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劳动价值论的创立
刘保强
自本人2006年开始研究价值问题以来,早就想给自己所研究的价值理论起个名字,但一直苦于所得出的“产品在经济活动中的社会价值或者说社会使用价值”的表述太长,无法满足取名的简单明了的要求。最近,在对价值问题的进一步研究中,我发现这一内容还可以从另一角度或者说追求商品的实现手段的角度,来表述为商品所内含的社会劳动。或者说,可以将商品价值解释为社会劳动。所以,今天正式将本人所创立的价值论命名为社会劳动价值论,或者说社会劳动商品价值论。
另外,为响应习总书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推进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经济学科建设的号召。本人今天正式宣布创立社会劳动价值论学派。同时,为解决仅靠本人一人之力一时难以完成此重大任务的问题,自本学派创立之日起,欢迎认同本人研究思想,致力于价值理论和经济理论研究,愿意共建经济学大厦的有志之士加盟,共同开创经济学的未来。也欢迎对现有经济学理论不满的青年学子,前来了解、学习和加盟共建。以下是本人提出社会劳动价值论的依据,供大家了解。
正如本人以前所论述的那样,马克思由于延续了斯密对价值认识的缺失,误将使用价值或者说效用从商品价值中排除了出去,从而使得在商品价值概念里面缺少使用价值或者说效用的内容。所以,我们需要重新将使用价值补充到商品价值中去,从而去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价值理论。
使用价值或者说效用做为人类所追求的目标,在产品生产中居于首要地位。人类从事生产的目的就在于追求效用或者说使用价值,而劳动只是人类获取效用的手段。对于商品来说也是这样,人们去交换商品同样是为了获得其使用价值,付出劳动产品或者说劳动也只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因此,使用价值才是我们在交换中所要追求的目标,只有在目标确定后才会考虑到是否具有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虽然实现手段在交换中也是必须考虑的因素,但没有目标或者说使用价值的吸引,人们就不会动用自己的手段。尽管在商品交换中人们所交换的只是彼此的实现手段,但失去目标的吸引人们就不会付出自己的实现手段。所以,我们在衡量商品交换时必须将二者统一起来,将实现手段内化于目标中或者将目标内化于实现手段中,才能保证对其进行有效衡量。也就是说,以一定内含实现手段的目标或内含目标的实现手段为标准才能实现对交换进行有效的衡量。这样一来,我们便只能是以交换价值或社会劳动来做为衡量商品交换的标准了。因为,对于交换价值来说,交换是实现手段,而价值或者说效用是目标,其正是内含实现手段的目标。而对于交换中的社会劳动来说,则意味着该劳动已得到了社会的承认和认可,是对社会具有着效用或者说使用价值的劳动,从而也将目标内化于了实现手段之中。所以,交换价值与社会劳动就是有效衡量商品交换的两个标准。当分析到这里时,我们便可以说,商品价值就是指商品在交换中所具有的使用价值(即交换中的社会使用价值)或商品中所内含的社会劳动。在了解到这里时,我们便不难发现,当仅从实现手段角度来考察商品价值时,将其理解为商品中所内含的社会劳动,从而在内涵中明确加入社会认可这一关键性因素,完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价值理论所应发展的内容。
以“社会劳动”来做为从实现手段角度来认识的商品价值,就可以将使用价值内含于商品价值之中,从而既可以解决以前所分析到商品价值概念存在的逻辑问题,也可以解决商品价值中无效用的理论问题,从而充分肯定市场经济的实现形式。这样的话,就可以既继承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合理内核,又坚持市场经济的形式,从而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价值论基础。
以上就是本人提出社会劳动价值论的简要依据,欢迎认同本人这一思想的经济学同仁加盟,也欢迎不同认识的朋友提出质疑和批评指正!
对本研究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给本人发邮件联系。邮箱:sxczlbq@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