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肯定,基本问题制约非基本问题,如果不能先回答好“公正是什么”这个公正问题域的基本问题,其他层次和其他方面的公正问题也不可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因此,对这个总也没解决好的问题继续进行攻坚研究,乃是极有必要的。
1、“公正”不等于“正义”
公正,时下国内学界也称“正义”,并将二者完全等同。于是,公正观就是正义观,公正原则就是正义原则,公正思想就是正义思想,公正理论就是正义理论。但实际上,“公正”和“正义”不仅字面不一样,就是涵义也不完全相同。
中文方面,从构词上说,“公正”之“公”取与“私”相悖的“无私”之意,“公正”之“正”取与“偏”、“斜”相悖的“不偏”、“不斜”之意,故“公正”一词的含义就是无私而不偏不倚,《辞海》等权威辞典也是如此注释的。而“正义”之“正”,取的是“正”的另一种含义,即“正确”之意;“正义”之“义”,取的是“意义”之意,故“正义”一词的含义就是正确的意义。从词源上说,最早使用“公正”和“正义”的,大概是先秦思想家荀子,他也正是在上述含义上使用这两个词的。且看他对“公正”的使用:“故上者,下之本也。……上公正,则下易直矣”;[①]再看他对“正义”的使用:“有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②]“正利而为谓之事,正义而为谓之行”,便可了然。所以,公正和正义这两个词的本义是不一样的。荀子同期及其后的中国古代,用这两个词的情况并不多见。已知的,就是汉代《史记》作者司马迁和明代大儒朱熹用过“公正”,前者如“行不由径,非公正不发愤”[③],后者如“今人多连看‘公正’二字,其实公自是公,正自是正,这两个字相少不得。公是心里公,正是好恶得来当理”[④];再就是唐代的《五经正义》、《史记正义》等古籍将“正义”直接用于书名。这些使用,也基本上是沿袭了荀子的用法,只是朱熹对“公正”的解释略有差异。
不过,由于一个人履行公务倘若能做到“无私而不偏不倚”,也可谓“正确”所以“公正”与“正义”在这一点上就有一定相通之处。或许正是基于此种考虑,朱熹才将“公正”解释为“无私心”和“好恶当于理”。
既然“公正”与“正义”的本义并不一样,现如今的中国学界为何会将这二者当作一个词来用?这应该是源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国内学者将罗尔斯的世界名著《A theory of justice》译为《正义论》,其中的“justice”被译为“正义”。英语单词“justice”,在各大英汉双语词典解释中,既对应中文的“正义”,也对应中文的“公正”、“公平”,因而中文译者的译法并非无据,而国内学界对公正的学理研究和讨论也正是由罗尔斯这部名著肇始并日益热闹的。于是,“公正”与“正义”从此也就没有了任何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