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e_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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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可以曲终谢幕了——写在《资本论》出版150周年之际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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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8-2-27 22:17:0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作为独资企业,生产资料为一人投入,一人拥有,这样的企业资本家根本不需要考虑按资分配,减去工人的收入部分,另外部分就归该资本家所得了。作为股份制企业,投资人不止一人,存在两人以上的不同权属,这就需要对不同投资人的劳动收入进行分割分配。他们之间怎么分配劳动成果需要一定的分配手段。很显然,作为纯粹投资人的资本家,他们不是企业的直接生产者,而是间接的劳动者,他们的劳动在于投资分析,资源调配,以及行使生产决策和监督。他们不可能以时间来衡量计量其劳动收入,剩下的只能依靠他们投入的资本品作为衡量手段,依据资本品的数量进行计量分割。这种分配方式,表面上给人的印象是按资分配,实际上这时的资本品跟时间一样,仅仅充当一种计量手段而已,而非凭借的内容。如果说资本家是凭借资本品获利,就如同说工人是凭借时间获利没什么区别,这种说法和认识既不正确,也不科学,只看到眼前的资本品和时间,没看到时间和资本品的背后分别是劳资双方作为劳动者的劳动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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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8-3-2 22:53:5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想来也感到可笑,普通人就算了,追随马克思的众多马辩士居然也分不清“投资回报”和“资本回报”的差别在哪里,把两者混为一谈。投资行为是劳动,资本品不过是手中的工具而已,人们利用手中的工具从事生产劳动,怎么不是人的劳动回报,而变成工具的回报了呢?这暗含的逻辑岂不是等于承认资本工具在劳动,在创造了吗?马克思早就把这种观点贬为“庸俗经济学”,没想到马辩士居然自己也滑到被马克思讥讽和嘲笑的对象行列中去了。当然,马克思本人“庸俗”一说的始作俑者是不是也存在这种认识倾向,恐怕也不能排出这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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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8-3-6 10:39:0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至此,可以说人们的这种习惯性思维和认识是非常错误的,导致这样的错误观念除了人们通常的认识局限外,最主要的还是因为马氏理论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工具,对人实施思想禁锢,意识专制和打压。这种错误的观念形成都与这些原因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从而进一步使人丧失的了对问题的思考和基本的辨别力,以致于看问题只知其表不知其里,抹杀了资本家在资本品背后的投资劳动,且错误的观念以讹传讹,流毒至今。

当下,该是肃清其余毒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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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8-3-8 18:08:1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等价原则可以认为是人类公平原则推理出来的原则,即交换者双方从事交换物的交换,根据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认可一种等同的东西进行交换。实践中,这个等同的东西存在两个主客观方面的内容,一是交换物所包含的东西客观相等;二是这个东西客观相不相等不重要,只要交换者主观认为相等就行,也可进一步推导出是一种主观互利而不相等的不等价原则。但不管是客观方面的原因,还是主观方面的原因,主客观的原因均使交换行为发生了,那么实践证明,客观的等价原则和主观的不等价原则都是交换物交换的原则,前者不能否定后者,也不存在谁比谁更正确,反之亦然。马克思剩余价值论采用等价原则作为他理论的评判依据,从而推导出他的观点结论,本文并非在质疑等价原则,而是批判他将此原则援用在错误的对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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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8-3-12 22:53:0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虽然,等价原则是用于指导交换行为的原则,可它只适用于论述两个交换物之间的关系范围,如果超出这一范围,那么这一原则就失去了其应有的效力,其指导下得出的结论必然荒谬。

就商品这个交换物而言,人们在等价原则下从事商品交换通常会寻找一种等同的东西。在劳资合作生产活动方面,工人的劳动力成为商品,与资本家的工资进行交换。马克思认为,劳动力和工资拥有共同的东西是等量的劳动力耗费,或这个等量劳动力耗费产出的等量生活资料,这个量是以时间还是货币衡量,那是衡量计量问题,无关等价原则。因此,劳动力与工资进行的是等价交换,劳资之间运用等价原则进行等价交换,并没有产生不等价的事情而带来任何道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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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8-3-21 11:10:1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商品交换关系实际上是商品本身或商品所包含的物权发生了相互转移,两者是一种相互转移关系,失去的必然要有得到的,耗费掉的必然要得到补偿回来。换句话说,交换关系实际上是一种耗费补偿关系。

