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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是多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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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现象] 通辽法院搞垮明星企业:3000万合同纠纷案执行3亿元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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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意隆煤业和宝兴公司与“宝兴”公司的一桩3000万元的借款纠纷案,经过内蒙古通辽中院判决和执行,意隆公司付出近4亿元代价,其中截止去年9月滞纳金就高达2.88亿元。通辽中院违法行为比比皆是:让“注销”的死亡企业宝兴公司赢了官司;一句话变更执行主体,宝兴公司变更成华兴公司,数千万执行款流向成谜;执行法官接受高档洗浴和吃请,带领涉嫌“诉讼诈骗”的当事人冒充法院法警执法,法院成为讨债工具;知错不改数千万执行款流入利益集团。

注销的“僵尸”企业赢官司

10年前在内蒙古,内蒙古意隆公司与宝兴煤矿签订了3000万元借款合同,随后双方又签订了一系列补充协议。
然而,一系列合同签订的背后,确是宝兴煤矿早已经注销多年。
2011年7月,合作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双方分歧严重,宝兴煤矿便一纸诉状将意隆公司告上法庭。
内蒙古通辽中院不管三七二十一,不审查宝兴公司的营业资质,让无诉讼主体的宝兴煤矿作为原告立案并开庭审理,而此时宝兴煤矿已经注销5年多。
通辽市工商局查询到的工商档案也显示,宝兴煤矿在2002年4月1日注册成立,由法定代表人王佰令个人出资50万元。查询该企业现在的状态显示“注销”,注销日期为2006年12月1日。
公司注销为什么还会对外签订一些列合同,是否涉嫌合同诈骗?而通辽中院罔顾事实,绕开宝兴煤矿的主体资格问题,仍然作出71号民事调解书,判定意隆煤业履行各项合同。
意隆煤业开始逐渐调入“司法陷阱”。注销的僵尸企业宝兴煤矿开始财源滚滚滚。

一句话变更原告,数千万执行款流向利益集团

有钱能使鬼推磨,通辽中院执行起来绝不手软,该案迅速进入执行程序。通辽中院也开始迅速执行意隆煤业账面资金和财产,查封财产已超4亿元。
这么多的执行款如何“洗白”,通辽中院大动脑筋,这都不是事!通辽中院可以出裁定啊,2015年通辽中级法院作出裁定,对为何变更诉讼主体只有一句话:“霍林郭勒华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宝兴煤矿、华通煤矿和满都拉煤矿合并重组而成。”这就名正言顺地把执行款划拨到华兴公司名下了。高实在是高啊!
意隆煤业意外发现,执行法官通辽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张坚、法官秦燕在执行过程中接受华兴公司的吃请,出入高档洗浴中心,华兴公司的法人张栋国还冒充法院执行局的人,拿着手铐到意隆公司执法。通辽中院你是谁的法院啊?
数千万执行款流入了华兴公司,而华兴公司和宝兴公司并没有任何关联。宝兴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佰令说,他并没有拿到这些执行款,霍林郭勒农电局局长刘某祥才是背后老板,“刘胜祥答应给我1000万元也没有给。”

法院执行2.88亿天价滞纳金,背后的事没法说

无论如何,华兴公司做了笔赚钱的大买卖,用3000万元的资金博得3亿元账面资金,而实际已经有7000多万元落入口袋。

宝兴煤矿和意隆公司的借款纠纷官司,因标的数亿元成为通辽地区最大的经济纠纷案件。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普通经济纠纷案件,更深层次的情况是数千万执行款流入国家公职人员和国企原高官所实际掌控企业,有超过至少2亿余元的执行款流向华兴煤矿背后的利益集团。

根据了解,华兴煤矿实际被刘某祥和原霍煤集团原高官、法律顾问,露天煤业原董事李某先控制,法人代表和董事长张栋国没有实际投资,实际上是为李某先代持。另一股东王伯令也没有实际投资,王只是代原霍林郭勒农电局长刘x祥持股。宝兴煤矿法人代表王伯令称,华兴公司成立时他并没有出资,所谓的20万元出资并不是他出的。

这位李某先律师亦是通辽市律协主席,与公检法关系熟络,被业内人称“勾兑律师”,与法院个别法官和官员进行利益输送,积累起亿万身家,曾被举报一次购买房产41套。

李某先通过不正当渠道和手段恣意聚敛国有资产,勾结法官对民营企业进行恶意诉讼、司法讹诈。作为原国企高管,李某先巨额财产来源成谜,他实际控制着内蒙古霍煤实业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北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副董事长)、霍林郭勒钰龙宾馆(其妻子白某为董事长)、霍林郭勒华兴煤炭经营有限公司(张栋国为董事长)、广西储鑫矿业有限公司(持暗股)等产业。其中以他妻子名义经营的钰龙宾馆藏污纳垢,个别政府部门和公检法领导经常光顾;李某先将3000万元巨款投入广西储鑫矿业有限公司,暗中持股。

这么多“硬伤”的案件,通辽中院拒绝自纠自查,是不是我们就可以认为它们是一伙的了呢?意隆公司作为内蒙古的明星企业,已经被法院的枉法裁判和肆意执行逼入破产境地,意隆公司的全体职工坚决不允许通辽法院的枉法裁判和腐败行为!

