,看看他是如何自相矛盾的。前面哈耶克说道“……关注的并不是,人们处于最好情况时偶尔能取得的成就,而是人们处于最坏情况时,如何尽可能减少他们做损害他人之事的机会。……这样一种制度之所以能够发挥有效作用,并不取决于我们是否能够找到一些好人来运作这个制度,也不取决于所有的人是否能够变的比他们现在更好。”   关注的是“人们处于最坏的情况”,“并不取决是否能找到一些好人运作这个制度”,怎么一转眼就变成了“随时准备服从或遵循那些并非出自任何人设计的而且其理由也是任何人都无法理解的社会过程之产物的意愿,也实在是一项不可或缺的条件”。
  再进一步说,哈耶克的这段话如果不联系其背景,简直象极了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说明,。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共产主义之所以不需要强制,就是因为人们都已经能自觉自愿去遵循一些传统公认的习惯。大概和哈耶克的区别就在于,马克思所所说的传统和习惯,是所有正常人都可以理解的,是用头脑思考之后才加以遵循的,而不需要人们的盲目顺从。当然另一个区别就是在共产主义,当所有人能自觉遵循一些惯例的时候,是真正意义上不需要一切强制,而在哈耶克的资本主义,即便最理想的情况下所有都盲目的顺从于所谓的任何人都无法理解的社会过程之产物的意愿,强制依然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这是资本主义本身逻辑所必然决定的。哈耶克等资本主义信徒攻击共产主义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共产主义要强制人,要改造人,如果他自己也提出了类似的说法,甚至这种说法带有更明显的强制色彩,那么它们攻击共产主义的理由显然也就不攻自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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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馬依北風 发表于 2016-9-17 00:56:1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哈耶克说:“人们一般都相信,在科学的时代,惟有一种人造的道德制度,一种人为杜撰的语言,甚至一种人造的社会,才能够被证明是正当合理的。此外人们越来越不原意遵循他们无法经由理性证明其功效的任何道德规则,或者越来越不原意遵循他们并不知道其理据的那些惯例。显而易见,人们所持的上述情况与倾向,实际上只是同一个基本观点的不同表现而已——而这个基本观点就是所有的社会活动必须成为一个设计严密的且得到人们公认的计划中的一部分”
  哈耶克前面无休止的赞美所谓的自发,对所谓的刻意的人为的,深恶痛绝。然而当他看到人们自发的违背他所信奉的教条的倾向,却又痛心疾首。实在不知道他在前后一致,起码的自圆其说都无法做到的情况下,怎么能如此厚颜的把他这套矛盾重重,错漏百出的说教当成真理。具体看这段话,他这里猛烈抨击的所谓“人造”,相当令人费解,“道德”、“语言”、“社会”这些当然是人造 的,不是人造的,还能是什么东西造的。,如果说他这里所谓的“人造”指的是理性有意识的参与和设计,他反对的是人有意识的设计道德、语言、社会。他所希望所尊崇的就是那些完全摆脱了人理性参与设计控制,完全自生自发形成的“道德”、“语言”、“社会”,那么这同样说不通!无论什么样的“道德”、“语言”、“社会”本质上都是人的理性参与设计的结果,没有理性的参与,那就不是人的社会了。当然,也许可以说,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大部分“道德”、“语言”、“社会”,和它们最初形成的时候人们用理性设想和预计的并不完全一样。但把这点作为这些东西是脱离人的理性而形成的证据是徒然的,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打个比方,射击运动员瞄准靶心射击,但最终射击的结果可能并不在靶心,可能打了一个十环、九环、八环等等,但你能说这最后的射击结果是和有意识的瞄准没有关系的吗?显然不能!同样,道德制度也好,社会制度也好,它们的形成发展本身就是许多人的理性参与下互相作用的结果,能因为最终这个制度呈现出来的面貌和当初某个人理性预计的不同,而人为它们的形成是和人的理性参与无关吗?当然不能!要真正找出哈耶克所梦想的非人造的道德制度,非人为杜撰的语言,甚至非人造的社会,那也许只有到蚂蚁社会或蜜蜂社会里去寻觅了。
  再者说,人的理性正是为了指导行为而存在,正是人超出于没有理性只能依靠本能或习惯来行为的动物的地方,如果某种道德规则或某些惯例是无法用理性去判断其正确性,还硬要遵循,这分明就是典型的奴才逻辑,事实上,人只有在能够按照自己的理性来行动的时候才能感受到真正的自由,否则就只能产生被奴役的感觉。
  
