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价值不是价值
2017年3月13日 江津·张杰
说“交换价值不是价值”,瞎扯吧?弄个公孙龙(中国古代逻辑学家)“白马非马”的山寨版就想糊弄大家,这也太不靠谱了吧!
的确,在价值学说界,交换价值是价值,而且是最重要的价值,这基本上是几百年来一致的“共识”。从上一篇文章《两种价值论的“命门”》里列举的几位最具代表性的西方经济学家的观点中就可以发现,他们研究价值问题,实际上就是研究交换价值,或者直接研究价格。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在他看来,价值就是交换价值,反而使用价值不是价值。
西方价值论和劳动价值论这两个阵营存在根本的分歧,至今仍然论战不休,对它俩来说拥有“交换价值是价值”这个共同的“核心价值观”是多么的宝贵呀!难道小张同学还嫌分歧不够大,要弄得它俩连一句共同语言都没有才热闹?
其实小张也很为难,两边都得罪不起,每写一个字都手心冒汗呢。但是转念又想,两个阵营为什么会针锋相对、你死我活地论战一百多年?好象没有哪个学科象这样吧?感觉它俩除了对“交换价值是价值”这个论断没有分歧外,其他都谈不到一块去,就象同时掉进一个陷阱……
没错,“交换价值是价值”就是一个陷阱!害得整个地球都掉进去了……今天,就让我们象上一篇文章那样,再次站在外星人的角度来观察地球人是如何掉进这个陷阱的。(特别提示:因为我们不在陷阱里,所以要保持清醒,下面提到的有些概念和现象会与“书上写的”不完全一样,请注意对照理解并区分。)
价值源自创造而不是源自交换
我们根据价值学家的研究和我们掌握的常识,达成一个共识:产品(产品和商品不等同,二者有交集,研究价值需要使用“产品”概念)具有价值,而价值寄生在产品体内,它俩是一对共生体,产品好比价值的“肉体”,价值好比产品的“灵魂”。
产品与价值这对共生体共同产生又共同消亡,具有“生命周期”,这个生命周期可以这样简单描述:它俩生命周期的起点源自于产品的“生产”,这个起点又叫做价值的“创造”。产品生产出来后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确权”,即明确产品归谁所有,这个极其重要,谁拥有产品的所有权,就由谁来主宰它们的去向。产品的去向有很多种可能:可以留给自己,可以留给家人,可以送给别人,可以与别人的产品直接交换……商品经济社会中最有可能、最广泛的去向是把产品标上价格拿到市场上去交易,换成货币后再去购买自己需要的其他产品……产品去向的这个过程可能漫长而复杂,然后才到达最后一个要使用它们的人手里。最终,产品被“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消磨自己的“肉体”并贡献出它的“灵魂”即价值,直到产品功能耗尽也就是价值用尽,共同走向消亡。
通过上面的描述可以发现产品与商品的区别了:并不是所有的产品都是因为交换而生产的,用于交换(或者买卖、交易)的产品才是商品,不用于交换的产品不是商品,比如留给自己使用的、送给朋友使用的。不是商品的产品没有经过“交换”就可以被使用直至消亡,它们是不是就没有价值了?显然,“交换”不是产品及其价值存在的前提,产品及其价值在交换之前就存在了,产品及其价值的“存在”在先,交换在后,这个先后过程是最基本的逻辑。
也有人(包括最具代表性的政治经济学家)说商品是因为用于交换才会被生产,甚至说只有商品才具有价值。这种认识错误地把“原因”当作了“过程”,把“动机”当成了“行动”,打乱了产品及其价值“生命周期”中的逻辑顺序,而且完全忽视了“产品是因为有用才会被生产”这个最原始、最根本的原因和动机,把研究价值问题的范围局限在了商品的交换这个环节,这是狭隘的和不严谨的。前面说的“陷阱”就是这样产生的。
所以,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产品及其价值源自生产创造,而不是源自于交换。
商品自身不存在交换价值
上面讲生命周期的时候提到,商品(为了便于后面的描述,这里使用“商品”概念)生产出来后的第一件极其重要的事情就是“确权”。有了所有权才有交换,没有所有权就没有交换。如果说价值是交换的内因,那么所有权就是交换的外因。
我们来看一个定义:商品交换是商品所有者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相互自愿让渡商品所有权的经济行为。这个定义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定义。这个定义指出,交换行为并没有对商品及其价值本身作出任何改变,改变的是所有权归属。
举个现实的案例:1991年,中国用500车皮日用小商品向俄罗斯换来4架苏制图-154飞机。
在这个案例里,500车皮日用小商品的所有者中国,与4架图-154飞机的所有者俄罗斯,交换两批商品的所有权,交换的结果是中国占有了4架图-154飞机,俄罗斯占有了500车皮日用小商品。