二零一七年三月通辽法院搞垮明星企业:3000万合同纠纷案执行3亿元

    内蒙古意隆煤业和宝兴公司与“宝兴”公司的一桩3000万元的借款纠纷案,经过内蒙古通辽中院判决和执行,意隆公司付出近4亿元代价,其中截止去年9月滞纳金就高达2.88亿元。通辽中院违法行为比比皆是:让“注销”的死亡企业宝兴公司赢了官司;一句话变更执行主体,宝兴公司变更成华兴公司,数千万执行款流向成谜;执行法官接受高档洗浴和吃请,带领涉嫌“诉讼诈骗”的当事人冒充法院法警执法,法院成为讨债工具;知错不改数千万执行款流入利益集团。

注销的“僵尸”企业赢官司

10年前在内蒙古,内蒙古意隆公司与宝兴煤矿签订了3000万元借款合同,随后双方又签订了一系列补充协议。
然而,一系列合同签订的背后,确是宝兴煤矿早已经注销多年。
2011年7月,合作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双方分歧严重,宝兴煤矿便一纸诉状将意隆公司告上法庭。
内蒙古通辽中院不管三七二十一,不审查宝兴公司的营业资质,让无诉讼主体的宝兴煤矿作为原告立案并开庭审理,而此时宝兴煤矿已经注销5年多。
通辽市工商局查询到的工商档案也显示,宝兴煤矿在2002年4月1日注册成立,由法定代表人王佰令个人出资50万元。查询该企业现在的状态显示“注销”,注销日期为2006年12月1日。
公司注销为什么还会对外签订一些列合同,是否涉嫌合同诈骗?而通辽中院罔顾事实,绕开宝兴煤矿的主体资格问题,仍然作出71号民事调解书,判定意隆煤业履行各项合同。
意隆煤业开始逐渐调入“司法陷阱”。注销的僵尸企业宝兴煤矿开始财源滚滚滚。

一句话变更原告,数千万执行款流向利益集团

有钱能使鬼推磨,通辽中院执行起来绝不手软,该案迅速进入执行程序。通辽中院也开始迅速执行意隆煤业账面资金和财产,查封财产已超4亿元。
这么多的执行款如何“洗白”,通辽中院大动脑筋,这都不是事!通辽中院可以出裁定啊,2015年通辽中级法院作出裁定,对为何变更诉讼主体只有一句话:“霍林郭勒华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宝兴煤矿、华通煤矿和满都拉煤矿合并重组而成。”这就名正言顺地把执行款划拨到华兴公司名下了。高实在是高啊!
意隆煤业意外发现,执行法官通辽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张坚、法官秦燕在执行过程中接受华兴公司的吃请,出入高档洗浴中心,华兴公司的法人张栋国还冒充法院执行局的人,拿着手铐到意隆公司执法。通辽中院你是谁的法院啊?
数千万执行款流入了华兴公司,而华兴公司和宝兴公司并没有任何关联。宝兴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佰令说,他并没有拿到这些执行款,霍林郭勒农电局局长刘某祥才是背后老板,“刘胜祥答应给我1000万元也没有给。”

法院执行2.88亿天价滞纳金,背后的事没法说

无论如何,华兴公司做了笔赚钱的大买卖,用3000万元的资金博得3亿元账面资金,而实际已经有7000多万元落入口袋。

宝兴煤矿和意隆公司的借款纠纷官司,因标的数亿元成为通辽地区最大的经济纠纷案件。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普通经济纠纷案件,更深层次的情况是数千万执行款流入国家公职人员和国企原高官所实际掌控企业,有超过至少2亿余元的执行款流向华兴煤矿背后的利益集团。

根据了解,华兴煤矿实际被刘某祥和原霍煤集团原高官、法律顾问,露天煤业原董事李某先控制,法人代表和董事长张栋国没有实际投资,实际上是为李某先代持。另一股东王伯令也没有实际投资,王只是代原霍林郭勒农电局长刘x祥持股。宝兴煤矿法人代表王伯令称,华兴公司成立时他并没有出资,所谓的20万元出资并不是他出的。

这位李某先律师亦是通辽市律协主席,与公检法关系熟络,被业内人称“勾兑律师”,与法院个别法官和官员进行利益输送,积累起亿万身家,曾被举报一次购买房产41套。

李某先通过不正当渠道和手段恣意聚敛国有资产,勾结法官对民营企业进行恶意诉讼、司法讹诈。作为原国企高管,李某先巨额财产来源成谜,他实际控制着内蒙古霍煤实业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北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副董事长)、霍林郭勒钰龙宾馆(其妻子白某为董事长)、霍林郭勒华兴煤炭经营有限公司(张栋国为董事长)、广西储鑫矿业有限公司(持暗股)等产业。其中以他妻子名义经营的钰龙宾馆藏污纳垢,个别政府部门和公检法领导经常光顾;李某先将3000万元巨款投入广西储鑫矿业有限公司,暗中持股。

这么多“硬伤”的案件,通辽中院拒绝自纠自查,是不是我们就可以认为它们是一伙的了呢?意隆公司作为内蒙古的明星企业,已经被法院的枉法裁判和肆意执行逼入破产境地,意隆公司的全体职工坚决不允许通辽法院的枉法裁判和腐败行为!

二零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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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学森64 发表于 2017-3-22 19:56:19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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