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碰到一个难以逾越的问题:一种商品的劳动复杂程度较高,而另一种商品相对复杂程度较低,则劳动价值论者就不能轻松地运用斯密的教条:两个钟点的劳动等于两个一个钟点的劳动,因为直接使用这个教条来指导交换,那么人们都不去做复杂的工作而是都涌向简单劳动了。所以,他们要将复杂劳动换算成简单劳动。可是,他们根本没有能力这么做,于是,斯密羞怯地把这个换算工作还给了市场。但是,市场才不管什么简单不简单、复杂不复杂,而是根据比较优势原理来运作,即从每方从交易中争取自己的超额好处来运作,如你不信,你去问问交易的各方(而不是劳动价值论者这类旁观者),谁能说清楚一小时复杂劳动等于多少小时的简单劳动。就是市场也说不清楚,因为市场根本就不关心,买方不关心,卖方也不关心,他们只要知道自己的盈亏就好了。所以,斯密的“市场上的大体两不相亏的评估”其实还是一个想当然。
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之间的换算问题,只是劳动价值论才要面对的问题。
为什么这是一个劳动价值论者不可逾越的问题?
本质上,两种不同产品的劳动量,是性质不同的劳动,按马氏说法,就是都是具体劳动。不同的具体劳动,有两个性质,一,不可加性,如生产导弹的一小时加生产茶叶蛋的一小时加起来等于什么?什么也不是。二、就是让劳动价值论者头疼的不可比性。生产导弹的一小时比上生产茶叶蛋的一小时,其比值有何意义?根本无意义。
马氏用抽象劳动来搪塞,而抽象劳动一定是复杂劳动已经成功地换算成简单劳动后,两种不同产品都可以用同一尺度度量的劳动量。
于是,马氏又忽悠什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社必时间是分产品的,在两种不同产品之间,还是存在换算问题。
进而,马氏比斯密还要羞怯地提出,抽象劳动(也就是都换算成简单劳动的各种不同劳动)要浮出来,必须经过“社会过程”,连市场的大体评估都不敢提。
因为,提了,内在价值之说就完蛋了,商品价值即所谓抽象劳动,不止取决于生产该商品的具体劳动,而且还要经过交换各方协商,社会化成“抽象劳动”,就不得不考虑买方对其认定过程的参与。
所以,劳动价值论便走进了死胡同。
说个题外话。
虽然两种不同产品的劳动量不能简单地用时间相等就“价值相等”,但是,如果是衡量同一种产品的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却是可以的,但这与两种产品之间的交换,没有直接关系了。
比如生产同一种工件,技术工人的劳动相对普通工人就是复杂的,那么,怎么将技术工人的劳动换算成普通工人的一定劳动呢?
很简单,比较两者的劳动生产率。如,技术工人一小时能生产10件,普通工人只能生产4件,那么,技术工人一小时的劳动就是普通工人的2.5小时劳动。
但这种换算,只能在同一种产品上进行。
进一步,两个企业生产同一种无差异产品,则我们可以比较两者的全要素生产率或成本生产率来做换算。如,甲企业一元成本可生产工件10件,乙企业一元成本只能生产出3件,那么,甲企业的一元成本等于乙企业3.3元成本,也就是说,甲企业用一元成本能够产出的产量,乙企业要用3.3元才能生产出来。
这也清楚地揭示了,劳动价值论所定义的价值,只能比较谁更糟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