在这个案例里,小商品和飞机的交换价值是多少呢?显然,要想单独说出小商品的交换价值是多少,或者单独说出飞机的交换价值是多少,都没法说,必须把它们结合起来说:它们的交换比例是“500车皮:4架”,即500车皮小商品“值”4架飞机。
这个案例生动地再现了马克思关于交换价值的定义:“交换价值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
将上面两个定义结合起来定义:交换价值是一种商品(使用价值)的所有者与另一种商品(使用价值)的所有者,相互让渡商品(使用价值)的所有权时发生的,商品(使用价值)之间量的关系或比例。
说到这里,事实十分清楚了:交换价值不单独存在于商品自身,而是存在于商品与商品之间,并且是存在于发生了交换关系的商品与商品之间。脱离了商品与商品之间的交换关系,单独地说某个商品具有交换价值,是不成立的,是伪命题。
有朋友问,那么通常说的某件商品值多少钱,这又是怎么回事?这个原理太简单不过了:在没有货币或者等价物的时候,商品与商品之间的交换价值只能用交换比例来表达,比如1头牛换3只羊,1只羊换50尺布,1尺布换10斤米……人们觉得麻烦,就创造了“等价物”,所有商品都用这个等价物(以货币和黄金为典型代表)先丈量一遍,说它们值多少多少钱,也就是确定价格,然后再进行交换。前面说的某件商品值多少钱,同时其他商品也必须换算成值多少钱,才能够进行交换,否则单独地说某件商品值多少钱没有任何意义。
货币体现的仍然是商品与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而不是商品本身的价值。
交换价值体现商品及其价值的分配关系
在实行物物交易的时候,交换价值就是交换比例,一件商品可以与其他很多种类的商品直接进行交换,实际产生的交换比例可能“五花八门”;在实行货币交易的时候,交换价值就是“价格”,一件商品可以不限制次数地被买和卖,产生的价格也可以“五花八门”。那么交换价值对于商品及其价值来说,担任了什么角色,起到了什么作用呢?
前面讲“生命周期的时候”,产品及其价值从被创造出来之后到被使用之前有一段复杂的经历:第一步就是明确归谁所有,然后安排去向,如果自己用就是归自己所有;如果送给别人就是无偿地转让给别人所有;如果进行交换,按照交换的定义就是让渡所有权,也就是有偿地转让给别人所有;如果继续进行交换,就是继续转让所有权,直到最后一个占有它们的人手里。
这个确认所有权和转让所有权的过程,可以概括为两个字:分配。于是产品及其价值的“生命周期”可以分成四个阶段:创造、分配、使用、消亡。
商品交换的过程,实际上就是通过让渡所有权来实现商品重新分配的过程,交换的实质就是一种分配手段,使用这种手段实现分配的结果关系,用数据体现出来就是交换比例,也就是交换价值。因此,交换价值体现的是商品及其价值的分配关系。
根据前面得到的三个论断:价值源自创造而不是源自交换,商品自身不存在交换价值,交换价值体现商品及其价值的分配关系,现在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
交换价值不是价值。
交换价值与价值,是描述对象及其性质都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不能将交换价值等同于价值,或者归结为价值的一个种类。如果还不明白,我们换个类似的表达:你是人,我是人,我俩之间是朋友关系,请问朋友这种“关系”是“人”么?交换价值与价值,概念上具有本质的区别,但是很微妙,很具有迷惑性。所谓的“交换价值”实际上是盗用了价值这个概念,伪装成价值混进了价值队伍,搞乱了价值论。
现在我们可以围观,以“交换价值是价值”为“核心价值观”的地球人掉进的陷阱是什么样子了:
1、把“交换”当作价值研究的中心,自设圈套;
2、把价值的分配关系当成价值本身,概念错乱;
3、把价值分配的结果当成价值的源泉,逻辑错乱。
对西方价值论来讲,这个陷阱实际上是“神助攻”,有百利而无一害,顺理成章地成就了“用分配结果决定价值来源的逻辑”(详见《两种价值论的“命门”》一文),为西方价值论及其经济学大行其道立下一功。
对劳动价值论来讲,这个陷阱就是个“无底洞”。马克思创建了一个庞大的理论体系,甚至设计了一些生僻的概念(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典型代表),各种概念之间又建立了普通人无法理解透彻的复杂关系,才勉强支撑起劳动价值论的大厦,但是仍然无法在“劳动价值”与“交换价值”之间建立起必然和可靠的联系,就连他本人也不得不承认:
《资本论》第一篇第三章:“价格形式不仅可能引起价值量和价格之间即价值量和它自身的货币表现之间的量的不一致,而且能够包藏一个质的矛盾,以致货币虽然只是商品的价值形式,但价格可以完全不是价值的表现。”
你想嘛,把价值的分配关系当成价值本身来研究,怎么可能实现“一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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