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才天 发表于 2017-4-11 10:07
你的辩解并未驳倒老陈观点。
其一,有关恒星概念的例子证明,概念作为语言文字形式定义的对象之间关系并 ...
你先去学一学逻辑,看看到底什么是定义,然后再来参合好不好。
第一,定义就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由于概念的内涵是对一定对象的特有属性的反映,所以,定义也就是揭示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特有属性的逻辑方法。
给恒星概念下定义,就是要揭示恒星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特有属性。按照你的解释,关于恒星的定义之所以发生变化,那是因为重新定义的时候,恒星的特有属性发生了变化;太阳原来不具有恒星的特有属性,重新定义时才具有了恒星的特有属性。
第二,你所谓的改变恒星概念的内涵,或产生新的恒星概念就是定义的变化,而这种变化根本不是由于恒星特有属性的变化所引起的。不然,天文学是否应该说以前的恒星定义对以前的恒星是有效的,现在的恒星定义对以前的恒星是无效的?
所以,你把定义变化的原因归结为“对象变动”,完全就是冒充内行的说法。
第三,没有人说这是否与辩证法有关,只是说,认为定义是“固定的、僵硬的、一成不变的”是一种形而上学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