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称:“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误解,要说明一下。我决不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不过这里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不管个人的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的。”(《资本论》第一卷 商品)
这就奇怪了,阶级是你马氏划分的群体,如果群体不是由一个个的个人组成,那么这个群体是什么东西呢?个人不负责任,何来群体负责任?皮之不存,毛之焉在,这不是典型的唯心论是什么?
马氏在唯心论基础上玩弄“人格化”的手法,面对具体的资本家在生产中的角色和作用,他心虚了,无法抹杀,只好虚拟一个资产阶级的稻草人在“剥削压迫”无产阶级。很明显,马氏的目的不仅要制造劳资矛盾,更重要的是要挑起公民和其政府委托代理人之间的矛盾,意欲抢夺和独占政权,把刑事犯罪当作所谓的“正义”行为,给罪恶涂上“壮丽”的色彩。
相关的批判文章详见:《从马克思对资本“人格化”的手法看其所谓的“价值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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