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楼主: 377652668
16498 14

[投稿经验与疑问] 北核南扩《学术论坛》投稿邮箱!!!欢迎各位专家、学者关注投稿!! [推广有奖]

司马史 发表于 2017-7-7 16:32:45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楼主真的是编辑吗

使用道具

现在学术论坛要多久才能见刊啊

使用道具

kirado 发表于 2018-1-14 01:40:12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zankuangbie 发表于 2017-7-6 11:27
贵刊和论文中介勾结这种事情难道还不能说,就我认识的几个中介,四万块包写发,你们这些编辑分多少我的确 ...
首先很多中介号称能发表C刊都是诈骗手段,这种案例很多,除非您本人从中介那发过,否则您也无法确定是否为真;其次即使属实,主要责任人也已经被处理,发帖的编辑同志并非责任人,而且也在这里表现出了值得称赞的姿态,并没有必要在这里不依不饶针对个人攻击吧?个人浅见,供您参考。

使用道具

cxx8181 发表于 2018-4-18 20:39:16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http://news.ifeng.com/a/20140929/42116872_0.shtml

原标题:南宁一杂志社社长安排论文发表收受作者贿赂30多万元

法制网南宁9月29日电(记者莫小松 见习记者马艳 通讯员孙晓梅 韦璐明)

广西南宁市中级法院今天审理一起南宁市检察院起诉的利用自己有论文发表权而收受作者贿赂的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罗运贵原任广西社会科学院院刊编辑部主任、《学术论坛》杂志社社长、《经济与社会发展》杂志社社长。

南宁市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3年,被告人罗运贵在担任广西社会科学院院刊编辑部主任,兼任《学术论坛》杂志社社长、主编期间,利用其对作者的论文能否发表有决定权的职务之便,在负责安排《学术论坛》论文发表时,多次以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收受作者、论文中介人员给予的贿赂款共计309676元(人民币),并据为己有。

另查明,2013年9月30日,被告人罗运贵到检察机关投案。同年10月16日,罗运贵将赃款295000元退缴至检察机关。

南宁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罗运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款309676元,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使用道具

熊比特2号 学生认证  发表于 2019-5-28 20:59:3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有投学术论坛的吗,没有找到论文模版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好友,备注ddjd
拉您入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4-16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