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磊子 发表于 2017-11-26 13:46
什么叫腐败分子?你先讲清楚~!我看乞丐都算腐败分子!你算乞丐呢?还是算和尚?!你先解释一下~!
我名李红君,1962年出生,原四川省珙县供销社下属废旧回收公司职工,因企业解体下岗,现失业在家。身份证号:512533196207120039
事由:
1、1999年我和林付华合伙依法竟买了珙县贸易公司的二个门面,于1999年12月1日正式在房管所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并领取了房屋产权证。由于当时珙县贸易公司有一职工认为有优先购买权,到珙县法院起诉。珙县法院无视国家法律的公正,判决我们依法竟买的房屋买卖无效。 由于珙县法院一审判决不公正,宜宾市检察院提起抗诉。2003年2月28日,珙县法院重新审理撤消一审的判决。二审判决后,当时任县联社副主任、破产清算组组长何亚东为了自己私人利益(要我给他1000元的好处费,我没同意),依仗他当官妹夫这把保护伞(他妹夫侯勇现新选为县委办主任,常委),竟不按国家法律、法规行事,以权压法。伙同珙县县社党委书记、主任刘晖,在未经我同意和告知我的情况下,利用手中的权利,为了自己捞取好处,在未开会研究的情况下,二人私下以一份草签协议违法将已过户给我,属我私有的房产,2次转卖他人。(他们二次转卖资产没有通过开会研究,原破产清算组副组长尹力争可以证明)造成我十多年来属于我的财产,无法主张我的权益,给政府和我本人造成了100多万元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在地方上造成巨大的恶劣影响。
何亚东在供销社企业资产处置得差不多的时候,眼看再没有什么油水可捞。动用一切关系,通过非法手段,又调到珙县森林公安局任政委。何亚东在珙县供销社担任副主任和破产清算组组长期间,全县各公司、基层供销社的领导和职工都对何亚东的工作能力和办事原则反映很大,但珙县的组织部门在珙县森林公安局那么多优秀 干警不用,专门看上一个没有组织原则,滥用职权的腐败份子,不明白组织部门提拔何亚东的这些领导是吃人嘴短,还是脑残!!!放着那么多森林公安局优秀专门干警不选,而从其他部门选这样一个什么都不懂的腐败份子是何原因?何亚东调到珙县森林公安局这几年,森林公安局80%以上干警我都熟悉,有时我们在一起时,他们都在抱怨说“何亚东在森林公安局当政委,完全就是一个成天只知喝茶不管事的混岗干部,工作什么事都不干,对他有利的就争,其他事一律不管。当时准备提拔的政委是森林公安局一个干警,结果何亚东调到森林公安局”他这样的败类在人民警察的队伍里,只会给人民警察丢脸,为国徽抹黑,让政府蒙羞。
2012年4月我向珙县纪委进行举报,但珙县纪委书记公然指示不准立案(县纪委管信访的张主任亲自对我说的),由于珙县纪委公然包庇腐败分子,被逼无法,我只好向中纪委举报。2012年3月12日受理了我的举报并亲自接谈了我,听了我的反映后,中纪委的领导当场表示马上转四川省纪委处理。我回到珙县后又到县纪委了解情况,县纪委推说不好处理。2012年4月26日又再次到中纪委反映,中纪委又再次收了我的举报材料并明确表示再转四川省纪委调查处理。2012年5月3日我又到省纪委了解情况,省纪委的领导说:“中纪委转下来的案子,省纪委会重视的,请我放心”。我再找珙县纪委,珙县纪委还是压着不办,公开包庇腐败分子。2015年12月 15 日,珙县纪委通知我,到县纪委回复何亚东的调查问题,我去后,珙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何彬接待我,在回复我时,何局长公开说“县纪委调查何亚东、刘晖在买你的门市程序是合法的,我们纪委没有查出何、刘二人违法违纪的行为,今天告知你就不准再上访”,我提出何、刘二人私自卖我门市就是公然的违法,但何彬局长确说卖门市没违法,并对我大声说“纪委不管违法”。并且这句话是在谈话记录中已经记下。中纪委调查如果涉嫌违法都是移送司法机关,为什么珙县纪委明知何亚东、刘晖违法确要保护他们???如果何亚东、刘晖买我的门市没有违法违纪,县政府为什么要花10万把门市买回来还我?为什么又要赔偿我20万的经济损失?难道说是政府又还门市又赔偿我的损失是错了?还是政府花这些钱是给这些腐败份子买罪???
为此,根据 关于“惩制腐败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的原则,依照《监察法》第23条第4款,《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第5、7条,《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第5、8条,《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7条的规定,强烈要求中纪委在严肃查处何亚东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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