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才天在本论坛上提出了一个观点:“按照超额剩余价值理论逻辑,同一生部门的高科技自动化程度越高的生产企业要向劳动密聚型企业攫取、瓜分利润才能生存“的观点,也是马经界的一种认识”。(https://bbs.pinggu.org/thread-5507507-14-1.html)
既然陈才天指明了这是“按照超额剩余价值理论逻辑”得出的结论,那么我们就要按照超额剩余价值理论来分析一下“同一生部门的高科技自动化程度越高的生产企业向劳动密聚型企业攫取、瓜分利润”意味着什么。
假设同一生产部门有A、B两企业,其生产规模与剩余价值率均相同,因而利润(剩余价值)也相同,均为100单位。
后来A企业实行了高科技自动化生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使生产规模有所扩大,从而使A、B两企业的总生产规模也得到了扩大。但与此同时,社会需求量并未同步增长,从而造成了单位商品价格的下降,B企业因为生产规模未变,单位商品价格下降的结果就使利润减少到了80单位。而A企业因为劳动生产率提高导致的生产规模扩大的程度超过了单位商品价格下降的幅度,所以利润反而增加到了120单位,即额外获得了一个超额利润。
与两企业原来的情况相比,A企业多得的20单位的利润正好是B企业减少的20单位利润,因此,如果说高科技自动化程度越高的生产企业向劳动密聚型企业攫取、瓜分了利润的话,那一定是攫取、瓜分了这20单位的利润。
假设高科技自动化程度越高的生产企业没有向劳动密聚型企业攫取、瓜分这20单位的利润,那么它就只能有、并且依然会有相当于实行高科技自动化生产之前的100单位的利润。
现在就请陈才天向我们证明:
第一,高科技自动化程度越高的生产企业如果不向劳动密聚型企业攫取、瓜分这20单位的利润,仅仅只有相当于实行高科技自动化生产之前的100单位的利润,那么高科技自动化程度越高的生产企业就无法生存。
第二,上述观点是马经界中谁的认识?请给出他的原话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