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用价值论同劳动价值论一样,是以偏概全的一种理论,虽然是理论,但都是很糟糕的理论。
这里先说效用价值论,它的以偏概全表现在只考虑交换中的买方对物品的主观看法,因而没有考虑买方的一个重要限制因素,也就是买方的生产率,另外,在货币经济中,效用价值论也没有考虑买方的预算限制。
其实,效用价值论犯了两个错误,第一,同劳动价值论一样,是一种“内在价值”论,他们口称的价值,其实同交换已经脱节,是一开始就命定的,也就是说,有没有真实的交换过程都无所谓,物品只要有效用,就有价值(劳动价值论有类似的看法,只要生产商品付出了劳动,商品就有价值)。有一个区分,劳动价值论者一般都不承认自给自足的产品有“价值”,而效用价值论者一般不作此声明。我问过效用价值论者,当我们观察某种富裕的物品,比如阳光,如何用效用价值论解释其“价值”时,一般都语塞推托,没有正面回答的。经济学要成为可以解释问题的学科,必须能够观照各种特殊情况并解释之,否则,那不叫经济学。第二,他们直接把各方对某种事物的效用看法等同于各方对事物的估价,于是出现了非常滑稽的情况:生产者或销售者的成本,是由他们对其销售物的效用看法决定的。庞巴维克是个典型。再有,他们隐含地假定买者预算约束来自于买者的效用看法,也错得离谱。例如,我做为一个买马人,手中只有三十镑,而我估价某匹马是五十镑,我能用三十一镑买下这匹马么?好笑吧。
真正的问题是:物品有效用,只是人们对其进行交换的必要条件;效用大小,只是影响买者出价的因素之一,而不是全部,并且它更不能是决定(成交)价格的唯一因素。
至于诸如水和钻石的悖论,一头猪分开卖如何定价之类的东西,不过是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谁也不服谁的产物,彼此各执一词,掩盖自己的短,攻击对方的短而已,其实都不能自圆其说的。
这里就猪分开卖说两句:你要换个思路,既不是效用价值论也不是劳动价值论,而是贯彻比较优势原理,问题迎刃而解。
猪的各个部分,生产往往是不独立的,就像蜂蜜生产一样,还有各种副产品或联产品,比如王浆和蜂蜡。生产者计算成本时,根据副产品或联产品的需求状况,做各种不同的计算罢了。
如果某一时间地点,人们不喜欢吃下水,白送都不要(这就是说,人们不认为猪下水有用),那么,一头猪的成本就是一头猪的肉的成本,买者生产一头猪的成本高于生产者,猪肉价格就落在价值域里,猪下水的价格是零。(暂不涉及人们对猪下水的其他利用)
如果另一时间地点,人们非常喜欢吃猪心等下水,那么,一头猪的成本就可以通过会计核算,分解成猪肉成本和各种下水的成本,至于是否一样大,要看各自的附加成本是否不同。但总体上来说,人们相对猪肉和猪下水的喜爱程度不同,是要影响各自价格的,但,这也不是唯一的,因为消费者的收入也是限制价差的因素,就是说,人们再怎么喜欢猪下水,也不可能使它同肉价有很大的差异。
联产品的价格问题,解救不了效用价值论,也没有击中劳动价值论的要害。