然而,资本家交换得来的劳动力与劳动力所作用的劳动对象之间并非交换关系,而是资本家协议委托工人对劳动对象进行生产加工而已,其中并不是,也不存在将劳动对象或其物权在劳资之间进行转移。劳动力已与工资进行了交换转移,转移至资方,劳动力本身和其物权在生产加工中不可能再进行第二次毫无理由的交换转移,否则属于违反等价原则的非法获取了。因此,可以说劳资合作生产中的劳动力与劳动对象之间所反映的是两物背后的一种劳资委托办理关系,即“委办关系”,根本不是两物之间的交换关系。劳动力与工资之间才是两物之间的交换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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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8-3-29 21:28:4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为此,马克思未能正确区分劳动力与劳动对象之间,劳动力与工资之间这两组关系有什么不同,于是错误的将等价原则援用于劳动力与劳动对象关系上,得出所谓“劳动力价值不等于劳动价值”,从而推导出差额部分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所谓“剥削”关系,即所谓的剩余价值论。

马克思这种认识方法实属张冠李戴,偷梁换柱,为什么这么说呢?举例说明,你去裁缝店委托裁缝师傅制作衣服,你跟裁缝师傅交换的是你支付的制作费和他付出的劳动力,两者等价交换。衣服产品不是交换物,也不存在衣服的物权转移,因而衣服产品与师傅的劳动力之间不是交换关系,反映的是你跟师傅之间的“委办关系”,人们怎么可以用等价原则去衡量非交换关系的两物呢?将衣服产品和师傅的劳动力转化为一种等量的东西来衡量,谁比谁大也好,谁比谁小也罢,这种衡量结果存在什么意义呢?变成一种莫名其妙的行为。按马克思的逻辑,如果委托办理的对象都要在办理后归委托办理人所有,岂不是说,饭店厨师所做出的菜肴归厨师所有,教师教出的学生归教师所有,总统管理的国家归总统所有,这不知该出自哪家乱七八糟的荒谬逻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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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8-4-1 18:00:5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劳动力与工资已经交换出去,物权已经转移至资本家,此时的劳动力已不属于工人所有,工人还据此拿别人的东西来对比劳动对象,什么谁大谁小,进而声言索要劳动对象,这不是典型的空手套白狼,变成变相的盗窃或抢劫吗?

劳动力与工资,劳动力与劳动对象,这两组关系如同父子关系和男女关系,两者怎么能适用于同一个标准去衡量对照呢?如果能,那么可能的情况和得出的结果是,马克思与他爹发生矛盾顶撞,经用女权主义原则衡量,结果发现,原来马克思父子俩的矛盾是因为男女之间权利不平等导致的。不知令多少人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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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8-4-3 17:44:2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剩余价值论这种如此荒唐的认识,得出如此荒唐的认识结果,居然一直得以盛行和追捧,招摇于马克思理论辩护士的市场,可见其欺骗性和迷惑性有多大。

那么,马克思是因为文化水平不高,对事物的认知能力不强,还是因为虽然学至博士,可是学术水平跟他的数学一样糟糕,属于混文凭那类,导致学业浮躁而不精,抑或因为马博士早已洞悉劳动力跟劳动对象的关系,而故意装糊涂,暗中瞒天过海,偷梁换柱,借此挑起劳资矛盾,制造事端,成为名副其实的教唆犯?马克思的行为属于上述哪一类,恐怕得由其辩护士来归纳总结可能才最为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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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刃颊 发表于 2018-4-3 18:20:0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龚民 发表于 2017-5-16 15:43
天变了不成,下了白米白面而不须人类生产劳动,自然劳动价值论也就曲终谢幕了。
你想象不到的那个智能社会就是下米下面人类劳动终结的那天。

现在很多劳动,你想参与都不需要你,有机器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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