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至今有几个无厘头:
1、原本国有企业中有干部和工人两种身份,前者来源于院校毕业和军官转业人员,后者来源于招工和技工学校毕业生。两种身份执行不公的工资制度:企业干部与机关干部采用干部级别工资制度,工人则实行8级工资制。但是在上世纪90年代末国企改革中取消了企业的干部身份,但没有明确的行政法规协调规定。于是乱象就来的:原本企业增加工资是由不同的部门作出规定,干部是执行人事部门的工资调整规定,工人的工资调整则是由劳动部门作出规定。但人事部门不再出台企业干部的工资调整规定,那么劳动部门出台的工资调整方案又不包括企业干部级别工资的调整。这就出现同一企业中一段时里干部工资调由于没有主管部门管而停滞了,而少数“以工代干”的人倒可以按照工人级别工资继续增加。部分企业无奈,只能在有限的权力之内以“职务补贴”的形式来解决矛盾,由于制度约束下的“职务补贴”属于津贴性质,远小于工资级差,所以工增收入加的额度有限,只有2-4%(同期工人工资级差大约6-8%),所以不过是象征性的缓和矛盾。取消企业干部身份本是国企人事体制的重大调整,怎么国务院连一个起码的行政法规和实施细则都没有呢?上面说下面乱搞,可上面只是口头通知,没有具体说法或者“指导意见”,下面怎样掌握落实的原则?
2、国务院取消了国企干部身份,除了工资制度还是旧的,退休制度也没有修正。女干部身份仍然是55岁退休,即使你下放到车间劳动了由于你是的档案还是“干部身份”,所以你只能从人事科办理退休,而不是到劳资科办退休手续。可笑的是,地方劳动部门却可以私下办理女企业干部身份的人以工人身份办理退休——这同样是至今没有明文规定。莫不是社会主义建设也需要搞“地下工作”?
3、现在央企和省属国企法人代表和管理层大多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企业职工两种身份,这还是没有明确的劳动人事的身份界定。进入企业的身份按什么算?离开企业的身份是怎么转换的,还是没有明文规定。想必是“两样货色齐备各有各的用处”,是吧?
4、退休就是退休,这由《劳动法》和后来的《公务员法》都明确作出了规定,什么时候又出来个干部可以有:限其“提前退休”的“处分”?退休=处分,这也算是“制度创新”吗?
没有制度,说制度不健全,有了制度又拿制度当擦屁股纸。决策层的自由裁量权漫无边际,行政的无法无天何时了,早该有个说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