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翔同学作为一个不认识基本股价理论公式的文盲,再一次少见多怪:
600不愧为空前绝后的天才人物,又提出一个石破天惊的观点:借给股份公司的货币最终不是借给股东,而是借给劳动者。
这个观点不是我提出的,而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常识性结论了。
我可不敢把前人的成果据为己有,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
“在一切工艺成制造业中,大部分劳动者在作业完成以前都需要雇主给他们垫付原材料、工资与生活费。雇主分享他们的劳动生产物,换言之,分享劳动对原材料所增加的价值,而这一分享的份额便是他的利润。”
资本家与劳动者的关系,就是资本家为劳动者垫付资本,并占有(斯密用的是分享)劳动生产所增加的价值。垫付就是借的意思,并且明言借的对象是劳动者。
法国经济学家杜尔哥也指出,资本家靠资本,使别人从事劳动,通过垫支而赚取利润。
因此,不管是银行的借款,还是股东的所谓股本,这些都形成了资本,都是用来给劳动者垫付工资和生产资料费用的!一些文盲以为“石破天惊”的观点,其实不过是简单的常识。
随着研究的进一步发展,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中更加明确地指出:真正的利息是所谓的纯息,“当利息只是资本的报酬,或只是等待的报酬时,所指的利息是纯息。”
这就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利息的真正定义——资本的报酬。
“分析借助于积累的财富而来的利益,特别是当那种财富采取产业资本形式而达到所希望的目的的。这些利益或利润包括很多因素,其中有的是属于资本使用的利息,有的属于纯利息,或所谓真正利息。。。”
这里,马歇尔指出了产业资本所取得的利润的利息性质,尤其是含有纯利息!
他还说:“上古史与中古史,对关于资本对生产所提供的服务和作为它的报酬的利息的性质,是没有明确的概念的。”
这就是说,生产企业的资本所得到的报酬,其性质就是利息!而对于这一点,古代人是不清楚的。
马歇尔没有想到的是,到了现代,还有众多文盲是不清楚的。
总之,资本家就是个资本垫付者,或者说本质上就是个放贷的。
只不过,他承受的风险比普通放贷的更大一些罢了。
因为他放贷给劳动者,而劳动者本来一无所有,只能用产品出售的收益还贷,只承担有限责任——即一旦产品的收益不足以还本付息,那么资本家就只能亏本,无权要求索取劳动者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