  这里顺便批驳一下邓正来在《序言》中的一段话,邓正来说“真个人主义主张的‘进化论理性主义’明确指出,文明乃是经由不断试错、日益积累而艰难获致的结果,甚至可以说是未意图的经验总和。因此他们的命题可以表述为,文明于偶然之中获得的成就,实乃是人之行动的非意图的结果,而非一般人所想象的条理井然的智识或理性设计的产物”
  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对这段话进行批驳,第一,所谓的文明的不断试错,日益积累本身也必然是智识和理性设计指导下的结果,没有理性的有意识有意图设计和指导,就无所谓试错,更谈不上什么积累,我们可以说文明乃是许多不同的人的理性智识有意图的共同作用共同设计相互干涉干扰的结果,但决不能说文明是人之行动的非意图的结果。之所以造成邓正来和哈耶克有这样谬误的观点的一个原因是他们看到了文明的结果和任何人所原先意图原先设计的并不完全一样的事实,从这样的表面现象就皮相的得出了文明是人之行动的非意图的结果的论断。进一步他们就用这样的论断来反对一切有意识的用理性来设计和指导文明的行为。但是打个比方就能说明他们这种错误的实质,还是那个比方,射击运动员瞄准靶心射击,但最终射击的结果可能并不在靶心,可能打了一个十环、九环、八环等等,但你能说这最后的射击结果是和有意识的瞄准没有关系的吗?能以最终射击的结果和原先瞄准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这样的一个事实作为理由来反对有意识的瞄准射击,而认为射击的结果是偶然的非意图的结果吗?显然不能!
  接下来再从第二个角度来看,即便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文明是在盲目的试错中积累得到的结果,但过去如此就能说明现在如此,将来还应该如此么?这种逻辑正是我在开头就分析过的典型的循旧的逻辑,停滞的逻辑。事实上过去之所以如此,本身是因为人的理性尚未充分发达,不得不如此,所以文明进步缓慢,有大量的牺牲失误和浪费。按照这样的逻辑,科学尚未发达之前的大量技术发明也是在没有头绪的“不断试错、日益积累而艰难获致的结果”,如果把这样得来的技术发明的过程当成应该永远遵循的准则,那么是不是应该放弃现在科学理论指导下,意图和目标都相当明确的技术发明,回到过去的时代呢?说白了,这是中医反对西医的逻辑。
  
  
  哈耶克说“尽管摧毁一个自由文明不可或缺基础的那些自生自发的制度安排也许并不困难,但是这些基础一旦被摧毁,那么我们就不可能通过一种刻意的方式再重新构造出这种自由的文明了”
  话说到这个份上,已经是陷入由他理论的矛盾必然导致的荒谬困境了。按照这个观点,在那些本来就不存在所谓自由文明不可或缺基础的社会里,当然就不应该再去刻意构造所谓“自由文明”(哈耶克给他的资本主义奴才主义贴上的美丽标签)了,发展社会主义正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哈耶克就不应该再对社会主义发出恐惧的哀嚎了,大肆叫嚣什么通往奴役之路。
  只可惜我们并不能把哈耶克这种说话颠三倒四,没有一个观点是能保持前后一致的人当真。他的一切言论都不过视他捍卫资本主义的需要而定,随时都可以改换更易。自相矛盾算什么,自打耳光算什么?只要能用这些似是而非,摸棱两可的漂亮言语蛊惑人心就可以了。
  
  
  
  
  四、哈耶克真个人主义的反个人主义实质以及其理论矛盾的归纳
  
  其实哈耶克的所谓真个人主义,从头到尾来看,本质上是真正的伪个人主义,反个人主义。他要求的是所有人都放弃自己的理性思考,象绵羊一样温顺听话循规蹈矩,对资本主义的那套所谓的惯例习惯不加思辩,盲目服从,他从头到尾表达的意思说穿了就是这个!而对个性张扬,有独创精神反抗精神的人,则抱着强烈敌视的态度。
  看一下他更为赤裸的表达吧“你会因为不断看到英国人和美国人自愿服从共同惯例的倾向而惊讶,并明确认识到这种倾向实是与德国青年欲求发展‘原创个性’的抱负是截然不同的。的确这种对独特且不同个性的狂热崇拜,在德国的知识传统中有极深的根源”“如果人们太‘个人主义’,如果人们因为不情愿而无法自觉遵循传统和惯例,又如果人们拒绝承认任何并非有意识设计的产物或拒绝承认任何无法向每个人证明其是理性的产物,那么我们就可以肯定地说,一个自由的社会或个人主义的社会是否能够顺利运行就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这话说的很清楚,哈耶克所谓的个人主义社会恰恰是一个泯灭人的个性发展的社会,是一个为了他所钟爱的资本主义能够顺利运行而必须压制人的理性自由发展的社会,所需要的只是一群对资本主义的所谓传统惯例死心塌地不动脑子顺从不敢越雷池半步的顺民而已!!
  
