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张媛在2005-10-16的发言: 在流通环节,尽管商家把顾客称为上帝,但他们总是想从消费者身上得到更多的剩余.而我们消费者,以大于实际使用价值很高的价格去购买.我们可不可以认为,销售者在剥削我们,他们无偿地占有了我们的劳动,只不过是 通过货币公平交易的形式.好比,工人得到资本家预支工资后,便不得不到资本家自己的商店去购买低价劣质的面包.他们一方面在劳动上被剥削,另一方面在劳动转化为的货币上又一次被剥削.而我们正如他们,在流通领域中被剥削.农民在流通中被剥削得更甚:他们廉价出卖农产品,却不得不面对越来越高价的工业品,即城市对农村的剪刀差剥削. 我不知道我这里讲的是不是PI话:)
剥削与否不是价值理论考虑的问题。在价值理论中,只需要解决商品价值是如何决定的,哪一种交换的比例是合理的,公平的。在价值理论找出公平、合理的标准之后,在现实生活中,才能依据这个标准,判断有没有剥削。
例如,无产者与资本家,每投入100元,无产者生产劳动力,资本家生产其他商品,获得同样的利润,有同样的利润率,这样的交换是公平的,合理的。否则,例如资本家有利润,无产者只能维持生存,这样的交换不合理、不公平。
然而,在不同企业之间,不同行业之间,不同产业之间,利润率彼此不同,又取决于市场垄断与市场竞争,以及宏观经济的平衡。例如,中国农民收入低,这是因为农业人口多,劳动力过剩。
在不同企业之间,不同行业之间,不同产业之间,无产者生产劳动力,因为技能与技巧不同,劳动力价值也不相同。劳动力价值较高的无产者,把劳动力出售给利润率较高的资本家,这样的交换是公平的,合理的。因此,某些无产者的收入超过某些资本家,这是无产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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