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复利法就是在给定年利率的前提下,通过不断缩短计息期,实现连续计息的一种所谓方法。而多年来许多教材中讲授的这种连续复利法是不正确的。
1982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经济应用数学基础(一)微积分》的叙述(该书63页)是:
“我们先从实际问题来看看这种数学模型的意义。例如计算复利息问题。设本金为A0,利率为r,期数为t,如果每期结算一次,则本利和A为
A= A0(1+r)^t
如果每期结算m次,t期本利和Am为
Am= A0(1+r/m)^(mt)
在现实世界中有许多事物是属于这种模型的,而且是立即产生立即结算,即m→∞。如物体的冷却、镭的衰变、细胞的繁殖、树木的生长等等,都需要应用下面的极限:
lim A0(1+r/m)^(mt)
这个式子反映了现实世界中一些事物生长或消失的数量规律,因此,它是一个很有用的极限”。
连续复利法在构成上和应用上都是不对的,除去把人们的思维搅乱外没有任何意义。产生连续复利法错误的根源是复利分期计算公式就是不对的。
为说明复利分期计算公式存在的问题,我们先看一个例子。
设有有本金 A0元,年利率为100%。在给出年利率为100%的前提下,确定半年期的利率。
a. 按单利方法折算,一年的利率为100%,得半年的期利率为50%。
b. 按复利方法折算,一年的利率为100%,得半年的期利率为 (1+100%)^(1/2) -1=41.421%。
根据用这两种方法确定的半年期的利率,计算两个半年,即一年的利率,则可有下列四种方法。
在a的基础上,可有
a-a.根据半年期的期利率50%,再算一年的利率,还是按单利折算,得年利率还是100%。
a-b.根据半年期的期利率50%,按复利算一年的利率,就得一年的利率为(1+50%)^2-1=125%。
在b的基础上,可有
b-a. 根据半年期的期利率41.421%,按单利方法,即将半年期利率加倍的方法求一年的利率,得年利率82.842%。
b-b.根据半年期的期利率41.421%,再按复利计算两个半年,即一年的利率,就是(1+41.421%)^2-1=100%。
方法a-a和方法b-b是在保证给出利率为100%的前提条件下进行计算的,所不同的是方法a-a用的是单利法,方法b-b用的是复利法;方法a-b是先用单利法,再用复利法。方法b-a是先用复利法,再用单利法。方法a-b和方法b-a都改变了原来的利率。方法b-a会被人们看作是不合理的,甚至觉得方法b-a有些荒谬。其实,方法a-b和方法b-a存在相同的逻辑错误,如果说方法b-a荒谬,那么方法a-b也荒谬。都是在否定给出的前提条件下进行所谓计算的。所不同的是,在日常生活中,方法a-b很容易被想到,方法b-a不易被想到而已。
通常教材中讲授的复利分期计算公式Am = A0(1+r/m)^(mt)在构成上就是采用了方法a-b的思路。即,将一年的利率r分成m期计算利息,每一期的利率取为r/m,采用的是单利法,返回来,计算一年,或t年的利息用的则是复利法。
所以,复利分期计算公式Am = A0(1+r/m)^(mt)的构成就是不合理的。根据这样的公式推导所谓连续计算方法也就必然是不对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