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资本论》第三章的部分原文:
第三章
货币或商品流通
1.价值尺度
....<前略1000字>
商品的价格或货币形式,同商品的所有价值形式一样,是一种
与商品的可以捉摸的实在的物体形式不同的,因而只是观念的或
想象的形式。铁、麻布、小麦等等的价值虽然看不见,但是存在于这
些物的本身中;它们的价值通过它们同金相等,同金发生一种可以
说只是在它们头脑中作祟的关系而表现出来。因此,商品监护人必
须把自己的舌头塞进它们的脑袋里,或者给它们挂上一张纸条,以
便向外界表明它们的价格。(51)既然商品在金上的价值表现是观
念的,所以要表现商品的价值,也可以仅仅用想象的或观念的金。
每一个商品监护人都知道:当他给予商品价值以价格形式或想象
的金的形式时,他远没有把自己的商品转化为金,而为了用金估
量数百万的商品价值,他不需要丝毫实在的金。因此,货币在执
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时,只是想象的或观念的货币。这种情况引起
了种种最荒谬的学说。(52)尽管只是想象的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
职能,但是价格完全取决于实在的货币材料。例如,一吨铁所包
含的价值,即人类劳动量,是通过想象中包含等量劳动的货币商
品量表现出来的。所以,一吨铁的价值,根据充当价值尺度的是
金、银还是铜,就具有完全不同的价格表现,或者说,在金、银
或铜的完全不同的数量中表现出来。
因此,如果两种不同的商品,例如金和银,同时充当价值尺
度,一切商品就会有两种不同的价格表现,即金价格和银价格;只
要金和银的价值比例不变,例如总是1∶15,那末这两种价格就可
以安然并存。但是,这种价值比例的任何变动,都会扰乱商品的
金价格和银价格之间的比例,这就在事实上证明,价值尺度的二
重化是同价值尺度的职能相矛盾的。(53)
凡是价格已经确定的商品都表现为这样的形式:a量商品A
=x量金;b量商品B=z量金;c量商品C=y量金,等等,在这
里,a,b,c代表商品A,B,C的一定量,x,z,y代表金的一定
量。这样,商品价值就转化为大小不同的想象的金量,就是说,尽
管商品体五花八门,商品价值都变为同名的量,即金量。各种商
品的价值作为不同的金量互相比较,互相计量,这样在技术上就
有必要把某一固定的金量作为商品价值的计量单位。这个计量单
位本身通过进一步分成等分而发展成为标准。金、银、铜在变成
货币以前,在它们的金属重量中就有这种标准,例如,以磅为计
量单位,磅一方面分成盎斯等等,另一方面又合成等等。(54)
因此,在一切金属的流通中,原有的重量标准的名称,也是最初
的货币标准或价格标准的名称。
作为价值尺度和作为价格标准,货币执行着两种完全不同的
职能。作为人类劳动的社会化身,它是价值尺度;作为规定的金属
重量,它是价格标准。作为价值尺度,它用来使形形色色的商品的
价值变为价格,变为想象的金量;作为价格标准,它计量这些金量。
价值尺度是用来计量作为价值的商品,相反,价格标准是用一个金
量计量各种不同的金量,而不是用一个金量的重量计量另一个金
量的价值。要使金充当价格标准,必须把一定重量的金固定为计量
单位。在这里,正如在其他一切同名量的尺度规定中一样,尺度比
例的固定性有决定的意义。因此,充当计量单位的那个金量越是不
变,价格标准就越是能更好地执行自己的职能。金能够充当价值尺
度,只是因为它本身是劳动产品,因而是潜在可变的价值。(55)
首先很明显,金的价值变动丝毫不会妨碍金执行价格标准的
职能。不论金的价值怎样变动,不同的金量之间的价值比例总是
不变。哪怕金的价值跌落1000%,12盎斯金的价值仍然是1盎斯
金的12倍,在价格上问题只在于不同金量彼此之间的比例。另一
方面,1盎斯金决不会因为它的价值涨落而改变它的重量,也不会
因而改变它的等分的重量,所以,不论金的价值怎样变动,金作
为固定的价格标准总是起同样的作用。
金的价值变动也不会妨碍金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这种变动
会同时影响一切商品,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它们相
互间的相对价值不会改变,尽管这些价值这时都是在比过去高或
低的金价格中表现出来。
同某一商品的价值由任何别一个商品的使用价值来表现一