  就是这样的一种所谓的个人主义,哈耶克居然厚颜无耻的称之为“真个人主义”,而那些真正是提倡解放人的个性,发展人的理性的个人主义,却被哈耶克大言不惭地攻击为“伪个人主义”,其学霸作风,偏私恶劣情状可见一斑。
  其实对哈耶克这种处处充满矛盾的荒谬理论,西方的学者早就有人进行了一些有效的批判,在邓正来给《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一书写的序言中就提到了Harrod的观点“Harrod人为讨论个人主义的时候,最为重要的是讨论的标准必须正确,但是哈耶克的《个人主义:真与伪》这篇论文的标题本身却隐含着一种教条主义,为此Harrod给出了他自己的六项标准,尽管他认为它们并没有穷尽其含义”。
  这里我并不打算把这六项标准都引用出来,只看一下第二个:“词源学标准:人们可以通过设定个人主义这个术语本身必定强调个人的重要意义,而对其他论者的理论是否做到这点进行判断”
  按照这个标准,哈耶克的的个人主义正是典型的伪个人主义,反个人主义,哈耶克不但不强调个人的重要意义,相反他反复强调的是个人的如何微不足道,无足轻重,个人应该如何为社会的需要,去放弃自己个性的发展,放弃自己独立的理性思考,而去盲目顺从所谓的传统和惯例,如果这样的观点也可以叫做个人主义的话,那实在不知道什么才是反个人主义了?
  那么哈耶克究竟是如何把他所宣扬的主义同“个人”联系起来,并冠以“真个人主义”的名号呢?他首先宣称他所谓的真个人主义乃是一种关于社会如何运行的理论,是一种实证的描述,然后再说这种主义是一种政治准则。可以看出他的这种主义关注的焦点始终在于社会,而并非是个人,唯一能和个人沾上边扯上关系的,只是他的理论是从个人行为出发来理解社会的运行这一点,也就是说,社会的运行完全是个人的行为相互作用自生自发的过程,由此得出的政治准则就是应该竭力维护这种自生自发的过程,避免用一切理性的设计参与来干扰这种自生自发的,甚至得出了贬抑个人理性,压制个人理性的结论。于是他从个人行为出发,最后却得出了反个人主义的结论!问题出在哪里呢?思考一下就明白,他的问题出在了把理性本身从个人行为当中排除出去,然而理性是人区别一切其他动物的根本特征,没有理性,那人还是人吗?人的“自发”本身就必然包括自发地用理性地思考,指导行为,乃至用理性来设计的行为,否则也就不成其为人的“自发”。哈耶克既然从一个根本错误的出发点来考虑问题,那么得出一系列荒谬错误的结论也就根本不奇怪了,所以他的理论陷入重重矛盾,破绽百出,也就丝毫不奇怪了。
  根据我上面的分析,粗略考察一下,最直接表现出来的自相矛盾就有这么几处。
  首先最根本就是个人主义问题本身的矛盾。表面上宣扬的是个人主义,而理论的实质内容却处处表现压制人的个性发展,压制个人追求的反个人主义,要求人们放弃个人理性思考而盲目去顺从所谓的传统惯例。
  第二是“自发”问题的矛盾,哈耶克一再强调“自发”的重要性,“自发”的优越性,但是当这个“自发”本身不符合他的心意的时候,哈耶克就痛心疾首,竭力要试图用言论来说服别人扭转这种自发的趋势。
  第三是理性问题上的矛盾。哈耶克的理论有强烈的反理性色彩,他从一开始就竭尽所能的贬低的理性的作用,鼓吹理性所不理解的东西才是最有价值的,甚至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运用理性都在他反对范围之内,然而矛盾的是他却又处处试图希望别人能在理性的思考下能够接受他的观点。因为他表达观点的方式正是,用理性来设计指导社会有如何如何的坏处,盲目的顺从所谓的传统惯例又是如何如何必须,始终建立在权衡利弊得失的基础来宣扬他的观点,而这正是理性思维的基本特点。
  
  第四是道德问题上的矛盾。在前面的叙述中他说个人道德态度方面的区别对社会组织的重要性是微不足道的,然而到了后面则又说个人对所谓的传统惯例的盲目遵循,对资本主义的正常运行是如何的极端重要。这是相当明显的矛盾了
  
