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_zr 发表于 2017-2-1 12:42
承认政经学不是一家之言,你为何使用一家之言的词语?你使用了,为何不敢旗帜鲜明的宣告自己属于哪一家 ...
你再一次颠三倒四。
我始终就指出,阶级分析法不是马克思的首创,也不是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与其它学派的本质区别。恰恰是你对我的反驳从来除了用阶级对立来套用以外,就再也不懂别的理论了。
承认并非一切关系必须带上阶级成分,那么政经学里的内容是否统统存在阶级成分而必须使用阶级分析法?显然,你使用“索取”一词已经表明你是站在某个阶级的立场在批判另一个阶级的行为,无论你承认与否,没有人没看出来。
政治经济学的分析并非必须使用阶级分析,而阶级分析在必要的时候是唯一正确的方法。
当然,你只要一看见“索取”这样的词就会联想到阶级,那么请问你的理由在哪里呢?我倒是认为这是你的原因而不是旁人的原因。
帮酬关系和互助互利贯穿于人们整个社会生活,当然也包括经济方面,为此借贷行为本来就源于生活,只是有人带着功利之心去看待它,经济学家才把它纳入经济范畴的视野。因此,这根本不是什么分不分清的问题,而是把借贷行为还原到它本来的面目。
如果借贷行为按照你的说法是感情上的或者道德上的,那么就不属于政治经济学范畴。
至于功利心理本身甚至都不属于政治经济学范畴,所以,利息的本质不是功利心理,其定义也不涉及功利心理。
甲乙两人相互原物奉还当然不叫帮助,可他们的相互帮助体现在相互借出,你自己理解能力低下,
所以,你说着说着就说到我的立场上来了。我都已经为这个“相互出借”给出了抽象的涵盖:
“酬谢本身是一种完全平等的交换。这种交换仅仅适用于不同条件下对等的往来而不包含任何利息的成份。”
只要有这种对等交往,就是相互帮助,但这当中不关系到利息什么事情。
你在用相互的对等交往之一的相互出借,来说明互助,但你说明互助的时候,忘记了利息绝对不是互助的必要前提。
你还是没有推导出你的利息本质来。你试图反驳我的时候,你其实试图想说利息是互助的一部分,但你却没有办法说明为什么利息的本质是互助,为什么互助中必然包含利息。
你好生奇怪,非劳动所得是否一定带来道义问题,这本来就该你来回答,
把自己造成的混乱要求我来厘清?我一点也没有把道义问题加进来,我甚至认为道义问题和非劳动所得毫无关系,就象天鹅的叫声和木卫二的自转速度一样毫无关系!
这个主题下面最早把道义扯进来的是你在29楼的发言。之前大家都看到没有人说到道义问题。
恰恰是我在随后的34楼,对你把道义之类胡扯进来加以驳斥,在36楼又对你把“精神上”的因素扯进来进行了反对。
你丝毫没有解释你为什么把“道义”和“精神上”扯进来解释,我为什么要替你解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