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流动劳动者的劳动权应保护
(个体流动生意人的法律权利应保护)
社会劳动管理部门不保证别人无业问题的解决,又不让别人有充足的时间应用自己的一技之长为别人服务赚取利益谋生计,为哪般道理?一技之长有小手工业劳动、小手工艺劳动和小摊小贩劳动等。
小手工业劳动、小手工艺劳动和小摊小贩劳动,他们以微薄的收入传承了某些民间手艺、民间工艺和大众需要,这些小手工业劳动者、小手工艺劳动者、小摊小贩劳动者一旦由什么管理部门管理,就收入更少难以为续了。
小手工业劳动者、小手工艺劳动者、小摊小贩劳动者,他们也是公民,有法律赋予的劳动权岂能简单对待一禁了之?“文革”前城市大街小巷都有这些个体流动小生意人,他们自谋职业的权利是不应该取消的。对个体流动小生意人和小摊小贩劳动者应精准执法,不应任性执法,更不应该没有法律根据的情况下对他们讲执法。
为城管人员提供的法律应该制定完备,用城管人员精准执法来为人民服务,为城市居民贫困户脱离贫困服务,为城市个体流动小生意人和小摊小贩成为衣食无忧的富裕人家和小康家庭服务。在农村,“靠山吃山”劳动致富的现代农民,是城市”等、靠、要“专政策的空子的人学习的榜样。2017--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