  第五个矛盾是制度运行条件的矛盾,和第四个矛盾本质上同一。前面在阐释亚当斯密的观点的时候,哈耶克说他所倡导的制度应对的是人处于最坏的情况,这个制度的运行的效率并不取决于能否找到一些好人,也不取决于能否让所有人变的比他们现在更好。如果对这里“好”人的“好”字,给予适当定义的话(这个定义应该是符合哈耶克本人的标准),那么这明显就同后面所说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随时准备服从或遵循那些并非出自任何人设计的而且其理由也是任何人都无法理解的社会过程之产物的意愿,也实在是一项不可或缺的条件”形成鲜明的矛盾!!
  第六个矛盾是自由问题上的矛盾。哈耶克把他所钟爱的资本主义社会标榜成自由社会,然而从他宣扬的具体观点来看,这个所谓的自由社会恰恰是从本质的意义上阉割人的自由的社会。因为人的最本质的自由,就应该体现在他运用自身理性的自由,只有理性自由的人才是拥有真正的自由的前提,然而哈耶克的主张却是最大限度的压制个人的理性,他的梦想就是让人们对所谓理性不及的力量顶礼膜拜,盲目遵循和顺从,对理性的贬抑和压制,几乎贯穿于他的全文,在他看来,只有当个人抛弃自己的理性,而对所谓自生自发的事物抱着敬畏心理,顺从心理的时候,他所谓的自由社会才能正常运行。这真是一个惊人的讽刺。
  
  第七个矛盾是平等问题上的矛盾。哈耶克对所谓平等的对待人们,和使人们变得平等,作了区分,并说前者是自由社会的前提,而后者则是一种新的奴役形式。然而通过我的分析,并引用鲁迅的话,就已经说明这这种观点的实质恰恰就是通过把平等和相等两个概念的混淆,而保留一切的不平等。
  
  从上面七个矛盾就足够看出哈耶克的理论究竟错误谬乱到什么样的程度,就是这样错漏百出的理论居然被一般资本主义庸人当成宝贝,奉为圭臬,也实堪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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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胡馬依北風 发表于 2016-9-17 09:49:1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这个很长,昨晚分了几段发,现在还不知道有没有全审核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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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qi509 发表于 2016-9-17 09:54:2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既然扯到我。那就先回答三个问题吧:

1、何为“市场”?

2、资本主义这个“主义”是什么经济形态?

3、所谓理性。人的理性是否相同的?人的理性是否就是正确的?人的理性源自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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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馬依北風 发表于 2016-9-17 10:03:2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qi509 发表于 2016-9-17 09:54
既然扯到我。那就先回答两个问题吧:

1、何为“市场”?
一、市场,单是这两个字,是指商品交易的场所。如果是“市场经济”里的“市场”的意思,是指有购买力的那部分消费者,所谓的顾客,这批人或者是指这批人的需求。

二、资本主义的经济形态是指工业革命以后的市场经济。把工业革命这个技术标准排除出定义也可以。


三、受文中分析的思维忽悠的人不少,这里不只你一个,什么理性局限之类,还有无知求知,也在这里扯淡好几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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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509 发表于 2016-9-17 10:12:0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胡馬依北風 发表于 2016-9-17 10:03
一、市场,单是这两个字,是指商品交易的场所。如果是“市场经济”里的“市场”的意思,是指有购买力的那 ...
根据你的回答:

1、这个交易的场所是不是自由的?自然的?

2、根据1来回答:资本主义是不是自由的,自然的经济形态?

3、直接回答问题:人大理性是否都是相同的?人的理性是否就是正确的?人的理性源自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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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馬依北風 发表于 2016-9-17 11:07:3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qi509 发表于 2016-9-17 10:12
根据你的回答:

1、这个交易的场所是不是自由的?自然的?
一,我复制过的《交易论》里一上来就复制过这个问题:

“自愿”是个很有趣的词汇,某种程度上被抢劫也是自愿,在要么被杀要么破财中进行自愿选择。至于诈骗,当然更是自愿的交易。任何所谓“自愿”其实都是在一定约束条件下进行的选择,问题是这个约束条件是谁在主导和控制?认为自愿进行交易,就必然是互利,这个推理是不成立的。

接下来一段,就是《交易与暴力》,肯定是不自由的。或者说刚从自然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初期,可能自由的成分比较多,随着市场经济深入运转下去,肯定不自由的成分越来越大。

这个无论《交易论》还是这篇文章里有很多分析,重要的我加粗和加了红字,你如果先看完这篇文章,很多问题就不必问了,现在就可以复制几段,比如“所以说除了理性和本能欲望之外的必须都只能是强制的结果,如果是道德上的“必须”遵循的惯例或约定,那就是舆论强制,如果是法律的必须,那就是暴力威慑强制,都绝对谈不上什么自愿。所谓的“自愿遵循那些并非智性设计之结果的惯例或约定”,根本就是一种自相矛盾,自欺欺人的说法!

