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允许腐败的权力与制度是这样的
某网民讲“反腐永远是大事,官员不能腐”(云在遨游 发表于 昨天 16:37 来自手机)。 这里的问题是存在明知故犯问题。腐败违法,法律对于不同程度的腐败问题有相应的惩罚规定。然而,官员,也是公民从守法到违法有一个过渡过程,有还是没有制止从守法到违法这个过渡过程,就成了有还是没有“不许腐败”的权力与制度。
什么是“不许腐败”的权力与制度,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出台的代表问责官员的法律(制度),人大的《问责官员法(制度)》不一定有腐败嫌疑才可以问责,对照社会名人、模范、榜样及官员应有的标准,没有可以问责他们的法律(制度)进行督促问责,是缺失社会名人、模范、榜样及官员应承担的责任。这就是“有责任就有担当”的道理。
一个不允许社会名人、模范、榜样及官员进行腐败的国家管理权力与制度,就是只允许社会名人、模范、榜样及官员按他们应有的标准执行,执行不够的理应受到督促问责。这就是社会名人、模范、榜样及官员在一个不允许腐败的的环境下工作,只允许兢兢业业为人民服务的国家管理权力与制度下担当责任,并且无怨无悔。2017-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