样,商品用金来估价也只是以下面一点为前提:在一定时间内生
产一定量的金要耗费一定量的劳动。至于商品价格的变动,前面
阐述的简单相对价值表现的规律也是适用的。
商品价格,只有在货币价值不变、商品价值提高时,或在商
品价值不变、货币价值降低时,才会普遍提高。反之,商品价格,
只有在货币价值不变、商品价值降低时,或在商品价值不变、货
币价值提高时,才会普遍降低。由此决不能得出结论说,货币价
值提高,商品价格必定相应降低,货币价值降低,商品价格必定
相应提高。这只适用于价值不变的商品。例如,某些商品的价值
和货币的价值同时按同一比例提高,这些商品的价格就不会改变。
如果这些商品的价值比货币价值增加得慢些或者增加得快些,那
末,这些商品的价格的降低或提高,就由这些商品的价值变动和
货币的价值变动之间的差额来决定。余此类推。
现在我们回过来考察价格形式。
。。。。。
价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因此,商品同称为
它的价格的那个货币量等价,不过是同义反复,因为一个商品的
相对价值表现总是两个商品平等价的表现。(63)虽然价格作为商品价
值量的指数,是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但不能由此反过
来说,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必然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数。假
定等量的社会必要劳动表现为1夸特小麦和2镑(约1/2盎斯金)。
2镑是1夸特小麦的价值量的货币表现或1夸特小麦的价格。如
果情况许可把1夸特小麦标价为3镑,或者迫使把它标价为1镑,
那末作为小麦的价值量的表现,1镑是太少了,3镑是太多了。但
是1镑和3镑都是小麦的价格,因为第一,它们是小麦的价值形
式,是货币;第二,它们是小麦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在生
产条件不变或者劳动生产力不变的情况下,再生产1夸特小麦仍
需要耗费同样多的社会劳动时间。这一事实既不以小麦生产者的
意志为转移,也不以其他商品所有者的意志为转移。因而,商品
的价值量表现着一种必然的、商品形成过程内在的同社会劳动时
间的关系。随着价值量转化为价格,这种必然的关系就表现为商
品同在它之外存在的货币商品的交换比例。这种交换比例既可以
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现比它大或小的量,在一定条件下,
商品就是按这种较大或较小的量来让渡的。可见,价格和价值量
之间的量的不一致的可能性,或者价格偏离价值量的可能性,已
经包含在价格形式本身中。但这并不是这种形式的缺点,相反地,
却使这种形式成为这样一种生产方式的适当形式,在这种生产方
式下,规则只能作为没有规则性的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规律来为
自己开辟道路。 。。。。。
同所有相对价值形式一样,价格通过下列方式来表现一种商
譬如一吨铁的价值:一定量的等价物,如一盎斯金,能直接与铁
交换。但决不能反过来说,铁也能直接与金交换。因此,商品要
实际上起交换价值的作用,就必须抛弃自己的自然形体,从只是
想象的金变为实在的金,诚然,商品实现这种变体,同黑格尔的
“概念”实现由必然到自由的过渡相比,同龙虾脱壳相比,同教父
圣热罗尼莫(64)解脱原罪相比,是“更为困难的”。商品除了有
例如铁这种实在的形态以外,还可以在价格上有观念的价值形态
或想象的金的形态,但它不能同时既是实在的铁,又是实在的金。
要规定商品的价格,只需要使想象的金同商品相等。但商品必须
为金所代替,它才能对它的所有者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例如,铁
的所有者遇见某种享乐商品的所有者,他向后者说铁的价格已经
是货币形式了,后者就会象圣彼得在天堂听了但丁讲述信仰要义
之后那样回答说:
“这个铸币经过检验,
重量成色完全合格,
但告诉我,你钱袋里有吗?”
价格形式包含着商品为取得货币而让渡的可能性和这种让渡
的必要性。另一方面,金所以充当观念的价值尺度,只是因为它
在交换过程中已作为货币商品流通。因此,在观念的价值尺度中
隐藏着坚硬的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