至于“自然”,这和“自由”不是一回事,倒是和“自发”这个词比较接近,不要把自由和自然搞混淆了,文中对“自发”,也进行过分析,我同样加粗和加了红字:

那么“自发”究竟是什么意思呢?人类未加干涉的情况下自然界发生的变化可以称为自发,如果关注的是人类社会中某一群人或某一个人,在没有其他人干涉干预的情况下,这群人或这个人产生的行为或发生的现象也可以称之为自发。而当我们把考察的范围宽展到整个人类社会的时候,那么一切的行为的一切的现象从本质上说都是自发的,因为并不存在一个一个能够干涉干预人类外在于人类如同上帝一般的力量。当然某种程度上,自然界可以算作是外在于人类的力量,而人类的行为当然要受到自然界的影响干预,但很显然自然界的力量是谈不上什么心智的设计和指导,更谈不上什么“人为的”,“人造的”。至于把“心智的设计和指导”同“自发”相对立本身就是相当荒谬。事实上就算从最狭义的角度来理解“自发”,那么“心智的设计和指导”也是一种任何人类群体都必然具有的自发趋势。理性的思考,心智的设计和指导几乎可以说是人类的一种本能,而且这种本能的强度绝不次于食欲性欲,刻意压制这种本能才恰恰是违背自发的趋势。

二、经过上面这几段分析很清楚了,“除了理性和本能欲望之外的必须都只能是强制的结果”,资本主义不是自由的经济形态。

至于是不是自然(自发)的经济形态,按对“自发”的两种理解,如果是“人类未加干涉的情况下自然界发生的变化可以称为自发”的意思,这就不是自然(自发)的,这是人类社会的活动,不是自然界的现象。

如果是“人类社会中某一群人或某一个人,在没有其他人干涉干预的情况下,这群人或这个人产生的行为或发生的现象也可以称之为自发”,那就是自然(自发)的,紧接着这种自发的理解,文中下面一句话就分析“而当我们把考察的范围宽展到整个人类社会的时候,那么一切的行为的一切的现象从本质上说都是自发的,因为并不存在一个一个能够干涉干预人类外在于人类如同上帝一般的力量”,按这种对“自发”的理解,人类的全部活动,都是自然(自发)的,不是上帝控制人干的。

三、人的理性有些相同,有些不相同。这就好像考试题目,有些有标准答案,有些没有标准答案。有标准答案的题目,理性判断的结果就是一致的。没有标准答案的题目,则不一致,如果一致就是抄袭了。

至于是不是正确,也是看有没有标准答案的题目,有标准答案的题目,理性判断的结果就是正确的,比如世界上最长的河流是什么,第一次工业革命发生在哪个国家等,都有标准的正确答案。

如果是没有标准答案的课题,说答案是不是正确就不合适了,只有好不好,没有正确不正确。一道数学题十个解题步骤,解出三步、五步、七步、十步,得分不同,这都是理性分析解题深浅的结果区别。但是如果没有理性,猴子肯一步都解不出来,零分。

人的理性源自人的大脑质量的智力优势,人是大脑质量最大的动物,这是人成为万物灵长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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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509 发表于 2016-9-17 11:07:4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在他看来,只有当个人抛弃自己的理性,而对所谓自生自发的事物抱着敬畏心理,顺从心理的时候,他所谓的自由社会才能正常运行。这真是一个惊人的讽刺。”——————

一个强奸了妇女的人,他的理性告诉他:如果放走了这个女人,她会去报案,自己将会判刑;自己的行为将为人们不齿。杀人灭口是保证自己的最好的办法。他怀着这样的心理将这个妇女碎尸隐蔽了。

你回答:他的这个理性是不是应该顺应人们自生自发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秩序或理念?

是不是应该敬畏人人都知的,自生自发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社会理念或秩序?

就现在而言,堵车别与哈耶克的理性就是相悖的。他们的理性应该服从与谁?

难道堵车别现在不应该对人民自生的、自发的社会秩序怀有敬畏之心吗?


就堵车别的水平还来批评哈耶克!真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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